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迪房子会降价吗(宝鸡三迪世纪新城万元意向金难退回)
11月18日,宝鸡市民荆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10月份,他在宝鸡三迪世纪新城看中了一套商铺,并交了1万元意向金。由于销售员申请折扣优惠,未申请下来,同时与家人商议后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就申请退款,当时说好的可退的意向金,却被营销中心销售顾问错误理解意思转成了“定金”他自己完全不知情。
意向金被转成定金,购铺者并不知情
荆先生说:“10月初,我和弟弟在三迪世纪新城项目看上一套商铺,交了1万元意向金,当时销售人员说是可以退的,但是现在销售人员告诉她却说退不了”。当时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了1万元作为意向金,这笔钱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上面清楚的写着这1万元钱就是意向金。
“10月8日,销售顾问给我弟打电话说他们活动最后一天,让我尽快确定,我们还没有商量好得再等等”。之后和家人商量之后觉得这价格比较高就不打算买了,10月20日,荆先生就来到售楼部想要退回这笔意向金,但没等到退款却给下达了一份拟答函说我们违约退不了钱”。荆先生说。
(10月7日,荆先生缴纳的1万元意向金收据)
根据荆先生提供的一份三迪地产的拟答函称,荆先生未按照认购书中第四大条第5小条付款方式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将严格按照认购书约定执行,房源挞定,按照违约处理,无需退还定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知悉!
荆先生说:“自己做生意,对于签字或合同特别慎重,什么合同,我根本就没有签过。”荆先生记得,当天他来到售楼处交完意向金只有一张收据,连笔都没有动过,哪里来的认购协议?。”
销售员承认错误理解意思,但自己协调不了
三迪世纪新城项目开发商是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方为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三迪世纪新城商铺则由该公司对外进行销售。
(11月14日,荆先生才收到了销售顾问将意向金转成定金的收据,但他并没有同意)
负责荆先生这则订单的王姓销售员说:“10月7日,荆先生的确在缴纳了1万元意向金,看中的商铺116万元,他们说115万就买,我就帮着申请优惠,之后没有申请下来,活动最后一天我给他弟打过电话,也没说清电话就挂断了,后来我也给荆先生打电话他们称要商量一下。的确是我错误理解他们的意思,将意向金转成定金,当天时间比较晚,财务下班就没连116万的优惠也就没有了,我就帮他们转了,我也忘记给客户定金收据的拍照了,当时也没有签认购书。后来客户要退款,我也向领导汇报了,但按照财务流程定金是不能退的,钱交给开发商了,现在我也没有这个权限。”
开发商不参与销售,销售方在沟通处理
记者致电宝鸡三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和销售方签有协议,销售相关问题开发商不参与。
西安俊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张总监说:“目前,还在沟通协调处理当中,会积极联系客户处理”。
荆先生说:”我没有签字认可,更没有电话中确切的告诉销售顾问将意向金转成定金,我也多次找了他们退款,至今还没有退也没个说法。他们工作的失误,为啥让我承担损失,我已向消协进行投诉。“
未征得同意,应予以向客户退还意向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意向金和诚意金差不多,是指合同双方即将或者将来达成某个买卖或者某个合作的意向,但双方的实际买卖或者合作并未正式开展,可能在洽谈或者协商过程中,所以意向金是合同一方为彰显合作的诚意,没有严格约束力,如果双方对意向金未单独设定后果或者履约责任的,那么,双方因故未达成共识或合作的,原则上意向金应当退还。
本案销售人员在未征得意向人同意情况下,擅自将意向金转换成定金,且未经允许将私自转换后的定金付至开发商,而根据《担保法》第 89 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定金是给双方设定特定权利义务的,销售人员擅自转换定金行为属于限制意向人权利、设定意向人义务的行为,应当事先征得意向人同意或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一方私自变更对意向人不生效,意向人可不受销售人员私自转换定金所产生的权利约束,仍然要求销售公司按照原有的意向金内容要求退还。
至于销售人员理解失误将意向金商私自转换定金后上交给开发商,属于销售人员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意向人无关,意向人只需依据收据、转款凭证等,向收款单位即销售人员所在销售公司主张返还责任即可。
华商报记者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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