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报名结束注意这些重大变化(以下情况不能报名今年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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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报名结束注意这些重大变化(以下情况不能报名今年国考)

国考报名结束注意这些重大变化

要说大家最近的状态,那一定是等公告。要说大家最近的心情,那一定是想它快点来,又怕它乱来,生怕一个不小心就“报国无门”。但其实,除了职位表里的种种条件,还有一些情况,会决定你今年能否顺利报名国考。

政审/公务员法规定不能报考人群

● 现役军人

●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受过行政处罚的还是有机会被录用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

●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本身就被开除的,意味着不适合干这行。注意:被辞退的可以考公务员,开除是处分之一,辞退不是处分。

●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法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公务员法新增条例。如果被开除党籍意味着这个人犯了比较大的过错或某些方面表现比较恶劣,这样的人不适合当公务员。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务员法新增条例。在我国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评价一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当今中国的信用体系已经相对比较完善,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比如逃税、骗税、传销、不履行判决、逃避兵役等,不能坐高铁、飞机,不能考公务员,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信用问题,信用记录不要有污点,否则一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很不方便。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回避原则

公务员回避类型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像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一般属于公务回避。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中第一款: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

公务员考试需要回避的关系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对于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若存在回避关系,如何申请?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存在回避关系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办理申请回避:

  1.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在报任免机关决定前,应当听取公务员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而在国考政策中则有非常明确的一项,如果存在有回避关系的,是不能够报考相关岗位的。所以大家在报考选择职位时要认真排查,避免报错。

其它回避

除了公务回避外,还有地域回避原则。

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

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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