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婚姻我真的是过够了(你的婚姻还好吗)
文/商业大咖研究院(ID号:hua-mt)
自从定下“一亿小目标”,又唱了《一无所有》之后,王健林变得沉默了。
然而,近期深交所的《重组问询函》对万达电影增发事宜连发37问,王健林想沉默都难了。
问询函中要求披露——王健林与其配偶林宁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吃瓜群众听闻这个消息,一下子就沸腾了:王思聪的爹妈也闹离婚了?
一
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娱乐圈,大佬、明星们的分分合合,总会撩拨“吃瓜群众”的心。这一次,因为万达影视的重组,王思聪爹妈的婚姻问题成为了八卦焦点。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停牌近一年的万达电影6月25日披露了116.19亿重组方案,7月4日就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函中要求万达电影就两次重组方案主要差异、交易对商誉影响数的测算过程、王健林及其配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等37个问题进行详细披露。
这里面的大部分问题都直指重组方案的核心,很多问题也非常专业和及时。今天,我们来重点关注一下王健林、林宁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问题。
这个问题,万达电影的重组方案里没有明说,但是深交所点名要求说明王健林及其配偶林宁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见惯了股市重组、融资众多套路的吃瓜群众兴奋了:这俩人不会离了吧?
二
接下来,各路大神出没,开始深扒万达电影的前世今生。这一路深扒,还真挖出了一点东西:
2016年6月,万达电影谋划重组的时候,王健林还是“首富”,张口就是要把“中国文化输出到全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想将万达影视注入到上市公司“万达电影”中去。
万达影视成立于2009年,初始股东为万达集团和万达电影。一年之后的2010年,万达影视变成了万达投资独资的企业。
2015年8月,万达投资转让15%的股权给王健林个人,随后万达集团通过增资再次成为万达影视的股东。
2016年2月,也就是万达电影停牌重组万达影视的4个月前,王健林将其持有的万达影视3%的股权转让给林宁,价值3000万。
怪就怪在这里——王健林要给老婆林宁万达影视的股份,为啥不直接通过万达投资直接转让呢?再来,王健林从独立出来获万达影视股权到转让给林宁,期间只有6个月,明明是两口子,王健林为什么要给林宁分股权呢?多走工商变更程序不说,还将监管复杂化,岂不是给自己找麻烦?
三
有意思的是,林宁收到万达影视3%的股权还不到半个月,王健林跟万达集团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万达影视17%和25%股权转让给卢志强的泛海、史玉柱的巨人等27家投资人。
如此,王健林在万达影视就没有直接持股了。而史玉柱等人进入后,通过换股增资的模式,吸收了游戏等资产,林宁的持股比例由3%下滑到1.29%,被稀释成了小股东。
彼时,如果万达电影能够成功收购万达影视,短期就能实现股权上市,那也是相当划算的买卖。不曾想,跟万达影视一同注入的美国传奇影业,亏得太多,估值太高,投资者根本就不买账,王健林割韭菜的计划失败。
一向以“苦行僧”形象示人的王首富怎么能容忍失败呢?既然传奇影业掉链子,那就把它剥离出重组资产包。
自此,王健林开始不断包装万达影视,让史玉柱等人退出、对万达影视进行减资。一番运作之后,林宁的持股比例飙回3.09%。
到了2017年8月,王健林邀请进来的朋友们第二次减资的时候,林宁没有动,她的持股比例飙升到了4%。
四
而在2018年6月,王健林再一次谋划将万达影视注入万达电影重组资产包——6月25日晚间,万达电影公布了新的重组方案,以交易作价116.19亿元收购万达影视,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万达影视96.83%的股权。
在注入的过程中,116.19亿元的收购资金,有26.93亿元以全现金形式支付给了王健林、王思聪父子100%穿透控股的万达投资(第一大股东王健林持股98%,二股东王思聪持股2%)。
结果,股民们急了——这不是大股东套现嘛?!彼时市场上关于“一则重组方案王健林父子可以套现27亿元”的声音此起彼伏。
为啥套现呢?
万达投资方面的理由是,《证券法》第47条规定,大股东六个月内买卖属于短线交易,收益要归上市公司所有,所以王健林父子只能通过现金对价的方式来进行重组。
可问题是,根据交易草案,王健林和王思聪父子控制的万达投资持有万达影视22.44%的股份,全部采用现金对价,支付的现金总额为26.93亿元;而持有万达影视12.4%的融智兴业,王健林持有其53.13%的股权,为啥不进行现金对价而是股份对价呢?更让人奇怪的是,王健林的妻子林宁持有万达影视4%的股份,同样对价的是万达电影的股份,而得不到一分钱现金。
这就衍生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王健林和林宁作为夫妻,到底是不是一致行动人?
五
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9款早有明确规定: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法规上写的很清楚,配偶是一致行动人。
这就有意思了。王健林和林宁是配偶关系,那么作为一致行动人,王健林能够拿到现金对价,林宁也应该要拿到现金对价,不可能出现一个拿现金,一个拿股份的情况;如果不是一致行动人,那就更加违反了常识——在一般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除非夫妻离婚,否则都是利益绑定构成一致行动人。难道王健林和林宁的婚姻出现变化了,或是提前进行了财产分割?
这一点,连深交所都纳闷了,并在问询函中予以了询问。
吃瓜群众们则在脑补:这老俩口究竟是婚姻触礁,在悄咪咪地分割财产?还是通过假离婚分割持股,把持股比例下降到5%以下方便减持套现?
不管真相是哪一个,相信监管会查清楚的。不管未来的万达电影是个什么剧本,最后上一曲王健林唱的《苦行僧》送给王健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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