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等(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等)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等】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新修订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印发。全省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陕西发布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等(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等)(1)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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