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噪声标准(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

一类噪声标准(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1)

前言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知识与实践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这几年来,关于噪声与安静,我已陆陆续续写了三四十万字。安静之家,是不忘初心的地方,始终为大家搭建起安静的精神家园。

过去我编写过一些科普文,但内容零散碎片化,阅读不便,所以我总想着能整合一篇完整的,其中包括声学、建筑声学、心理声学、噪声、噪声防治等内容,所以就有了这篇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可以让没有声学背景的普通人能够读懂。我做噪声科普,是为让大家能够更科学、理性地认识噪声,摆脱未知的恐惧、消除迷信与偏见。希望有感兴趣的年轻人们,未来能够投身于声学专业,学以致用,控制噪音,治理噪音,改善国民生活声环境,齐心为更多人搭建真正的安静之家。

编者:傅岳(Frank)

第一章 声的基本概念

声音:当弹性媒介中以多种速率产生能够被听觉器官感知的压力振动。

声学:研究声音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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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波:指弹性媒介中传播的压力、应力、质点位移、质点速度的变化或几种变化的综合。声波有平面声波、球面波、柱面波等几何形式。声波通过四种现象改变传播方向:反射、折射、衍射、漫射。(媒介指空气、液体和固体)

声压:指声波扰动空气后产生的压强,声压级用来表示声压的大小,一般用分贝(dB)来表示,而声压与声压级成正比,声压越大意味着你能听到的声音越大。正常人听觉的强度范围为0-140dB。

振动:一个物理量的值在观测时间内不停地经过平衡位置而往复变化的过程。完成一次振动所需的时间称为周期,单位时间内完成的振动数称为频率。振动是非常普遍的物理现象。

波长:是指波在一个振动周期内传播的距离,纯音声波上具有相同相位的两个相邻点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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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声波振动的速度,单位是周每秒,即赫兹(Hz)

听觉区域:听觉区域有两种定义。①大脑对声刺激有感觉的部分。②以频率为横坐标,声压级为纵坐标平面内,听阈曲线和痛阈曲线之间的区域,听觉区域的频率范围约为20-20000Hz。人耳听力最敏感区域在500-4000Hz之间,

冲击:机械系统中的一种瞬态运动,随着有力、位移、速度和加速度的非周期性突然变化。

撞击:一个运动质量(物体)与另一个运动或静止质量(物体)的单次冲击。

受迫振动:系统受外力作用而被迫进行的振动,如果外加激励是周期性和连续的,则受迫振动就是稳态振动。

共振:系统受迫振动时,如果激励频率有任何微小的变化都会使系统相应减小的现象。如外加力的频率有任何微小改变都会引起策动点速度的降低,也就是激励频率恰使策动点阻抗的绝对值极小,这时称为物体或系统与外加力发生速度共振。如外加力的频率有任何微小改变都会引起策动点位移振幅的减小,这时称为物体或系统与外加力发生位移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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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音叉实验

低频声:指频率在20-500Hz范围内的可听声。低频波特点:频率小、波长较长,传播距离远,穿透性强,衰减弱。20-200Hz的低频声波,亦称为长波,其机械波相邻两个波峰或波谷间的距离在1.7~17米之间。

中频声:有两种含义,①定义500-2000Hz频率的可听声为中频;②定义2000-4000Hz频率的可听声为“中高频”。

高频声:指频率在4000-20000Hz范围内的可听声。如知了、蟋蟀、儿童哭闹、鸣笛、切割金属等声音。

次声波:频率低于20Hz的声波。人体内器官在5-15Hz的频率范围内会产生共振,因此能感受到振动,但听觉上无法感受到。

超声波:频率高于20000Hz的声波。超声波常被应用于医学和军事领域,如超声检查(B超)、声呐等。

在极端案例中,次声波和超声波会危害人体器官健康,因此,经常去令你感到胸腹感到振动的地方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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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声学:指研究声音的主观感觉和物理量关系的科学。它讨论声音的主观评价,有助于人们对各种感觉系统的探讨。心理声学与生理声学密切相关,重点研究声刺激和反应的关系。

