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座鸟架鼓出土于枣阳九连墩楚墓(汉渭流域史前同圹并穴墓的分布和变迁)
彭小军
20世纪50年代末期,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陕西分队在华阴横阵遗址发现了三座形制特殊的墓葬。其结构是大坑套多个小坑,即在一个大的竖穴土坑内,用低于坑口面的土隔梁划分为几个平行的空间单元,并在不同的单元内分别埋葬死者,形成多个墓室。横阵墓地的发现引发了学术界的强烈关注,对其埋葬方式和分期布局开展了多角度研究,探讨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社会组织结构、社会制度及性质等重要问题。
后来,陕西临潼姜寨、宝鸡北首岭、南郑龙岗寺、华县梓里村,湖北武汉香炉山、宜城顾家坡、沙洋城河,浙江浦江塘山背等遗址都发现了类似遗存(图一)。此类墓葬的时空分布和形制特征愈加清晰。然而,与横阵墓地的研究热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其他墓葬的个案分析和整合研究稍显缺乏。故此,本文以出土资料相对丰富的汉、渭水流域为范围,在辨析此类墓葬概念的基础上,对其形制特征、葬仪差异以及功能和社会意义的变迁进行梳理,并就相关问题略做探讨。
一、关于同圹并穴墓
目前,关于此类墓葬的称谓较为丰富。早在横阵遗址发现此类墓葬的时候,发掘者基于墓坑形制称其为“大坑套小坑”集体埋葬坑,并被北首岭、龙岗寺遗址的发掘报告所沿用。后来,严文明先生根据横阵墓葬多重合葬的埋葬方式,将其称为复式合葬墓。陈雍先生则依据横阵大、小坑的成排分布以及不同类型的陶器在坑内的规律放置,将其称为排葬。宜城顾家坡的发掘者称其为并穴合葬墓。而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的同类墓葬则被命名为同穴多室合葬墓。
如果进一步分解,可知此类墓葬在形制方面同时具备三个特征,一个共同的大坑(同圹),大坑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小坑(多室)、小坑之间是平行并列的(并穴)。现在看来,对于不同遗址而言,不同的称谓是基于遗址自身的实际情况,关注不同类别的特征对它们的个性加以强调的表述。
“大坑套小坑”的概念提出最早,也基本符合横阵遗址出土墓葬的特质。但是随着相关考古发现的增多,尤其关于史前墓葬类型的认识不断丰富,具有“一周生土二层台”的墓葬无疑也符合“大坑套小坑”的概括,大坑内多个小坑的鲜明特征无法得到精准展现。与之类似,复式合葬墓、排葬等概念是就横阵遗址提出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而并穴合葬指的是墓地中两个墓穴相距较近、并行分布。就此类墓葬而言,它的使用强调了小坑的并列特征,却没有突出同圹的墓葬结构,以至无法与并行排列的独立墓葬组相区别。至于“同穴多室合葬墓”,目的在于突出同圹且分间的形制特色,也更加直观地反映了大坑内小坑的数量,同时强调了大坑的同一性和小坑的独立性,但是却没有更好的展示小坑平行并列的状态。
鉴于此类墓葬为一整体墓坑,应属于同穴合葬的范畴,但坑内的土梁又将其划分为数个平行的墓室,与传统认知的“一墓一室”的典型同穴合葬墓有所不同。而且严格来看,并穴合葬、同穴多室等概念较其指征范围更广,不能完全等同。故此,在借鉴已有概念并归纳相关墓葬形制特征的基础上,本文称其为同圹并穴墓。
二、产生、发展和分布
如前所述,在汉、渭水流域目前有8处遗址明确发现了同圹并穴墓。已发表详细资料者包括横阵MⅠ、MⅡ、MⅢ,姜寨M75、M84、M208,梓里村M7,北首岭77M6,龙岗寺M145,香炉山M8和M5,顾家坡M70,城河M112、M155、M202、M233、M71等十余座墓葬(图二;图三)。同时,湖北保康穆林头遗址原编号为M26、M33的两座墓方向一致,长度相近,发掘者推测二者为并穴合葬墓。根据发表的图片可知,两墓紧挨的区域明显低于其他四界的开口水平线,所以是同圹并穴墓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浙江浦江塘山背遗址发现有良渚文化同圹四穴墓葬,因其与汉渭流域相距较远,本文暂不讨论。
