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执法案例(扬州首次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
核心提示: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风险,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出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20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单位不建、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纠正;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行为都属于失信行为。
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联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管理。单位包括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联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个人包括缴存职工、个人缴存者、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具体细则,市民可登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单位失信行为包括哪些】
一般失信行为:
- 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不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无故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出现这三种情况的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10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的,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此外还包括:
- 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或骗取公积金
- 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协助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 房地产估价机构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严重失信:
“出现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责令纠正,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单位出现这些情况,都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个人失信行为包括哪些?】一般失信行为:
- 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提取或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 出具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提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的;
- 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者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 市公积金中心认为依法依规应列入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
严重失信:
个人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失信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举例:
陈某陪同职工王某,拿着不动产登记证来窗口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工作人员发现,陈某言语急促,而王某东张西望、神色紧张。工作人员向王某询问房产具体信息,王某支支吾吾。“如果涉嫌伪造国家证件,我们会报警。如果是骗提行为,情况严重会通报到你的单位。”听到工作人员的这番言语,王某证件都顾不上拿就跑掉了。后来,经工作人员核实,王某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系伪造。
如何惩教对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坚持惩教并举的原则,采取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警示教育;采取信息披露,与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对单位或个人的一般失信行为,具体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
- 列为重点关注或监督检查对象
- 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
- 不及时改正或整改不到位,其失信行为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
- 将其失信行为通报其工作单位或上级监管部门
- 涉及骗提骗贷的,取消当事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 当事人身份属于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应惩戒措施
对单位或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在一般惩戒的基础上进行升级:
- 涉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且形成事实的,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或贷款本息,并取消当事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10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 在期限内仍不退还或未全额退款的,将永久停止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依法追回所提款额或贷款本息
- 停止受理中介机构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申请
- 取消金融机构关联单位1-3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
- 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套取、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已经开通“职工户口不在扬州,离职可网上提取公积金业务”。短短20天,离职提取业务已成功办理163笔,给广西、石家庄、西安等外地户籍人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据透露,该中心正在进一步研究增加网上提取业务的种类,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购房提取”等业务,比电脑操作更便捷。
5月4日起,我市开通住房公积金职工“户口不在本市离职”网上提取业务,受到欢迎。“无须到柜台,省去来回奔波的时间和费用,为扬州这项便民举措点赞。”在电话回访中,湖南的陈家南高兴地告诉记者,仅仅一天时间,公积金账户余额1.75万元就已到账。
在镇江一家企业就职的王先生也表示,“虽然镇江和扬州距离不远,但上班请假总是不方便的。所以我公积金‘沉睡’了大半年,一直也没来扬州办理相关手续。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可以网提的消息,我立刻线上试了一下,这笔钱很快就到账了。”
这样办理申请对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不在本市的,且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
办理方式: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线办理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
网上申请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建行龙卡)。
温馨提醒:
网上中请办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30-16: 30
通讯员 解倩
记者 羌伊然
编辑 晴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