环境声学:研究对人适宜的声学环境的科学,它包括了噪声的发生、测试、评价、作用和控制等问题,还包括噪声污染规律、噪声对人体健康影响机理等。

建筑声学:研究建筑物种和广场内声学问题的科学。它研究建筑物的声学特征,使建筑内有一个不受外界干扰的环境。

空气声:在建筑内经过空气传播而来的噪声。

固体声:在建筑内经过固体(建筑结构)传播而来的振动引起噪声。

第二章 噪声基本概念

噪声:有四种定义,①在物理上指不规则的、间歇的或随机的声振动;②在心理上指任何难听、不和谐的声或干扰。有时也指在有用频带内任何不需要的干扰,这种噪声干扰不仅是由声音的物理性质决定,还与人们的心理状态有关。③在电路中,噪声指由于电子持续的杂乱运动形成频率范围很宽的干扰,例如散粒噪声、热噪声等。在可能混淆时应该注明声噪声或电噪声。④泛指干扰。

森林中一棵树倒了,附近并没有人听到,虽然树倒了产生了声音,但不是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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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噪声:也称随机噪声,瞬时值不能预先确定的噪声。无规噪声在很宽频率范围内具有连续的频谱,但不一定是均匀的。

白噪声:指频谱连续而均匀的噪声,但一定是无规的。白噪声分为两种:①指加于声源上的电信号具有白噪声的特征;②指声场具有白噪声的特征。白噪音可制造遮蔽效应 ,能屏蔽细小的外界声音变化,也就有一定的噪声消除的作用。如果你因为外界某个噪声过高而备受干扰时,就可人为的增加白噪声削弱这部分噪声。(频谱:使用图谱表示频率与声压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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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白噪声 红色:普通噪声

噪声控制:研究获得能为人所容忍的噪声环境的科学技术。它包含与噪声问题有关的政策、行政措施、社会措施、以及噪声防治技术等。它通过采用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法,使各种环境下的噪声低于允许的噪声级标准。与噪声控制紧密相关的是振动控制技术,包括隔振、振动阻尼和冲击隔离等。

隔声:指利用间壁构建防止空气声传入室内的措施。构件隔声性能可用传声损失、声压级差和隔声指数等描述。

隔声量:又称传声损失,指墙和间壁等构件的隔声量是入射声能与透射声能相差的分贝数。

声压级差:建筑构件一侧声源室内的平均声压级和另一侧接收室内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值。

吸声:在建筑物中,声音进入多孔材料或引起可弯曲变形的板振动后,声能转化为热能的效应。

降噪系数:建筑构件表面在噪声降低中所使用的吸收系数。它等于250Hz、500Hz、1000Hz、2000Hz四个频率的吸收系数的平均值。

噪声降低:在建筑物中利用吸声材料使室内噪声降低的过程,其降低程度用声压级降低的分贝数表示。

质量定律:决定墙和间壁等构件隔声特性的基本定律,它表明墙和间壁的隔声量与其面密度成正比。理论上,匀质隔墙的空气声隔声量受质量定律控制,墙体厚度增加一倍,空气声隔声量增加5-6dB,(面密度=质量/表面积)

吻合效应:当墙壁的受迫弯曲波速度与自由弯曲波速度相吻合时发生的效应,此时墙失去了传声的阻力(不隔音)。应该注意吻合效应与共振效应有本质差别。

声桥:双层或多层隔声结构中两层间的连接物。声能以振动形式通过声桥而在两层之间传播。

撞击声:由于撞击固体而在室内引起的一种噪声。脚步声是最常听到的撞击声。

浮筑楼板:一种建筑楼板隔声做法,在楼板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之间用减振垫或弹簧分开的工艺。

空气动力声:指由于空气扰动、气体与物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从声源特性来说主要有单极声源、偶极子声源和四极子声源。

A声级:用声级计的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由于A声级能很好地表述人们对噪声感到烦恼的程度,因此广泛用于噪声评价中。

噪声源鉴别:在同时有几个噪声源、或包含有许多振动发声的复杂情况下,为了确定各个噪声或振动部件的声辐射,区别噪声源并根据它们对总声场所起作用加以分等的方法。

现代噪声来源: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第三章 噪声研究的相关理论

声音是噪声的必要物理条件,噪声是声音,但声音不全是噪声。声音来源于人在环境中接触的各种各样的声波,其频率范围在20-20000Hz之间。声波的频率、振幅和波形分别决定了人对声音的三种不同的心理量,即音高、响度和音色。从物理角度来看,一个可以发出声音的物体在不规则振动的时候所发出的声音即为噪声。

心理学对噪声有更为广泛的界定。通常意义上讲,噪声被定义为不想要的声音,典型的特征有强度(分贝)、频率(音高)、周期性(持续或间歇)和持续时间(急性或慢性)。国内有学者认为,那些令人烦躁、使人不愉快以及不需要的声音均可称之为噪声。由此可见,噪声至少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其物理成分,即声音必须由人耳接收,进而可以被大脑知觉;二则是心理成分,即我们不想要或不需要的声音。