与常见的单坑墓相比,上述史前同圹并穴墓发现的数量虽然不多,却在时空分布上有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
从时间上看,北首领77M6和龙岗寺M145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较早阶段,而且从两墓出土的尖底瓶、钵、罐或平底瓶等器物的形态判断,北首岭77M6的年代要早于龙岗寺M145,应是目前已知同圹并穴墓中年代最早者。横阵MⅠ、MⅡ、MⅢ与北首岭77M6、龙岗寺M145的年代大致相当或略晚,与之同时的还有梓里村M7、姜寨M84,也都属于半坡类型。姜寨M75、M208出土有细颈壶、葫芦瓶、带盖罐、敛口钵等器物,应属于史家类型,要晚于北首领77M76、龙岗寺M145以及横阵遗址诸墓葬。这5处遗址的相关墓葬都属于仰韶文化早期。
与之不同的是,武汉香炉山、宜城顾家坡遗址属于油子岭文化时期,从墓地出土的钵、簋形器、罐、鼎、曲腹杯等器物综合判断,香炉山M8、顾家坡M70的年代应为油子岭文化晚期。沙洋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M112、M155、M202、M233属于屈家岭文化,从黑陶豆、敞口杯、细颈壶等出土器物观察,年代应在屈家岭文化早中期,较香炉山M8和顾家坡M70晚。同时,根据简报介绍,保康穆林头遗址M26、M33属于屈家岭文化晚期,略晚于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的年代。这四处遗址的相关墓葬处于油子岭、屈家岭文化时期,前后基本能够衔接。已有的研究表明,油子岭文化与屈家岭文化之间具有明显的传承关系,所以他们应属于同一文化系统。
由此可见,在大的时代方面,汉、渭水流域的史前同圹并穴墓集中出现在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和史家类型、油子岭文化晚期至屈家岭文化两大时期。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于二者之间的仰韶文化中期阶段,汉、渭水流域迄今没有发现同圹并穴墓的使用案例。或许,这跟考古发现的偶然性有关,也可能与当时人群偏爱单坑集体合葬,甚至重新收集大量人骨用于举办某种仪式有关。
从地域上看,同圹并穴墓的涉及地域也颇为集中,北首岭、姜寨、梓里村、横阵位于偏北的渭河谷地,而龙岗寺、穆林头、顾家坡、城河则处于南方的汉水流域。由于在文化面貌上,龙岗寺所在的汉水上游与渭河谷地较为接近,应属于同一个人文地理单元。所以,汉、渭水流域的同圹并穴墓实际上可分为两大区位,一是渭河谷地和汉水上游,二是汉水中下游。二者相互毗邻,分别属于仰韶文化和油子岭-屈家岭文化两个大的文化系统。
三、分类和特征
如果以墓葬的形制和葬仪特征为视角,根据小坑穴内埋葬的个体数量,则可将这些同圹并穴墓类分为一穴一人、一穴多人两种类别。它们的形制特点不尽相同,并且存在一定的时空分布特征。
(一) 一穴一人
“一穴一人”即墓圹内的每一小坑穴仅埋葬一具人骨。主要见于渭河谷地西部的北首岭,汉水流域的龙岗寺、顾家坡、穆林头、城河、香炉山等遗址。
如前所述,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早期是此类墓葬出现的最早阶段。这一时期汉水流域发现的龙岗寺M145是以两条土梁相隔,在大的墓坑底部挖有三个长方形小坑(图二,9)。每坑各放人骨一具,皆为男性二次葬。
