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了要写工作交接手续吗(入职登记表与实际不符时)
岗位是人事行政的女员工在入职申请表的婚姻状况栏填写“否”,个人简历也显示“未婚”,入职申请表中备注是“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若有不实,承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处理,不要求任何经济补偿”,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被辞退了要写工作交接手续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被辞退了要写工作交接手续吗
岗位是人事行政的女员工在入职申请表的婚姻状况栏填写“否”,个人简历也显示“未婚”,入职申请表中备注是“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若有不实,承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处理,不要求任何经济补偿。”
但在试用期内,公司与这位女员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因为“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严重违背关于资料真实性的约定条款。女员工也签收了该《辞退通知书》。但却表示:个人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认为双方摆酒才算结婚,所以在入职登记表上写了未婚,又因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就没有告知公司的义务,于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又上述到法院。
经一审法院判定: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行为不妥,但公司解雇是违法的。认为:从事的是人事行政工作,婚姻状况不是其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也不是人事行政工作的必需条件,且公司未提交公司章程证明女员工隐瞒已婚的事实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也未提交其他确切的证据证实女员工隐瞒已婚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所以公司以《应聘信息登记表》及《入职申请表》中“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辞退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这件事站在不同人的立场上说法不一,但女性就业问题还是存在的。朋友你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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