1、唤醒理论:唤醒是一种大脑活动的增强,它通过大脑的唤醒中心网状结构得以实现,并且它是“处于一个连续体中的状态,这个连续体的一端是睡眠状态,一端则是兴奋状态或其他非睡眠状态下的增强活动”。环境中的刺激,比如噪声,会引起人的机体反应,表现在生理上就是心跳变快、呼吸急促、血压升高、肾上腺相关激素分泌增加等,表现在行为上则是肌肉运动的提升,以及对唤醒水平进行自评。

唤醒的变化与人们所处的环境和人们的情绪都有联系,具体来看,情绪会受到环境的影响,而情绪的改变则会导致唤醒水平的改变。人处于噪声环境时,噪声给人们带来正性或负性情绪,情绪使得唤醒水平增加,而唤醒变化的结果就是人们会去探寻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源。著名的耶克斯-多德森定律证明,太高或太低的唤醒都不利于绩效任务,而中等程度的唤醒是最佳的。因此,噪声做为环境刺激,会增强人们的唤醒水平,对认知表现也会产生影响。

2、环境负荷理论:主要探讨了个体在环境和行为之间充当了一个重要的变量。它的基本观点认为,个体对获得的感觉信息的加工能力是有限的,当环境所提供的信息总量超出个体能够有效加工和处理的能力时,个体会出现信息的超负荷现象,即阻止或忽略无关信息的干扰,更多关注有关信息。因此,个体对环境刺激的注意力并不能保持不变,经过长时间的注意后,注意力的总量会超过负荷,进而影响个体的行为。一般来说,环境中的噪声通常做为干扰或无关信息,在个体进行特定目标任务,如学习、睡眠时,造成个体的超负荷,导致的结果就是注意力的分散,学习中的错误增多,或是睡眠质量的下降。

3、行为约束理论:主要指环境中的一些信息限制或干扰了个体意图去做的事情。在行为约束理论的模型中,环境提供的信息或是我们对环境信息的观念(客观和主观因素)一旦超出了个体能够控制的范围,首先会引起个体的情绪体验,进而个体的认知活动会收到干扰,这时个体希望重新获得对环境的控制,即出现心理阻抗,目的是对各种不利的环境因素做出预测并计划一系列的反应策略。但是,一旦对环境信息彻底失去控制,可能会导致个体的习得性无助,即通过学习了解到的对环境信息的无法更改。因此,控制感丧失、心理阻抗和习得性无助是行为约束理论的三个基本过程。一些经典研究证明,在实验中能够控制噪声或是仅仅获得这种控制感的信念都会减少噪声带来的消极影响。【习得性无助: 是指个体经历某种学习后,在面临不可控情境时形成无论怎样努力也无法改变事情结果的不可控认知,继而导致放弃努力的一种心理状态。】

4、环境应激理论:是由Selye和Lazarus的理论所整合的一个环境心理学理论,前者强调应激的的生理成分,称为应激系统,而后者侧重于应激的行为和情感成分,称为心理应激。应激是指个体对周围一系列的环境因素所做出的生理反应、情绪、情感反应以及行为反应,其中的环境因素称为应激源。噪声做为一种慢性应激源,其特点是强度较小、重复出现和持续发生,对个体的情绪、行为、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环境应激理论也是对唤醒理论、超负荷理论和行为约束理论的整合:唤醒水平的提高可以构成应激的一个成分,超负荷可以做为应激的反应结果,而行为约束则可以做为应激的标志。

第四章 噪声敏感性研究

噪声敏感性的界定:噪声作为慢性应激源,对人们的情绪、行为和身心健康却有着更大的危害。人们会对噪声做出一系列反应,这些反应包括烦躁,沮丧,愤怒,无助,精疲力竭等负面情绪,同时这些反应又是噪声对健康影响的一个最主要的因果关系。不同的人对噪声的反应程度不同,对噪声的敏感性具有个体差异。因此,许多研究者都对噪声敏感性做出了相关的界定。

有人认为噪声敏感性是对一般噪声的易感性,但也有人将其定义为一种因素,即一般意义上对噪声潜在的态度。有学者对噪声敏感性进行了操作性的定义,并通过实验结果的事后检验,将其看作为一种会增加对噪声消极反应的态度,进而提出噪声敏感性应该仅属于对一般噪声,而不是对特定噪声的敏感性,并且不会延伸到其他刺激模式中去,如对嗅觉,视觉,触觉和味觉的敏感性。

