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行为(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非法捕猎行为(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1)

江西遂川一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供图

中新网江西遂川1月5日电(吴鹏泉 郭绍庆)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5日消息,该局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华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当地大汾派出所转警电话称,民警在大汾镇上桃坪村村民华某某家里发现有野生动物山老鼠,兽夹和钢丝兽套等工具,要求前往处理。

接警后,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大汾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在华某某家里发现有国家“三有”动物山老鼠(死体)及若干兽夹、钢丝兽套等工具。办案民警将华某某传唤到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讯问。

经警方查明,2021年9月初,华某某在本村山场上用兽夹、钢丝兽套猎捕山老鼠1只、麂子3只。在2021年8月30日至9月10日期间,华某某多次用兽夹、钢丝兽套在本村山场上布设捕捉陷阱,先后猎捕野生动物,并带回家中食用和保存。

华某某在禁猎期间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1月2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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