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用户诉爱奇艺侵犯隐私一审被驳回)

2021年1月25日,爱奇艺用户、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诉爱奇艺及其代理律所“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一审宣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爱奇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爱奇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用户诉爱奇艺侵犯隐私一审被驳回)

爱奇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1月25日,爱奇艺用户、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声威诉爱奇艺及其代理律所“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一审宣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爱奇艺为证明自己主张,将原告的观影记录等递交给法院,目的正当合法,且在不公开的庭前会议中展示,并未造成原告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所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吴声威对南都记者表示,“我应该是会上诉的。”他认为在普通的民事纠纷中,爱奇艺不能随意查看用户的观影记录等,只有公安机关基于刑事调查才能查看。

前情回顾:爱奇艺在诉讼中提供原告1197条观影记录

作为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吴声威在观看《庆余年》剧集时对于广告及会员权益设置感到不满。比如剧前需手动跳过“会员专属推荐”广告,“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则变相侵害了黄金VIP会员的“热剧抢先看”权益等。

于是,吴声威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爱奇艺提交了吴声威的登录记录和观影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自己“已尽合理的提请注意义务”。

去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爱奇艺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声威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应继续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胜诉两天后,吴声威再次发博:“我不打算继续使用爱奇艺了,不是因为超前点播,也不是因为星钻会员,而是因为他们在庭审中把我的观影记录拿出来了,近百页。(我)感觉隐私被侵犯得很严重。”

他对南都记者表示,爱奇艺共查看其登录记录18条和观影记录1197条。“我当庭询问过爱奇艺的代理律师,是不是擅自收集我的登录和观影记录,被告回答是的。”他强调,爱奇艺主动提供涉及用户隐私的证据是不可以的,“查看都不行”,除非法官认为事实不清,要求调取观影记录。”

为此,吴声威以“非法披露个人信息”等缘由将爱奇艺及其代理律所——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下称融泰律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爱奇艺赔礼道歉,并发布在爱奇艺官方新浪微博账号上;判令爱奇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融泰律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焦点一:被告有义务申请不公开质证吗?

爱奇艺曾于去年6月4日回应称,其一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本次诉讼中提交的信息,也是基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诉讼需要,仅向法庭提供,便于法官更好地了解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爱奇艺申请了不公开质证,确保信息不会流向任何第三方。

对此,吴声威表示不认可,“他们(爱奇艺)没有申请不公开质证。有的话,法院会有档案的,我完全没听说这个。”

据了解,法院于去年9月7日立案受理该案件。同年9月25日,吴声威在一次开庭后发博再次控诉:庭审中爱奇艺对和影视公司的商业合同申请了非常严密的保密措施,而反观对待用户这边,“我的观影记录又被他们新的律师拿来直接使用,还是没有申请法庭允许,也没有向法庭提出任何保密的请求。”他质疑说:“双标太明显了!”

之所以双方说法不同,南都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这些记录由融泰律所在庭前会议(不对外直播)中举证。吴声威在庭前会议上表示保留“个人信息被非法披露”的诉讼权利后,融泰律所随即申请对这些记录不公开质证。

爱奇艺辩称,其将原告的个人信息作为证据提交,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己方并无申请不公开质证的法律义务。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对南都记者表示,从现行法来看,认为证据属于己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一方有申请不公开的权利,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认为确属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准许不公开。其他方没有法定义务申请不公开。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融泰律所接受委托向法院提交上述证据,合法正当,在不公开的庭前会议中展示,且其后要求不公开质证,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并无违法行为发生。

焦点二:庭审中出具这些记录侵犯原告的权益吗?

此前,多位专家对南都记者表示观影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认为,上百页的观影记录会显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情绪状况,甚至可能暴露他的生活、兴趣、性向等等,相当于揭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的观影记录是一个非常私密的、展现内在自我的信息。

南都记者发现,法院表示:“在庭前会议中,被告展示该记录,并未造成原告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但并未在判决书中明确观影记录属于隐私。

那庭审中出具这些记录侵犯原告的权益吗?

南都记者查阅爱奇艺的“隐私政策”发现,爱奇艺称当用户使用产品与/或服务时,会自动收集个人上网记录,并作为有关操作日志、服务日志保存,包括浏览记录、播放记录、播放时长、访问日期和时间等。在“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机关或公检法等有权机关的要求的”情形下,爱奇艺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授权同意。

法院认为,爱奇艺作为视频平台经营者,在用户注册时告知其会收集用户的登录记录和观影记录,已是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惯常做法。原告对此也是明知的。故爱奇艺在明确告知用户的情况下收集上述信息不构成侵权。

此外,爱奇艺在被诉后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递交上述记录,目的正当合法。而且,爱奇艺是在不对外公开的庭前会议程序中展示上述记录,未造成吴声威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未见对原告的不法损害结果。

法院还强调,爱奇艺在具体的查看和提交过程未见滥用权力和优势地位的情形。所以法院判决不支持吴声威的诉讼请求。

对于爱奇艺在隐私政策等中表明的例外情形,吴声威认为该情形仅适用于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查看方也仅限公安机关。在普通的民事纠纷中,爱奇艺不能随意查看用户的观影记录等。

“我应该是会上诉的。”他告诉南都记者,自己不是特别在乎判决结果,而是在意法院的说理部分。“爱奇艺使用我的个人信息,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法院也没有说出这条法律规定。”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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