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哲学是人生成功的关键(学哲学必须要想清楚的10个问题)
学哲学必须要想清楚的10个问题,一个都不能少!都哪10个呢?请看慧田哲学给整理的超级智慧哲学资料。
1.逻各斯的三位一体
存在只能显示在思维里,惟有思维才能把握存在。但把二者联接在一起的则是语言。语言是什么样的语言?是概念化的语言。于是,思维、存在、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就成了三位一体的东西。
概念意味要界定内涵和外延,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正因为此,西方的语言是很清晰的,讨论一个问题必须要先弄清楚概念,表达意思必须要清楚,而且表达式多为“什么是什么”,而中国的语言是象形文字,容易出现歧义和含混不清的地方。
2.前提和理由
前提,是事物存在的前提和载体,而理由则是事物成其为自身的内在原因。比如,人是肉体和灵魂的结合体。肉体没有了,人也就死了。所以说,肉体是人存在的前提和载体。但是,我们不能说肉体是人成为人的内在原因。让人成为人,和动物区别开来的东西是人的灵魂和精神。
把前提和理由严格区别开来,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再比如,“方的圆”之所以不存在,不是因为我们没有画“方的圆”的工具,而是因为“方的圆”不具备存在的理由。还有男女恋人之间的接吻。接吻固然需要两个嘴巴的碰撞和摩擦,这是前提。但这绝对不是接吻的成立的理由,接吻的理由是爱或爱情。
前提是感性的、经验的,理由是抽象的、超验的。正因为此,人们往往把二者混淆,甚至把前提当成了理由。这是哲学上的一大误区。可见,捍卫哲学上的“理由”,是哲学的本性,也是人类的尊严所在。
3.自然与约定
神话传说一直是古老的世俗社会习俗的根据,在世俗社会转变成城邦时代,神话社会观开始动摇。按照希腊神话传说,人的道德习俗来源于神的规矩。于是,古希腊的智者们围绕着国家的起源和性质、个人和法律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自然说和约定说两种观点。
自然说认为,人应该按照自己的本性决定自己的命运,不应受外在法律和习俗的束缚。在个人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自然派认为,法律不过是弱者联合起来对付强者的工具,法律是“弱者,即大多数人”约定而成的。但按照人的本性,强者应该拥有比弱者更多的东西。
约定说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不在于人的自然本性,而在于其社会属性。在国家起源这个问题上,约定说认为,人类是为了获得在自然条件下得不到的利益而组建国家,国家是集体的人工产物。人和动物在本性上并没有差别,只是因为有了约定的法律,人才开始脱离贪婪、凶残的蒙昧状态。
4.政治和道德
在西方,道德一般来说是个人的事情,不能强迫,且没有后续的惩罚措施。而政治则不同,它和人的群体生活有关。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无异于说,人天生就该生活在社会中。马克思说的更直接:人在现实性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道德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
对于政治和道德,最著名的是马基雅弗利的言说:政治无道德。通过这句名言,他把政治和道德作为两个领域严格区别开来:政治是公共领域,道德则被归化于私人领域。在这两个领域里,游戏规则是不同的,对人的评判标准也是不同的。一个人成为一个好的统治者,在私人的道德领域就必须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恶棍。相反,私人领域的老实人到了政治领域则是一个平庸的政治家,无所作为。
5.个别与普遍
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
唯名论以法兰西经院哲学家罗瑟林为代表。认为,只有个别的东西有实在性。个别先于普遍,普遍只不过是名称。一切词都是来表示客观事物的,个别概念表示单个事物,普遍概念表示一群单个事物。
实在论以基督教哲学家安瑟尔谟为代表。认为,真实的实在是“共相”,而不是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有一个“无始无终的真理”存在于一切事物之先。有形的世界并不是个别事物的总和,个别事物需要普遍原则的组织才能被联系在一起。这些普遍原则就是实在的。
6.外在世界
漫长的中世纪后,西方社会迎来了文化启蒙的思想大解放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哲学家将本体论的问题抛在了一边,专心致志地研究起了认识论,也就是“人如何认识外在世界”。外在世界是否可以认识?在我们普通人看来这根本不是问题。但在哲学家眼里,这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唯物主义认为,外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它就是我们看到的样子。外在世界中的规律,只要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认识。但是,这种浅薄的唯物主义马上就遭到了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反驳。他们有的说,外在世界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更别说去认识了。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就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我们眼前的世界,不过是人用在自己的眼睛打量的结果,根本无所谓客观。近代英国的哲学家贝克莱走的更远。他说:存在即被感知。存在的都是被感知到的。唯一真实的,只有我们的感觉。后来,康德综合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外在世界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只知道它在我们感官中呈现出来的样子,至于它本身是什么样子,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认识范围,我们只能说不知道。