噪声敏感性是指能够增加任何个体对一般噪声的反应程度的内部状态,这种内部状态既有生理、心理(包括态度)状况,也与生活方式和活动有关;噪声敏感性包含以下几种因素:

(1)对噪声刺激的生理反应

(2)听力的敏感性

(3)对一般噪声的态度(并不是特定的噪声)

(4)噪声会造成有害影响的普遍的信念

(5)其他更甚于噪声的应激源所引起的心理的脆弱感

(6)社会支持水平和其他有效的应对机制

关于噪声敏感性机制的研究非常少。新西兰的一个对脑电图中α活动持久性的研究发现,对噪声敏感的人的一些特征可以追溯到生理方面。对噪声敏感的被试来说,他们有更容易因为噪声而唤起的趋势,噪声引起的的烦恼幅度大小也是显而易见的,而非噪声敏感的被试不易受噪声影响,只有在最让人烦躁的声音中,其各项指标才出现一些差异。

另外,还发现了非噪声敏感被试在对抗噪声的过程中有一种保护作用。声学系统的丘脑结构和皮层下的一系列区域(杏仁核,海马,下丘脑)之间的联接可以担任一种快速反应的“记忆链”,来建立和增强在噪声环境中的负面激励。丘脑--杏仁核通道负责由听觉剌激诱发的全面的“恐惧反应”。对噪声的敏感性是一种以一系列疾病为基础的生理心理机制,这些疾病涉及到主观上对健康的抱怨,也包括噪声烦躁。持续的应激反应或持续的觉醒可能是这些症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五章 噪声的危害研究

1、噪声对生理的影响

首先,噪声对人的听力会造成损伤。听力损伤分为暂时性阈移和永久性阈移。暂时性阈移是指人们进入强烈的噪声环境时,耳朵会有难受的感觉,并伴有听力的下降;但是一旦离开噪声环境,听力会恢复正常。简单来说,暂时性阈移就是听觉阈限升高,听力敏感性下降的现象。如果常年累月经受噪声,又不加以防护,那么这种暂时性的阈移就很可能发展为永久性阈移。听力器官受到了不可逆的损伤,发生了器质性的病变,结果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噪声性耳聋。

飞行员作为长期驾驶飞机的特殊群体,可能会受到噪声的危害。国内有研究使用听力计对听力减退的飞行员进行听力检查(纯音气导听阈的测定),发现在6个常规频率(250Hz、500Hz、1000Hz、2000Hz、4000Hz、8000Hz)和两个扩展高频(10000Hz和12500Hz)纯音下,其平均纯音听阈提高10分贝以上,而4000H和12500Hz处的听力损失尤为明显,表明飞行员似乎存在隐性的噪声听力损害。另外,还有研究报告航天过程中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噪声暴露会造成宇航员的听力损伤,包括听觉器官旳机械性损伤和代谢性损伤。这种听力损伤能够导致听阈阈移,增加了噪声性耳養的发病率。

持续性的噪声与人的大脑皮层的功能紊乱有关。国内有研究选取了海航飞行员作为研究对象,使用精密的声级计测量了63-250Hz的低频机械性噪声,发现飞行员的疾病检出率要比地面人员更高。持续性强噪声导致了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失调,使长期接触噪声者出现头痛、头昏、烦躁、失眠、健忘、耳鸣、心悸等症状。这些症状我们通常称之为“噪声病”,而在临床上称为神经衰弱症或者神经官能症。严重的神经衰弱会使人全身虚弱,体质下降,甚至精神错乱。

在日本和欧美曾有居民深受噪声困扰,因而不得不服用药物来治疗噪声带来的疾病,但是收效甚微。当离开噪声环境生活后,症状就有明显的缓解了。高分贝的噪声能增强唤醒和压力感,因此,与压力有关的疾病会因为不可预见和难以控制的噪声而有上升的趋势。有研究发现,白鼠在暴露于80分贝音乐24小时之后,其多种免疫细胞数量均显著地减少。因此研究者认为,噪声对人体免疫功能有影响,使得人们更容易患病。

噪声还与消化系统有关,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的工人会出现胃功能紊乱,食欲不振,溃病和肠胃炎等症状,这可能是因为噪声对肠胃正常功能的抑制作用导致的。而且这种抑制会随着噪声强度的增强而表现的更为强烈。例如60分贝的噪声可使唾液分泌减少44%,而80-90分贝的噪声则会使胃的收缩活动减少37%。

