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

中秋佳节临近,

限定美食“月饼”已经陆续上市了

不少月饼的标价牌上都标明了

“原价”和“现价”,

有些价格差还不小,

是真省钱还是另有“名堂经”?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1)

近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月饼价格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家酒店在销售月饼的标价牌上标示“原价:68元/份,现价:48元/份”,但却无法提供原价详细信息说明及价格交易记录。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2)

“把‘原价’作为被比较价格,需要标明详细信息,并且确保真实准确,”执法人员对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然可能涉嫌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随后,执法人员现场纠正并规范了其标价行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

新规下的月饼

应当如何进行价格比较

根据新出台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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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4)

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5)

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6)

第十七条

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原价48元(原价68现价48月饼标价有)(7)

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自8月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月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检查92户次月饼经营户,以酒店宾馆、商超餐厅、电商平台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关注月饼市场价格动态,在巡查检查中加强“2022年第5号公告”的事前提醒告诫和业务指导,认真落实月饼价格监管工作,让月饼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见证亲情和团圆。

图文:区市场监管局

记者:吴俊艳

编辑:吴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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