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应该受什么惩罚(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与网暴者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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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遭受网络暴力而自杀的新闻很多,今天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相关内容分析一下网暴者的法律责任,并揭穿网络喷子的本质。
第一,可以追究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这两个罪名属于亲告罪,需要被害人或其亲属去法院起诉。喷子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肯定属于情节严重,这个是判三年以下,如果情节较轻,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报警即可。自诉的麻烦在于取证和调取被告人信息。
《刑事诉讼法解释》325条规定,对于网络上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供证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而调取被告人信息又涉及到网络平台和法院出调查令的问题。以上两个困难在部分地区的实操过程中,即使是律师都头大,更别说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了。这个不展开细说,如果你们遇到了,请咨询专业人士。这里顺便呼吁司法实践优化一下,能够更加便民。
第二,也可以选择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属于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这个是判五年以下。当然这个罪名有争议,我之前文章有说过口袋罪的问题。不过单就今天聊的网络喷子的行为来说,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用这个罪名也是没问题的。这时候肯定有二极管要来杠了:“怎么说这个罪不好的也是你,说能用的也是你?”
二极管的思维总给人一种感觉,好像人类几千万年从动物进化成人的过程把他落下了。
这个罪名属于公诉罪名,不需要被害人或近亲属起诉,只需要报案就可以,公诉因为是司法机关去搜集证据,取证和调取信息上就不会给被害人带来太多的麻烦。
第三,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追究网暴者的民事责任。
因为这种侮辱诽谤导致他人死亡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那就必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或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造成人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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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喷子一定是认知水平低下的人,这群键盘侠除了人身攻击和道德审判之外没有任何的本领。他们对于自己低级认知所不能理解的东西一概唾弃,将阴谋论视作自己的理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他们喜欢做道德法官,分析事物只凭情绪,极端的情绪在他们身上得到矛盾的统一,他们会看到一些善举就感动的落泪,同时看到他人的一些过错恨不得杀之而后快,他们认为自己生来就有道德审判他人的权利。对于那些不接受他们审判的人,喷子就会采用阴阳怪调的语气开始恶心人,这时候你才会意识到虽然宫刑早已废除,但是这群喷子无论男女,显然不男不女。若你拆穿他们的把戏,他们会不服气的像个还在穿开裆裤的孩子。
他们甚至学会了一些对他们来说非常高级的说法,例如“你懂什么”“非蠢即坏”“道德沦丧”“收了美国多少钱”等等,他们喜欢将这些帽子随意的扣在其他人头上,仿佛这顶帽子一旦扣上就标志着他们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当他们的言语终于沾上无辜的人的鲜血,他们甚至会狂欢,认为自己替天行道,净化了社会。而当法律的制裁落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会恐惧到痛哭甚至大小便失禁,因为他们低级的认知是万万想不到自己会被制裁,他们的痛哭只是因为害怕制裁,内心其实很少真的悔恨,甚至还会认为法律不公,有巨大的内幕在陷害他。然后他们也未必能吸取教训,只能躲在社会最阴暗的角落继续发着牢骚,认为这一切都与他无关,都是这道德沦丧,社会不公迫害了他。
遇到喷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忽视,如果无法避免,那也不要陷入他们的圈套,就事论事,积极保存证据,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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