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群众之所想满群众之所需(群众之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标题:群众之事勿以善小而不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石凯丽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潘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石凯丽
工作中,我经常接触一些身处困境,渴望得到帮助的当事人,愈发深切地感受到,有时我们的举手之劳,往往就能帮助那些遇到难处的当事人纾困解难。
这是一起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由于被申请人患精神分裂症,其妻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其为监护人。
对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需要对被申请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在与申请人协商鉴定机构时,我了解到,不光被申请人患有精神疾患,申请人自己也患有肾病,每周都需要到医院透析,家境十分困难,就连这次申请都是律师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
得知鉴定需要缴费时,申请人的脸上泛起愁容,喃喃自语道:“这可怎么办,我拿不出这笔钱啊!”
“鉴定费是由鉴定机构收取的,不属于法院的收费范围,法院是没法减免的。”我向申请人解释道。
听了我的解释,申请人感到很失望。我的心头一怔。法院无法为此减免鉴定费,不知道鉴定机构是不是可以呢?我安慰申请人:“我一定会尽力争取,为你们沟通协商减少收费。”听到这句话,她脸上的愁容渐渐舒展开来。
我随即与负责鉴定联络工作的同事取得联系,被告知全市鉴定机构名册里有此鉴定资质的单位共有5家。我一一与之沟通联系,向他们说明申请人的困难状况,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大力帮助。
经过一番努力后,我先初步选定了两家鉴定机构,他们在5家鉴定机构中减免力度最大,收费最低。当我把情况告诉申请人时,她一再感谢,并通过比较,从这两家鉴定机构中选取了一家。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很多时候,我们那些微不足道的“善小”之举,对那些一时无助的当事人来说可能就是雪中送炭。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办实事,我们就要从身边这些不足挂齿的、举手之劳的小事做起。法官助理这个岗位虽然从事的只是平凡的审判辅助工作,但只要心系群众、真诚服务,这个工作岗位同样能够成为我们司法为民的不平凡的舞台。
(石凯丽/口述 于伯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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