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经典典故(法治典故十则)

1、审杀人贼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关于法律的经典典故?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律的经典典故(法治典故十则)

关于法律的经典典故

1、审杀人贼

这是北宋张咏 在益州做州官时发生的一个故事。一天,负责治安值勤的官差发现有个和尚鬼鬼祟祟,来历不明,便把这个和尚捉住并报告张咏。

张咏仔细观察了好大一会,随后在这人带的和尚度牒上批道:“审讯这个杀人贼。”马上进行讯问,令人惊讶的是,这人根本不是什么和尚。原来是一个百姓,与一名和尚同行,路上这人把和尚杀掉,然后把官府发给和尚的戒牒以及和尚的衣物据为己有,并且自己剃度冒充和尚。

张咏的部下都非常惊奇地问张咏怎么这样料事如神,张咏说:“其实也没有什么神奇的,我见他头上有世俗百姓系头巾的痕迹,所以这么推想。”

典故链接:

《涑水记闻》:张咏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之以张咏。咏熟视,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于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因自披剃为僧。

僚属问咏何以知之?咏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2、曹彬缓刑

北宋初年有一个侍中叫曹彬,对人仁爱而多宽恕,平时绝不会草率判人死刑。他在任徐州知府的时候,有个官吏犯了罪,他通过审理,判决一年后对罪犯执行杖刑。大家对他缓刑的做法不理解。曹彬说:“我听说这人刚娶了媳妇,如果立即对其执行杖刑,此女的公婆就必然认为这个媳妇不吉利而厌恶她,一天到晚打骂折磨她,使她无法生存下去。这就是我判缓刑的缘故啊。同时我还要依法办事,不能对他赦免。”大家顿生敬意,曹彬考虑问题真是细致深远呀。

[典故出处]曹彬缓刑

原文(摘自《 水记闻》:曹侍中彬为人仁爱多恕,平素固未尝妄斩人。尝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后杖之。人皆不晓其意。彬曰:“吾闻此人新娶妇,若杖之,彼此舅姑必以妇为不利而恶之,朝夕笞骂,使其不能自存。吾故缓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意如此。

3、拷羊皮

这是李惠在雍州当刺史的时候发生的一个故事。

一天,有一个担盐的人和一个挑柴的人走到了一块。他们走累了,就放下重担坐在同一块树荫下休息纳凉。二人临走的时候,为了一张羊皮争执起来,都说这是自己挑东西时用的衬垫。

二人争执到刺史府衙,李惠叫两个人都先出去,然后对着州里的主管说:“来呀,拿这张羊皮拷问,看能否找出它的主人?”他的属下都以为这是在开玩笑,没有一个人搭腔。李惠吩咐人将这张羊皮铺在席子上,然后用木棍敲打,发现席子上散落了一些盐屑。李惠笑道:“羊皮说出事实真相了。”便传唤争执二人进堂观看。挑柴的人一看便吓得跪倒在地,向李惠伏首认罪。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李惠为雍州刺史,人有负盐负薪者,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争者出,顾州纲纪曰:“以此羊皮拷知主乎?”郡下以为戏言,咸无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乃伏而就罪。

4、廷尉罚金

有一次,汉文帝外出路过中渭桥。车驾正在过桥时,忽然,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致使拉銮驾的马受惊。文帝恼怒,命令侍从把这个人捉住,交给当时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尉衙门处理。当时任廷尉之职的张释之马上对这个人进行讯问。这人辩解道:“我是本地人,刚到桥边,听到禁止通行的开道声,躲闪不及,只好藏在桥下。停了老半天,以为皇上已经过去了,便走了出来,不料正撞见銮驾,我脑子一懵,撒腿就跑,没想就惊了銮驾。”据此,张释之依照当时的法律进行了判决。然后向文帝汇报说:“这人违反清道律令,应该对他处以罚金。”文帝听了大怒道:“这人惊了我的马,多亏我的马性情温和,如果是其他的马,还不把我摔伤呀?而廷尉你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答道:“法律是天下共有的呀,天子和天下臣民要共同遵守。今天如果要重判,就会失信于天下。如果当时皇上令人当场把这个人打死也就算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衙门,这里是天下的公平所在呀。如果有失轻重,天下皆为效仿,天下百姓就会无所适从啊!请陛下明察!”过了好大一会文帝才说:“廷尉你做的对。”

