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只需要这4种就够了(车险误区这样看似省事)
我们都知道必须给汽车买保险,实际对车险的很多注意事项一问三不知,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车险只需要这4种就够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车险只需要这4种就够了
我们都知道必须给汽车买保险,实际对车险的很多注意事项一问三不知。
很多车主认为买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就可以放心开车了,殊不知车险只是保障车子本身以及中对方的车辆及对方的人,而不保障自己车上的人员。
这样是不行的,车险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我们车主的利益,却连怎么减少损失都不会。
所以今天易小保带大家熟悉以下几个车险的误区,以及自己车上的人员安全如何保障?
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每个车主必须选择的,保费全国统一。
交强险的赔付额度之前一直是12.2万,现在调整到了20万。很多人认为20万不少了,一般的车辆损失有它不就够了嘛。
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每个项目都有固定的赔付额度,超过额度的部分就要自己承担了。
很多车主以为自己上了“全险”就高枕无忧了。
其实车险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含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等附加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众多险种构成。所谓的全险只是包含上面的险种,保障更全面一点,并不等于全赔。
比如第三者责任险的额度可以自选,如果额度比较低,仅仅只有50万,而发生车祸的时候需要60万,那么剩余的10万就需要自己承担了。
另外如果不是在上述险种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也是不能赔付的。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投了保险,那么自己出现任何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赔付。
这种看法其实是不对的。因为如果是驾驶者故意造成损失或间接损失等,是不能获赔的。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如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况的,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同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而此时第三者责任险又会因存在违法事由不予赔偿 。
有些车主在交强险过期后忘了续保,或者认为晚几天续保没关系,岂不知以后很可能会因为这样的错误做法,遭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为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即使发生时的驾驶人不是车主,即车主发生没有任何关系,那也要在交强险2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险后应该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责任认定书。
在交警处理完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保险公司来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那么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没有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事宜全权委托给自以为熟悉的修理厂。
这样做看似挺省事,其实存在不小的风险。
因为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然后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此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
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可谓得不偿失。
除了车险之外,其实车主还要买一份驾乘意外险。
因为假如发生自己全责,三责和车损是用来赔偿对方的车损人伤以及修自己车用的,而自己和车上的乘员受伤却得不到赔付!
这时候有一份驾乘意外险就十分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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