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违反了哪条规定(未婚生子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性有权自主决定生育或不生育孩子,任何人不得违背女性意志强迫女性生育或不生育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未婚父母同样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因此男方不得以事前不知情或非婚生为由拒认和拒养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户口的。根据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非婚生子女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随父落户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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