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某公司“三会一层”权责和议事规则(试行范本完整版)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议事决策实施办法( 试行)

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附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附决策制度目录、决策制度流程图)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3)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4)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6、7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

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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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3)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

(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报告(决策制度实施细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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