与龙岗寺M145相似,位于渭河谷地西部的北首岭77M6在距墓葬开口0.85米的时候,坑底分成三个长方形小坑,自西向东编号为甲、乙、丙(图二,8),亦全部埋葬男性。甲、乙为一次葬,丙为二次葬。
从形制和墓主性别上看,北首岭77M6、龙岗寺M145都是同圹三穴墓,且均为同性合葬。
仰韶文化早期之后,同圹并穴“一穴一人”的埋葬形式在汉水流域和渭河谷地一度消失,直到油子岭文化时期才在汉水中游重新出现。已公布的宜城顾家坡M70是一座同圹双穴墓,长3.3、宽2.7米,中间以宽0.4、高0.14米的生土梁相隔,土梁顶部距现存墓口深0.5米(图二,10)。两穴各葬一人,皆男性二次葬。根据发掘者描述,似乎还存在同圹三穴、五穴的合葬墓。同时期的香炉山M8和M5均为同圹双穴墓,中间的土梁高5~10、宽20~30厘米,但未发现人骨痕迹,无法获知墓主信息(图二,11)。
新近发现的沙洋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已发掘同圹并穴墓6座,其中5座为双穴,1座为三穴,皆为“一穴一人”(图三,1~3)。各穴之间的隔梁均为生土,但高度不一,有的高达0.8米,有的仅与棺木顶部持平。已知M233全部埋葬女性,且均放置纺轮。其他墓葬仅部分保存骨骸,是否均为同性合葬不得而知。不过,其中规模最大的M112中间坑穴为一次葬成年男性,两侧的小坑穴都放置玉(石)钺类与性别标识相关的遗物,所以至少可知该墓为同性合葬的可能性较大。
保康穆林头M26和M33之间除了土梁之外,在M26一侧还发现有二层台。两墓均放置玉(石)钺,可能为同性合葬。其中M26人骨为仰身直肢,身高达180厘米以上。由于未发表相关鉴定信息,仅从发表的墓葬照片观察应该为一次葬(图三,4)。
(二) 一穴多人
“一穴多人”即大坑内的每一座小坑穴就是一个合葬坑,埋葬多具人骨。主要见于渭河谷地东部的横阵、姜寨等遗址。
华阴横阵墓地是这类墓葬的最著名者。横阵墓地发现同圹并穴墓3座,为男女集体葬。MⅠ大坑内包含5个小坑穴,分别埋葬4~12具不等的人骨,且人骨在小坑内分排放置(图二,2)。MⅡ大坑内包含7个小坑,每个小坑放置3~9具人骨。与MⅠ号大坑不同,该大坑内的人骨分层叠堆放置,有三层和两层之分(图二,1)。MⅢ曾遭到破坏,大坑内保存有3个小坑,中间小坑被晚期灰坑打破,埋葬人数不详,其他两个小坑分别埋葬了3具和5具人骨。这些人骨有的堆放,有的按照相对位置摆放成仰身直肢状。从肢骨、盆骨等缺失或错乱的情况来看,应该都是二次葬。
与横阵遗址稍有区别,姜寨遗址相关墓葬有明显的分层埋葬现象,同圹并穴的结构仅存在于其中的一层或多层之中。姜寨M75分为三层(图二,4)。第一层为单坑式合葬墓。第二层在大坑内修挖二层台小坑。第三层墓葬与第二层之间有3~5厘米的土相隔,其大坑内修有两个小坑,是典型的同圹并穴墓。从上自下分别埋葬了32具、25具和12具人骨,均为二次葬。从堆积层次判断,该墓最初设计是按照同圹并穴的形制营建,后来才成为二层台墓和单坑式墓葬。同一墓地的M84和M208的堆积过程也大致如此(图二,5~7)。
在仰韶文化早期,小坑内埋葬个体性别和数量的差异,与各区域的埋葬传统有着明显的关联。严文明先生曾将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埋葬制度分为陕东区、泾渭区、陇东区和陕南区。其中,横阵、姜寨所在的陕东区以集体二次合葬为特色,而北首岭所在的泾渭区以个体葬为主。这在同圹并穴墓方面有着明显的反映。陕东区的横阵、姜寨相关墓葬为“一穴多人”,采用男女集体葬;泾渭区的北首岭77M6、陕南区的龙岗寺M145为“一穴一人”,皆是男性合葬。
除此之外,不同区域的人骨摆放方式也有所差别。横阵、姜寨的相关墓葬都是二次葬,人骨的放置有按相对位置摆放、个体堆放两种方式。北首岭、龙岗寺则为仰身直肢一次葬和“按照相对位置摆放”的二次葬,而后者也是为了呈现仰身直肢的状态。
同时,墓葬形制方面也稍有区别。横阵MⅡ内小坑长宽仅1米左右,说明在设计之初就是以人骨的堆放来考虑。正因为如此,在大坑体量相当、小坑容量小的情况下,小坑之间的“隔梁”就显得较为宽广。同时,从发表的资料来看,姜寨相关墓葬内部存在分层埋葬的现象,这在其他区域的同圹并穴墓中也未看到。
