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违约假一赔三(购车合同被违约)
据来自云南省彝*县的李先生口述:2021年9月,张*雄将车牌号为闽A32J3*的名爵汽车卖给了他,价格为48000元而实际上,这辆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雄,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买车违约假一赔三?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买车违约假一赔三
据来自云南省彝*县的李先生口述:2021年9月,张*雄将车牌号为闽A32J3*的名爵汽车卖给了他,价格为48000元。而实际上,这辆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雄。
2021年8月24日,张*雄与喜*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逢”)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辆售价为94348.77元。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张*雄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喜*逢相应款项,则喜*逢有权解除合同,车辆所有权归属于喜*逢,且张*雄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后张*雄并未按照与喜*逢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导致车辆被喜*逢拖走。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喜*逢而非张*雄,张*雄无权出售该车辆。
李先生口述:张*雄与其签署的《车辆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张*雄拥有该车的所有权,且保证该车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否则造成其损失的,由张*雄全权承担。现车辆被喜相*逢拖走,张*雄已经严重违约。
李先生口述:截至目前,其一直在想办法解决问题,向张*雄索赔。
我们呼吁大家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相对方的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好赔偿条款,保证自身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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