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都有什么资料(人事档案应该存在哪里)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669年118号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同时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9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在很多文件和法规中都提到了档案的管理单位,那些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和法规来定,不是说盲目的来定。
综上所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单位,县级以下哪怕是公务员单位也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民企、私企是肯定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张老师温馨提示大家,在档案转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查看单位是不是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档案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如何查找自己的档案:
1、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查询,高校学生毕业后,学校都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转递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教育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
2、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2014年90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转递到生源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3、如果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工作过,还可以向单位咨询一下档案转递记录,查询一下档案转递方向,(不过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都会要求员工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调走,如果没有调走了,就会按照相关规定转递到对应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4、到母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询。学校是有档案转递记录,可以详细查到档案转递去向,以及档案转递的单位。
2015年1月1日起,人才中心管理档案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所以很多地方教育局都不再接收学生档案了,所以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都是只能转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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