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般包括(涉及土建主体分包工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涉及土建主体分包工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
被告:某电缆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案情】
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24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建设方某南方精线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工程名称为220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500KV海底交联电缆技改项目厂房建工程;工程内容为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钢结构制作安装等土建工程等;承包范围为立式海底交联电缆生产车间、3号厂房、公用辅助设备等工程;合同金额暂定3000万元。2010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工程名称220kV及以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和500kV海底交联电缆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土建)工程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立式海底交电生产车间地下室基航围护中土建工程、立式海底交联电生产车间建筑、结构、工程(不含基、土方、水电安装部分)3#厂房桩基础、设备基础、国护及抹灰、厂房室内外地坪等土建工程(不含桩基、土方、水电安装、厂房钢结构、面彩板、门窗部分)、配电房建筑、结构、装饰工程(不含水电安装部分)等土建工程;工程内容为土建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工所著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分包合同价暂估含税价1800万元。
【审理】
经审理认定,上述分包构成主体结构分包。理由如下:(1)土建分包并无相对应的36项专业承包质,”土建”的含义较为笼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均认为包含主体结构;(2)”立式海底交联电缆生产车间建筑、结构”“配电房建筑、结构、装饰工程”的结构即意味着主体结构;(3)总承包合同承包暂估价为3000万元,分包合同暂估价为1800万元,从比例上看,实际上已经占了60%。
【评析】主体结构分包在不同专业、性质的合同项下的认定会存在差异。实践中,不仅要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判断是不是主体结构,也要从字面、含义以及工程经济上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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