[典故出处]廷尉罚金

原文(摘自《史记.张释之列传》):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曰:“县来人,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5、慎小

魏国吴起在治理西河的时候,想让他的政令取信于民,便在一天晚上让人在城外南门附近立了一个石头柱子,并在城中帖了告示:“明天谁能将南门之外的石柱推倒,任命谁为长大夫。”到了第二天,从早上一直到傍晚,没有一个去推石柱的人。人们都相互说道:“这肯定不是真的。”就在这时,有一个人说:“让我去试试,就是得不到赏赐又有何妨?”这人推倒石柱后就来见吴起,吴起亲自出来迎见,并任命此人为长大夫。当天晚上吴起又照样令人立柱子,贴告示。这一次城中的人争先恐后,夜里就守在城门口,等着第二天来推石柱。后来,吴起将石柱永久立在城外,不再让人来推,以示推行政令的决心。从此以后啊,民众都知道吴起说话算数,赏罚分明。

典故链接:

《吕氏春秋.慎小》: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能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妨?”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于邑中如前。邑人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

6、一心秉公执法 死又有何惜

这个故事发生在隋文帝当皇帝的时候。有一天上朝的时候,刑部侍郎辛亶穿了一件鲜红色的裤子,按当时的风俗,认为穿红色的裤子可以使自己不断升官。隋文帝认为这是一种巫术,足以蛊惑人心,对此非常憎恶,便命令都官侍郎赵绰将辛亶杀掉。

赵绰说:“按律法规定,不能将辛亶处死,我不敢也不能遵从你的命令。”隋文帝听了大怒道:“赵绰,你怜惜辛亶,违抗命令,自己却要掉脑袋,你就不为自己想一想,舍得去死啊。”边说边命令左仆射高熲把赵绰拉出去斩了。赵绰说:“陛下宁可杀我,不可杀辛亶。”到了朝堂前行刑的地方,赵绰被剥去衣服,等候斩刑。这时隋文帝又差人问赵绰说:“你究竟是如何看待和考虑这件事的?”赵绰回答道:“一心秉公执法,死又有何惜。”隋文帝听了一脸的下不来台,一甩袖子到后宫去了。过了好大一会,隋文帝才让人把赵绰给放了。到了第二天,隋文帝专门向赵绰道谢,并对他进行慰劳勉励,赏赐绢帛三百段。

相关链接:《隋书.赵绰传》(节选):

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

绰曰:“据法不该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熲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杀臣,不可杀辛亶。”至朝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

明日,谢绰,劳勉之,赐物三百段。

7、李崇断子

后魏李崇在扬州当刺史的时候呀,有一个叫苟泰的人,家里三岁的儿子丢失了。苟泰便四处寻找,后来在一个叫郭奉伯的家里发现了这个孩子。苟想要回孩子,郭不给,都说孩子是自己的。二人发生争执,闹到官府, 并且各自都有街坊邻里为他们做证。郡县官吏无法作出决断,便将案子呈给了李崇。

李崇接到案子后并没有审问,而是先将两个当事人与这个孩子分开关起来,几天后派一名部下告诉两个当事人说:“你们争的儿子已经得急病死了,你们可以到外面哭一哭子!”苟泰立即嚎啕大哭,悲痛欲绝。郭只是哀叹而已,却没有一点悲痛的表情。李崇看罢,立即下令将孩子交给其真正的父亲苟泰。

典故链接:

《折狱龟鉴》(节摘):后魏李崇为扬州刺史,部民苟泰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郭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决。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日,忽遣吏谓曰:“儿已暴死,可出举哀。”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随以儿还泰。

8、邓廷桢为死囚雪冤

邓廷桢精通政务,善于治理地方,素有“神明”的美誉。他在西安当知府的时候,在汉中兵营里有一个叫郑魁的士卒,因为审出在馒头里下砒霜毒死他人而被定成死罪。有卖砒霜的人、卖馒头的人以及死者邻居家的妇女为案子佐证,郑魁的罪行就这样被定了下来。

