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女游客失踪(一名女子和朋友某景区店家游玩)
福建厦门,一名女子和朋友某景区店家游玩,却意外发现手串珠子的价格远高于他们预期的价格。
这位女子在游玩过程中看中了一款珠子,价格仅为5块钱一颗。出于兴趣和好奇,她们选了21颗珠子,准备制作3副手串。然而,当结账时,她们竟被要求支付总计435元的费用,远远超过她们的预期。更令人愤怒的是,店家在选择珠子时并未告知她们需要额外支付手工费,多次转移话题使得她们无法得知珠子的具体价格。
这样的经历不仅让这位女子对店家的诚信产生了怀疑,也对她们未来的旅游计划带来了影响。她们认为,店家利用游客对手链的兴趣和好奇心来获取利益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在旅游景点这样的地方,店家应该给予游客足够的透明度和诚信,而不是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当地一位朋友透露,女子遭遇的事情是真实的,当地人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这些不良商家不分场所、不分人群,以卖假货、欺诈消费者为生,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另一位网友也在评论中爆料,不止是鼓浪屿,其他景区也存在类似问题。他在一家手链店看到价格标注为5元一颗,但在结账时才发现被欺骗,不得不掏出大笔现金付账。
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事实上,针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法律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然而,仅仅进行明码标价是不够的。法律要求明码标价必须标注在明显的位置,让人一眼就能看见,且不能用小字标注,或者进行误导性的标注。也就是说,商家在标价时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以真实诚信的态度为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手链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顾客被欺诈。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手链店必须改正错误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被罚款5000元以下。除此之外,价格法第14条规定,手链店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可惜的是,手链店老板却只告诉顾客珠子5块钱一颗,故意隐瞒其他费用。这是利用误导性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欺诈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消费者也有权获得500元的赔偿。消费者不仅可以向市监局投诉,要求对手链店进行处罚,还可以要求店铺退货并赔偿三倍的价款。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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