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和史家类型相比,油子岭、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同圹并穴墓更加规整,隔梁多为生土。而且,这一时期的同圹并穴墓类同于之前泾渭区、陕南区的“一穴一人”的埋葬形式。已发表且能够明确个体性别的墓葬也都是同性,这与北首岭、龙岗寺的埋葬风格也较为一致。而且,从顾家坡发表的资料来看,也使用了二次葬,并按照相对位置摆放人骨。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保康穆林头则采用的是一次葬。说明在葬式方面,油子岭与屈家岭文化之间发生了一些变化。
可见,仰韶文化早期,同圹并穴墓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区域特征。一方面,陕东区为“一穴多人”,流行男女集体合葬,均为二次葬,且尸骨放置方式复杂;另一方面,泾渭区、汉水上游均为“一穴一人”,都采用同性合葬的方式,二次葬和一次葬均有,人骨多为仰身直肢状。后者在油子岭、屈家岭文化中再次出现,并在顾家坡、城河等遗址掀起了使用高潮(表一)。
四、葬仪差异和墓主身份
墓葬本体营建的精细程度、随葬品的多寡和种类,与当时的社会分工、墓主身份地位、血缘亲族关系等方面都有直接联系,是考察小坑穴之间是否存在葬仪差异,以及辨别墓主身份特征的重要物质载体。同时,以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为指标,尽管不绝对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墓主贫富分化和社会地位的问题。
一般认为,以横阵墓地为代表的“一穴多人”墓,其大坑、小坑应该是反映了社群内部的不同层级。不仅各小坑之间是平等的,而且从随葬品的空间摆放来看,小坑内的个体之间也是平等的,都是社群的普通成员。
与此不同,“一穴一人”墓的使用时间长、分布地域广,其葬仪特征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变化。
北首岭77M6的随葬品以单件的钵、罐、瓶为组合。随葬品数量与同时期的其他墓葬相比并不显著,甚至有些偏少。从中也可以看出三位墓主可能是社群的普通成员。而且,甲、乙两坑的随葬品种类、数量大致相当,丙坑因为二次葬的原因,原有的随葬品可能遭到了损坏,仅留下陶罐的残片。这些现象说明墓葬内部没有明显的差异现象,也意味着他们的身份比较接近。
同样,龙岗寺M145也是在每个小坑独立放置随葬品。但是,三者随葬品的数量和种类不再像北首岭77M6那样均等,而是出现了明显的差异。1号坑是最为贫瘠者,除了4件陶容器和1块陶片之外,没有其他遗物;2号坑出土了10件陶容器,还出土了1件磨石;3号坑不仅随葬了6件陶容器,而且还随葬了1件石铲、9件骨锥、两块磨石和1件龟甲。无疑,2号、3号坑的随葬品数量要明显多于1号坑,或许暗示了三者身份和财富占有量的不一样。已有的研究显示,龟甲在史前社会是重要的响器,一般被具有音乐技能的人所持有。龙岗寺遗址出土的四百余座墓葬中,随葬龟甲的墓葬有三座。除M145-3之外,还有M102、M118两座。这几座墓葬的头向相近,并且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放置有磨石,以及石铲、斧、刀或骨锥等生产工具。龟甲和生产工具共同随葬于这些墓葬中,可能反映了死者的双重身份。
