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处理微课堂)

导读  公文版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版头、主体、版记版头部分包括六项要素:份号、密级及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与签发人现针对在实际工作当中容易出现的错情,逐个进行点评分析,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文写作与处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处理微课堂)

公文写作与处理

导读

  公文版式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版头、主体、版记。版头部分包括六项要素:份号、密级及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与签发人。现针对在实际工作当中容易出现的错情,逐个进行点评分析。

  错情一:发文机关标志中称谓表述不正确、不规范。

  事例1:某街道办事处公文当中发文机关标志写为“××市××区××街办事处文件”,未使用规范称谓。

  事例2:某单位党组公文当中发文机关标志为“××市××区××委员会文件”,未加注党组。

  解析:发文机关标志位于文首最显著位置,一般设置为红色,这也是党政机关公文被称之为红头文件的由来。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中共××市××区委文件”;二是省略“文件”二字,如“中共××市××区委员会”。事例1当中,未使用规范称谓,正确的应当为“××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事例2当中,混淆了党政公文的区别,正确的可为“××市××区××委员会党组文件”。

  错情二: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

  事例1:某单位党组发文字号为“××党组发【20**】*号”。

  事例2:某部门发文字号为“××发〔20**〕第0*号”。

  事例3:某地政法部门和法院发文字号都为“××法发〔20**〕*号”。

  解析:为方便管理和检索,公文一般都具有独一无二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 发文顺序号。例如:“国发〔20**〕*号”。其中,年份必须使用全称,阿拉伯数字标写,后面不加“年”字,使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数字前不加0),后面加“号”字。事例1、事例2正确发文字号应分别为“××党组发〔20**〕*号”、“××发〔20**〕*号”,事例3当中发文机关代字出现了重合,提示我们在工作当中一方面要注意部门单位之间横向沟通,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采用有区别度的代字,防止发文字号雷同。比如,我区本轮机构改革后,面对档案局、馆分设情势,区档案局和区档案馆提前做好沟通,确定两家发文字号分别为“津红档局发〔20**〕*号”、“津红档馆发〔20**〕*号”,避免了发文字号雷同。

  错情三:签发人一栏标注不准确。

  事例1:某街道党工委向内设机构印发的公文,标注了签发人。

  事例2:某单位向上级部门呈报的请示当中有两个签发人,但是在两个姓名之间用了顿号。

  解析:按照有关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则依次排列,每行两个名字,名字之间空1字(2个字符)。下行文和平行文一般不标注。事例1当中,一般不予标记。事例2当中,两个姓名之间不用顿号,应当为空1字。

(供稿:区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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