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不应被歧视(同性恋不应被歧视)

同性恋不应被歧视(同性恋不应被歧视)(1)

许老师好,我现在一个女生超多的大学读书,某天团支书(女同)告诉我她喜欢我,她外表符合我审美,性格很好,我就沦陷了…目前确立关系半个月。但是我觉得我不是同,而且对她不是爱情。

我觉得在一起原因有三:一出于猎奇心理觉得同性恋好玩,二新环境我需要寄托,三我很喜欢和她接吻的感觉=_=但我发现我们三观差别很大,我提过两次分手,她每次都哭着拒绝结果我没狠下心来,她对感情特别认真,且会照顾别人感受,我觉得自己太坏太残忍…所以纠结中,不分也能忍,但又不想浪费时间。感觉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不忍,怎么办?

我又想问,到底什么是爱情?每天晚上看到宿舍楼下少男少女拥抱卿卿我我,感觉那是荷尔蒙爆发,很多人在网上聊几个月就可以恋爱,现实中认识几星期就可以恋爱,他们所谓的恋爱不过是一起吃饭学习工作上床,我觉得这只是有身体接触的朋友,并不是爱情。

引言:7月4号是美国独立日,就在一周前,这个国家的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对万青(不是乐队)来说,7月4日是她从中山大学毕业的时刻,就在去学校的公交车上,她突然做了一个决定——身披象征“同性恋骄傲”的彩虹旗和校长握手,争取他对性少数群体的支持。这一举动当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轰动(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太容易轰动)。在接受《人物周刊》记者采访时,万青的这段话让我颇有感触颇深:

人物周刊:性别意识具体是什么含义?

万青:我希望女女之间的性与情欲能够被看见和承认。通常我们谈到同性恋的时候,往往想到的是男同,谈到女同性恋的时候,好像觉得她们可以被“掰直”。我问过身边很多男性朋友,他们觉得“拉拉”很美,两个“拉拉”在一起很性感,女同性恋仍然是作为被凝视的欲望对象存在的。在大众看来,没有阴茎插入就不算性爱,中国的法律里也暗含这种逻辑,对于强奸和性侵也是插入式的定义,我觉得这是一种阳具崇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读到这里,你能认可“无论男女,同性恋都是一种正常的情感模式,而非用来娱乐或者满足主流观念的意淫”这件事儿。那么,对于你的问题,我觉得可以从这两点来谈:

1、你是渣女

有人跟我说过,同性恋圈子本来就很乱。我当时回的是,不是喜欢同性有问题,也不是圈子乱,是打着这个旗号赶时髦的蠢货太多。

在这个浮躁且人人缺乏安全感的时代,姑娘们都忙着配合主流观念骂“渣男”“小三”时,你在相对小众的情感领域,利用“对女同好奇”“你需要寄托”这些缺乏担当与责任感的理由,乘机安全地做了一把不折不扣的“渣女”。

别忙着辩解。无论什么性别,持有何种借口。不喜欢却接受对方,吃着碗里的,却向往着锅里还有所谓的“真正的爱情”,这从人性角度而言无可厚非;但对感情关系来说,确实是一种极端自私(所谓“渣”)的表现。

先不谈爱情本就源于荷尔蒙,单说你在以相对不屑的姿态评议学校同学“荷尔蒙快餐式”恋爱的同时,自己所做的,却也是本质一样的事情。只不过对象换成了一位无辜的、喜欢你的、且忠于这份感情的女性。

那么,为什么你这么干就是“寻觅真爱路上的偶然寄托”,别人这么干就是“有身体接触的朋友,不是爱情”?本位意识是不是有点儿太强?不都是“没找到最喜欢的之前,先谈个解决下心理生理问题,以人来代替手”么?不纯粹,则无价值。玩儿文字游戏没啥意思。不喜欢尽早分,别耽误人家。真的。

而且,我猜,你甚至并不敢在操场上或寝室楼下这些人流攒动的场合,自然地给她一个拥抱或亲吻。作为恋人而言,这可是她应得的。

2、爱情万岁

对于社会上主流的恋爱与婚姻模式,你所分析的完全正确。但这深层次而言,涉及到人类本质孤独的问题。自己一个人,确实本就可以过的相当好。胡缠老师说过:

作为人类,无论如何都应独居。同居所有的好处都可以用钱,亲情、爱情和友情实现,其中钱最可靠。如还有剩下的孤独和痛苦,那是一个人所应当担当的责任和应该享受的权利,用同居来承担这些是不恰当,甚至是不道德的-——对己对人都是。独居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在生存方式上,它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

所以,你在对社会的观察中所看到的是对的。在选择做自己,拒绝屈从相对落后的观念之路上有迷茫,也很正常。但是,大部分人都看得到,而看到和做到是两回事。如果最终你还是走上相亲结婚这些相对原始且庸俗(这没什么不好,起码安全)的道路,那么,本质上和庸众们并无区别。

那么,结论其实可以出来了——观念上能够默认主流社会对同性恋与婚姻的观念和看法的你,遇不到内心所向往的所谓“跨越生死的真爱”,不是顺理成章么?自私的人们,在情感关系中,总会习惯性地轻易原谅自己的怯懦,且会尽量忽略对方所做的牺牲。当你选择做一个足够自私的人时,凭什么期待天上掉下一个爱人与你并肩作战,为你赴汤蹈火?除非你有足够高的,爱情以外的附加值。

至于最重要的问题“什么是爱情?”我想,我尚无权对其下一个精准的定义,我个人的认知不宜强加于人。但是,以你目前的生活模式和选择方式,遇不到,是肯定的。文末推荐我一位十五岁的小姑娘朋友写的《一些无聊的话》,希望有所帮助,顺便博“大人们”一笑。

当然,我对相信爱情的人,始终持有善意,祝好。爱比杀人重罪更难隐藏;爱情的黑夜有中午的阳光——莎士比亚

——文章Highing色相——转自公众号:遗忘之名

同性恋不应被歧视(同性恋不应被歧视)(2)

同性恋不应被歧视(同性恋不应被歧视)(3)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