尽管M145-2、3随葬器物较多,但在龙岗寺遗址并不算“出众”。同时期的M345不仅比普通单人墓葬的墓圹要宽大,还发现了葬具痕迹,出土的玉、石、牙、陶等各类器物多达35件,超过一般墓葬的5~6倍。而且,整个墓地中出土了24件玉器,尽管大多以生产工具器形出现,但其质料都是软玉,无法履行实用工具的功能。它们被放置在墓葬中,很可能就是为体现某种特殊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在出土玉石器的墓葬中,随葬品数量普遍要高于同时期的其他墓葬。这说明在龙岗寺墓地,权力的表现和财富分化已经开始显露。相较之下,M145在财富和权力方面的表现较为平常。有意思的是,出土玉器的18座墓葬全部为男性墓葬,而且除一座墓葬靠近墓区中部以外,其余都环绕在墓区的周围,而不进入中部区域。M145以及其他两座出土龟甲的墓葬也恰好位于墓区边缘。故此推测,M145墓主在拥有财富或权力方面不及M345和其他出土玉器的墓葬所有者,但可能要强于普通社群成员。
宜城顾家坡M70两个小坑穴都放置有石钺、陶容器、骨镞、猪下颌骨等物品,而西穴还随葬有玉钺、骨牌饰等重要遗物,说明二者存在差异。历年来的考古发掘和研究表明,顾家坡遗址所在的汉水中游地区是南北文化系统的交叉、交流地带,也是不同部族的冲突地带。顾家坡遗址中不仅存在一定数量的多人二次合葬墓,而且男性墓葬中随葬大量的钺、镞等武器,钺类器形占到出土玉石器总量的82%,说明当时的武力冲突较为常见,也意味着同时死亡下葬的机率较大。正因为如此,尽管M70随葬有其他遗址较珍稀的石钺,但在顾家坡遗址却属于常见物品。不过,被发掘者推测为酋长类人物的M27,在随葬品的种类上与M70相差不大,而且,M70开口面积是其两倍之多。由此推测,M70的墓主身份与M27相当。
同时期的香炉山遗址共发现墓葬11座,同圹并穴墓是其中的两座,分别为M8和M5。两座墓的随葬品数量要优厚于其他墓葬,体现了墓主身份的特殊性。
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将同圹并穴墓的使用推上了顶峰。就葬具、葬仪复杂程度和随葬品的种类、数量而言,同圹各穴之间并非平等。M112中间坑穴有体量硕大的独木棺、城河遗址王家塝墓地将同圹并穴墓的使用推上了顶峰。就葬具、葬仪复杂程度和随葬品的种类、数量而言,同圹各穴之间并非平等。M112中间坑穴有体量硕大的独木棺、朱红色漆器、象牙器、玉石钺,墓主周围摆放有大量磨光黑陶器,而且填土中填埋的若干带盖大型陶容器也是偏于中间坑穴上方。反观两侧坑穴,尽管亦随葬玉石钺,但棺木体量相对较小且结构单一,棺内陶器数量也不多。位于墓地西北部的M155也是如此,东穴棺内外随葬漆器和大量豆、罐等磨光黑陶器,墓主右股骨附近放置玉钺;而西穴棺木较短,仅随葬豆、杯、小罐等陶器。M202两穴之间的差异没有M112、M155明显,但依然可见西穴的随葬品种类较东穴丰富。
整个墓地开口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或接近10平方米的大型墓葬有7座,多为同圹并穴墓。而且,M112位于墓地中心,开口面积达22.4平方米,是该墓地规模最大的墓葬,复杂的棺木和丰富的随葬品也显示了墓主的非凡身份。这些现象至少说明,同圹并穴墓是当时部分社群上层使用的墓葬形制。
保康穆林头遗址M26不仅在人骨两侧和二层台上随葬大量的陶器,而且在身体右侧一线依次可见象牙管、玉钺、玉牙璧等特殊礼仪性器物组合。但与之并列的M33仅随葬1件石钺和一些破碎陶器。二者随葬品差异明显,暗示其身份亦有区别。就整个墓地而言,M26的随葬品种类和数量都十分丰富,并且被同期其他墓葬所环绕,发掘者推测其为社群“高级别的人物”。
因此,从半坡、史家类型到油子岭-屈家岭文化,此类墓葬的葬仪渐趋复杂,随葬品数量从大致相等到出现明显的差异,使用者也从普通社群成员演变为社群特殊人物。
五、功能和社会意义
同圹并穴墓作为一种较特殊的墓葬形制,存在着具体的实用价值,而更多的文化内涵可能体现在它们的社会功能和意义方面。
以横阵遗址为契机,关于“一穴多人”的功能和社会意义的探讨成果颇丰。尽管大家对大、小坑穴所代表的人群属性和称谓有所争议,但基本认同该埋葬形式是生前亲缘关系的再现。而且,大、小坑穴的设计就是出于多层级社群结构的需要,设置小坑穴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展示小集体的独立性。