邓廷桢仔细审阅了卷宗,对案子产生了怀疑。他悄悄地把卖馒头 的人传唤到跟前,问到:“你一天能卖多少个馒头?”这人回答:“二、三百个。”又问:“平均每个人能买你几个馒头?”回答:“三、四 个吧。”邓说:“这 就是说你每天要与百十个顾客打道?”这人说:“是这样的。”再问:“这每天都有百十号人,天长日久该有多少人,你都能记住他们的相貌、名字以及什么时候到你这来买过馒头么?”答:“不能。”这时,邓廷桢突然问道:“那你为什么偏偏知道郑魁在什么时间到你这来买过馒头?”这人听了惊恐地抬起头,不知所措。经再三追问,这人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我确实不清楚这事。那天,县衙里有官差来对我说:‘官府正在审问一个杀人犯,这人已认罪伏法,只是缺少一个卖馒头的人做证,你为何不出来办这件事?’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接下来又讯问了死者邻居家的妇女,该女称也是受官差指使作的证。只有卖砒霜的人说的是真的。

原来呀,死者生前与郑魁吵过架,闹过矛盾,而这人真正的死因是得了狂犬病,临死的时候嘴还是青色的,与中毒的症状完全不同啊。其实郑魁买砒霜仅仅是为了毒老鼠。

就这样,一起冤案得到了昭雪。

典故链接:《国朝先正事略》(节选):

(邓廷桢)尤精于吏治,有神明称。其守西安也,有汉中营卒郑魁坐置砒馍中杀人论死。卖砒者、卖馍者及邻妇为之左验者皆具,狱成。

公疑之,乃密呼卖馍者前,曰:“汝卖馍日几何枚?”曰:“二、三百。”“一人约卖几何?”曰:“三、四枚。”“然则汝日阅百余人矣?”曰:“然。”“百余人形状、名姓、日月,汝皆识之耶?”曰:“不能。”曰:“然则汝何以独识郑魁以某日买汝馍也?”其人愕然。固问之,曰:“我不知也。县役来告曰:‘官讯杀人者,已服矣,惟少一卖馍者,尔盍为之证。’”讯邻妇,言为役所使如前言;惟卖砒者为真。盖死者尝与郑魁有违言,以疯犬死,其唇青;而魁买砒实以毒鼠也。

9、唐太宗放人

有一年春天,唐太宗李世民在查阅犯罪档案时发现了一桩奇怪的案子。据案卷记载,有一个叫刘恭的人,他的脖子上长有一个天然的“胜”字,这人自己也夸耀说“我胜过天下所有的人啊。”地方官吏认为这是犯上的大罪而把他关进了牢狱。太宗感慨地说:“假若上天安排让他做皇帝,我又怎么能阻止得了呢;如果没有天命,就是他一身都长满了‘胜’字又有什么妨害呢!”于是立即下令将刘恭释放。

相关链接:

《资治通鉴》(接选):三月,己酉,上录系囚。有刘恭者,颈有“胜”文,自云:“当胜天下。”坐是系狱。上曰:“若天将兴之,非朕所能除;若无天命,‘胜’文何为!”乃释之。

10、不私故旧

濮州刺史庞相寿因为犯了贪污罪被罢免了官职。庞便陈述自己曾经在秦王府当过幕僚。唐太宗知道了这件事很是同情,准备让其官复原职。大臣魏征便向太宗进谏道:“当年秦王的老部下,天下有很多呀,如果都像庞这样,恐怕会让天下正直的人心寒。”太宗听了高兴地采纳了魏征的意见。告诉庞相寿说:“过去我身为秦王,是一府之主;今天我身在皇位,是天下之主啊,不能单独照顾老部下。连魏大人都这样秉公执法,我又怎么能违反原则以徇私情呢!”唐太宗便赏赐给庞相寿一些布匹丝帛让其回家。庞含泪而去。

[典故出处]不私故旧

原文(摘自《资治通鉴》):濮州刺史庞相寿坐贪污解任。自陈尝在秦王幕府。上怜之,欲听还旧任。魏征谏曰:“秦王左右,中外甚多,恐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上欣然纳之。谓相寿曰:“我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所执如是,朕何敢违!”赐帛遣之。相寿流涕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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