噪声也是心血管病和高血压的诱因,暴露于强烈或频繁的噪声环境中,会引起周围血管的收缩,以及心脏舒张压和收缩压的升高。长期在噪声环境中的部分工人,其心电图会出现缺血性改变,常见的有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窦性心律不齐,心室前期即传导阻滞。还有流行病学的研究发现,夜间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也有影响。其屮户外的60分贝噪声可能会改变睡眠模式,而室内40分贝的噪声就会影响人的心率,55分贝则会增加人的唤醒。

2、噪声对心理的影响

心理表现有多种反应形式,如控制活动、快速反应、习得、记忆或智力。知觉或者运动表现主要涉及肌肉活动或感官反应,而心理或认知表现主要基于心理活动。心理表现分为几个阶段:

(1)感觉过程

(2)知觉和注意

(3)短时记忆

(4)长时记忆

(5)中心特定加工

由于在认知任务过程中感觉器官要检测数量巨大的信息,因此部分信息要通过知觉和注意的加工来识别、选择和组织。进一步的处理中,相关的数据可能被“存档”,并与已经保存在长时记忆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在心理负荷最高的任务中,思考,即这些数据的中央处理过程是必需的,目的是选择和执行适当的反应。

在所有阶段都会有个别的容量限制,这可能会导致在处理过程中受到侵入性因素的干扰。对于普通智商的人而言,有一种假设认为,能力稍差的人会更容易受到噪声的有害影响,因为相比那些能力强的人,他们更依赖于任务相关信息。此外,在噪声环境中进行认知工作,他们能够用到的资源更少,而能力强的人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

还有研究对比了在铁道噪声中和相对安静学校儿童的作业成绩与思维能力。研究采用剂量作业测验考察儿童的学习效率和疲劳程度,快速记忆测验以测查儿童的记忆能力。研究发现,在噪声的干扰下,处于噪声中的儿童做作业的能力会下降,更易产生学习疲劳。而长期暴露于噪声中的儿童,比那些处于相对安静环境的儿童,其记忆能力也更差。也有类似的研究证明了长期暴露于环境噪声下的儿童对较大声级的噪声并没有产生耐受性,相反,这种噪声对儿童的思维能力的负面作用还是很显著的。

长期生活在噪声环境,包括各种生活噪声及低频噪声中,会降低人们工作学习效率,分散注意力。噪声对人心理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的噪音污染排放标准中,就列出了不同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

第五章 噪声污染防治现状

噪声污染是一种物理污染。一方面它并不致命,声源停止的同时,污染也就停止。此外,噪声虽然对人有干扰,但人也不能生活在毫无声息的环境中,人并不希望把声音完全消除,而是需要一个适宜的声学环境。

噪声污染与化学污染不同,在化学污染中,对人有害的化合物最好完全不存在,而且,化学污染只有在产生后果后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噪声污染则不然,随着现代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建筑的不断发展,它几乎影响到城乡全体居民,每一个人都直接感受到它的干扰。

根据噪声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生产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前三者顾名思义,很容易理解。但是社会生活噪声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可以定义为前三者噪声以外的噪声都属于社会生活噪声,但这样的定义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在定义上的不全面,导致了社会生活噪声在举证、判定、处罚、整改等环节存在很大的漏洞,我们迫切需要对各类生活噪声做具体的定义,才能从根本上对这一类复杂的噪声污染做控制。

目前我国现有关于噪声污染治理的文件和法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噪声的判定难度巨大,根本原因在于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定义不明确,导致执行困难。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在居民区内对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把噪声污染排放用白天和夜间来做时间限定,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在现实情况中,超过晚上22点后的噪声是很普遍的,用时间限定噪声发生是毫无意义的)

一类噪声标准(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8)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和表3规定的限值。在现实生活中,室内噪声的标准远远超过标准限制,楼上邻里随意拉动一下桌椅,楼下住户就能听到至少超过60dB的声响,现有的这套排放标准显然存在很大的执行真空地带。

一类噪声标准(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9)

一类噪声标准(噪声知识科普通用篇)(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2年6月5日版》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全文如下: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六十一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二条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六条 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十九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中明确强调: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法制化对噪声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们在社会生活噪声领域还有太多工作需要做,单靠一部法律远远不够,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定义,并且针对不同的噪声制定规范治理建议,以此有针对性地治理各类噪声疑难杂症。让大家有一个真正的安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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