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见到厅长是什么电影(陪审员为何力挽狂澜坚信犯人无罪)
本文作者:胡石头
18岁少年为何涉嫌杀害亲生父亲?是人性的堕落?还是道德的沦丧?一个陪审员为何力挽狂澜坚信犯人无罪?是良心发现?还是另有图谋?欢迎收看电影《十二怒汉》。
这部1957年上映的电影现在看起来有点奇怪,黑白基调像是一部闷片。镜头只对准了十二个男人,场景只有一个封闭的房间里。看似是探讨一个案子,实际上是人性和制度的角逐。这是一部很容易被剧透的电影,故事很容易被描述出来:一个室内场景,十二个人,讨论一个男孩是否有罪。
虽然本片的故事容易被剧透,但依然无法阻止各国导演翻拍这部电影的热情。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的俄版《十二怒汉:大审判》,基调阴暗,剧情漫长,还入围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日本人则改编成了逗逼喜剧,片名也温和了很多,叫《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主旨已经完全背离了原版。反倒是中国导演徐昂的《十二公民》,保持了原版的主要内容,结合了国内社会现实,加上老戏骨们的表现力,属于翻拍中的良心之作。
纵观西德尼·吕美特的作品,出名的作品如《热天午后》、《东方快车谋杀案》。吕美特是一个擅长对白的导演,也很擅长法律和犯罪题材,可以很好地利用台词掌控剧情发展的节奏,没有太多废话和废镜头。而《十二怒汉》竟然是吕美特导演的处女作,所展示出来的是大师级的作品气质,处女作成为教科书般的作品,在导演界也是惊人的。在吕美特的电影中,观众只要放心地做好上帝视角就可以了,剧情没有深奥到需要说明书辅助才能看懂的地步,这也是这部1957年的电影能够流传至今的重要因素,不烧脑,还意味深长。
回到《十二怒汉》,作为律政类电影,本片其实并没有涉及太多的法律知识。即使是不熟悉陪审团制度的人,看过这部电影之后,也会明白,在美国一个犯人是否有罪,取决于陪审团的认同。哪怕是绑架杀人纵火这样的重罪,也要经过陪审团制度的裁决。所以在电影中,一个少年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证人证词,作案工具一应俱全,陪审团全体成员几乎都认定少年有罪,除了8号陪审员。
亨利·方达形象上是个严肃脸,自带主角正义光环,非常适合扮演这个唱反调的8陪审员。亨利·方达在首轮投票中投了反对票,也许是鬼使神差地想讨论一下这个案子,也许真的认真思考了整个案情。他最先提出了疑点,于是其他陪审员同志们努力要说服他,反而被他说服。这个案子看似证据确凿,其实存在的漏洞也很多。同志们纷纷发掘出漏洞,提出了更多疑点,开始自我批评并说服彼此,造成这个案件最终逆转,少年从有罪变成了无罪。
这或许是陪审团制度的神奇之处,不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而是要极力体现疑从无罪的原则。陪审团选择普通人参与案件审判,任何成员都可以对案件提出质疑,正如片中的11号陪审员所说的:
“我们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该怎么说呢?我们被通知,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我们不应该把这件事跟私人的感觉扯上关系!”
当然,一提到美国的法制,必然绕不开辛普森杀妻案。在这场惊世骇俗的世纪悬案中,检方所提出的证据如同《十二怒汉》一样,也是间接证据,存在多处破绽和漏洞,甚至是伪造证据,而辛普森的律师团队紧紧抓住这些漏洞为辛普森脱罪。更重要的是这个悬案背后折射出更多问题是在法律之外,民调显示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而大多数黑人则认为辛普森无罪。有罪与无罪的判断,依据的不再是证据,而是人种肤色。在当时的美国社会,似乎每个人都可以当起大侦探和大法官,为辛普森定罪。媒体舆论不会干涉司法的独立性,但会让人们产生偏见,失去理性。人们口口声声说生命至上,但每个人都只秉承了内心的公平与正义。
同样,《十二怒汉》中的案件,在审判之初就存疑:经过十二个陪审员讨论后,证据疑点重重,甚至可能是假证据,那么立案之初司法部门是否认真思考过证据的可信性呢?被告律师为何不为之辩护呢?草率下结论的自然会造成冤案,更何况事关一个人的性命。事实上这个案子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可当行使法律的人是盲目的时候,就不再是审判,而是草菅人命。
十二个陪审员,尽管性格,职业,出身背景各不相同,但在第一轮投票时,除了8号陪审员,十一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对“真相”毫不在意。或者说,大家认为的“真相”就是“事实真相”,既然“真相”确凿,即是公正。
陪审团成员中有的人是认真对待案情;也有的人自始至终都是来打酱油的;有的人来这里只为了出来透透气;有的人急于下结论,好早点去看球赛。十二个陪审员中,有的人认为少年由于出身贫民窟,所以背景可以成为认定其是杀人犯的理由。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没有舆论干扰的陪审员判定嫌疑人有罪,不是基于证据而是源于自身偏见,这种制度的民主性实在是值得商榷。
然而最可怕的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正义观,恰如电影中其他的陪审员一样,往往都会陷入尴尬的集体无意识中。在电影中,如果没有8号陪审员的反对,那么第一轮投票即可宣判男孩的死罪。别忘了,他们最开始并没有任何的质疑。尽管在制度上是合理的,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已然是不存在的。
1957年,吕美特导演的《十二怒汉》,本意像是一场关于美国普法教育宣传片,却在不经意间成为旷世经典。关于这部电影的探讨早已超出了电影娱乐产业的范畴,而是对人类司法制度和公平正义,以及对人性的思考。结局似乎皆大欢喜,一人对十一人的逆转堪称奇迹,这个男孩是幸运的,然而这世间又有多少不幸的人呢?他们的生命居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一场正义的胜利还是一场制度的失败呢?没有哪一部电影,比《十二怒汉》更能让人思考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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