7.物质和意识
我们的教科书在谈及哲学时,首先谈及的就是这个。坚持物质第一性的,则是唯物主义,坚持意识第一性的,则是唯心主义。
其实,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到今天仍然是一个扯不清楚的问题。爱因斯坦说:承认有一个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存在,是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前提,也是科学知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看来,科学家一般都是唯物主义者。
唯心主义者认为,如果没有人的心灵,物质即使存在,也没有任何意义。正是意识,赋予了物质存在的权利。正如海德格尔说的:“如果没有人,高山是有的,流水是有的,但它们都不存在。”
物质是作为前提起作用,它是载体,但无法说明自身。真正能够赋予物质意义的,是意识。意识是让这个世界鲜活起来的理由。但是,意识必须粘缠在物质上,否则就是一片虚无,空无飘渺。比如,我们说“红”这个颜色,肯定是在说“红的东西”。世界上绝对不存在单纯的“红”颜色,也不可想象。
8.人和人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尽管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是人和人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的关系,不同的文化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在中国社会中,人和人的关系是在靠一种天然的血缘情感威胁着,正所谓“家、国、天下”。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单个的人是在集体中烘托而出的,一个人人生的意义就是得到这个集体的认同。让一个人感到耻辱或者荣耀的事情是自己在这个集体中的身份。
但在西方社会中,人和人之间并不存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每个人都是一个单独而平等的个体,没有任何纽带相联系。个体不需要集体的庇护,相反,集体反而需要个体的衬托。在这种文化背景下,西方人是通过契约确立人和人的关系的。如果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需要合作,就必须订立契约,规定权利和义务。等这个目的达到以后,这个契约就会自动失效。正因为此,有的学者将这种人际模式称之为“俱乐部”。在中国社会,父亲和儿子之间是不可能平等的,凡事也不可能丑化说在前,亲兄弟也不可能明算账。而在西方却能做到这一点。父亲和儿子、公民和总统尽管在社会中的角色不同,在人格上却是完全平等了。母亲不能左右儿女的事情,除非他还没有长大成人。父母不能私拆儿女的信件,这叫侵犯别人的隐私。父母不能干涉儿女的婚姻和恋爱,否则就有可能被儿女告上法庭。不仅如此,男人和女人结婚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精神造就了西方的法律传统。说到底,这种法律传统仍然和西方人的人性观相关联。既然人性是恶的,就必须订立规矩,让人就范。
9.人生的意义
人生的意义问题,也是发自人的“自我意识”的问题。因此,它和“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问题一样,困扰着西方哲学家。一个人自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人世间的烦恼就会随之而来,困扰着他。由此引发出一系列每个人都在探究,想解决却无处找到答案的形而上学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我活着是为了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人生的终极意义到底在哪里?
人生的意义,科学不能解决,即使我们征服了整个世界,我们也无法征服自己。正如苏格拉底所说,“知识关乎自然,智慧关乎人生”。知识是我们用来“对付”大自然的,而对人生则没有太多的帮助。我们对大自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人生的种种困惑却没有因此而减少。“认识你自己”,古希腊德尔斐神庙的这句千年箴言就成了西方哲学历史上如影随形、挥之不去的幽灵。
10.人的死亡
死亡是人生最大的一个课题。因为死亡是专属于人的。有人说其他的生命也会死亡,不仅仅是人。不错,任何自然生命都有一个衰亡的过程。但是,只有人才会意识到死亡,才会知道自己的有限。所以说,死亡是专属于人的。
从人类有意识以来,就知道有生必有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死是人类最原始的恐惧,也是所有恐惧的终极指向。生命只有一次,故贪生怕死也成了人的本能与本性。而人生的有限和追求无限的本性所构成的人生的两极,成为了人生最大的悖论。于是乎,思考死亡、超越死亡,也就成了哲学永久的话题。
哲学离不开死亡,在死亡面前,所有的意义都将消解。海德格尔说,人们为了躲避责任,争先恐后地躲避到人群中,但无论如何逃避,也逃不过人生之大限——死亡。在死亡面前,任何人都无处可逃,因为死亡是无人能代替的,只能你自己去面对,自己去承担。也许只有在面对死亡的时候,人们才会意识到:世界原来可以是这个样子。在死亡深处,这个世界的意义开始像泉水一样向我们涌现,所以,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痴迷于对死亡的练习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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