与之不同,对“一穴一人”的关注相对较少,仅对北首岭77M6有所讨论。就相关墓葬而言,对其产生动因的分析不能离开对当时的葬俗传统和社会背景的观察。
从大的空间来看,北首岭遗址仰韶文化早期至少存在两块公共墓地。一块位于遗址东部偏中(Ⅳ区),两处生活区之间的位置,77M6即位于该地点。另一块更大的墓地位于遗址的东南位置(Ⅵ区)。但是由于后者发表的信息较少,只能对前者加以分析。报告指出,在Ⅳ区的这些墓葬中,“往往有几座墓形成一组的情况。它们之间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墓底距地表深度接近,而且从地层及器物判断,年代也大体相同”,如77M18和77M19一组,77M4、77M8、77M11一组,77M1、77M2、77M7一组(图四)。根据地层的梳理,仰韶文化早期墓葬则可以分为三个阶段,77M9、77M12、77M18和77M19最早,77M4、77M8、77M11和77M17紧随其后,77M1、77M2、77M7和77M6、77M3、77M16、77M21为最晚段。结合墓主的性别、年龄鉴定结果可知,仰韶文化早期,早、中段组内部都是同性墓葬,且死亡年龄大致相仿,同为早段的M12也是同性合葬墓;而晚段组三座墓葬的墓主男女皆有。说明早、中段可能存在“同性邻近”的葬俗,而晚段则可能变成了“异性交错”埋葬。另一方面,77M6每个小坑都有各自所属的器物,他们的身份也比较接近,而且每座小坑的西南角都分别放置一件陶瓶,以标识小坑之间的独立性。意味着在当时的观念中,这些小坑本身执行着独立墓葬的功能。因此,77M6可能是延续并改造了早段“同性邻近”埋葬的习俗。
龙岗寺半坡类型墓葬区位于遗址的东端,是一处保存完整的墓地,而且在该遗址区内仅此一片。基于地层关系和器物组合、形制的演变可知,在能够开展分期研究的两百余座墓葬中,有27座墓葬与M145共处于同一阶段,意味着这些墓葬的共时性最为接近。其中,包括M145在内的合葬墓一共有6座,占据了全部合葬墓的50%、同阶段墓葬总量的21.4%。而且,这一时段发现的合葬墓几乎都是同性合葬,说明该时段有着强烈的同性合葬习俗。更进一步看,除M145之外,龙岗寺遗址这一时段乃至之前时期,发现的同性合葬墓多是女性,男性墓葬几乎均为单人墓葬;与之相关,之后的合葬墓有男性合葬,也有女性合葬,更有男女合葬的现象。换言之,M145是龙岗寺遗址迄今发现的男性合葬墓的较早案例,不仅是男性个体葬与男性单坑合葬墓之间的“衔接环节”,而且是龙岗寺合葬传统由单纯的女性合葬向复杂合葬转变的关键坐标,其特殊性不言而喻。如此,就不难理解M145虽是合葬墓,却设置土梁以强调小坑独立性的文化背景。
以往的发掘表明,大溪、油子岭文化系统缺乏同圹并穴的墓葬传统,关于此类墓葬在油子岭文化的出现,应从文化互动和社会需求两方面加以认识。
一方面,顾家坡遗址公布的墓葬信息相对丰富,M70与M27都随葬有钺、镞、骨饰、猪下颌骨等种类的物品,却在陶容器的器类和形制上有明显区别。M70以红顶钵、罐为主体(图五,2、4),M27以簋形器为核心。前者在保持朱家台文化风格的基础上加入了自身特色,后者是江汉地区油子岭文化的典型器物。过去的研究显示,朱家台文化与仰韶文化交流密切,曾被称为仰韶文化朱家台类型,而且油子岭文化与仰韶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早已被学界所关注。在仰韶文化兴盛时期,顾家坡遗址邻近的豫西南地区流行大型二次合葬,而二次葬在顾家坡遗址的高频使用,却少见于其他油子岭文化墓葬。此外,尽管年代有差异,但耐人寻味的是,姜寨M84︰3陶水杯的形制与谭家岭遗址出土的油子岭文化曲腹杯极为接近(图五,1、3)。故此,不能排除江汉地区同圹并穴墓的出现是受到仰韶文化影响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无论是顾家坡所在的宜城谷地,还是香炉山所处的鄂东地区,作为油子岭文化与北方、东方强大文化势力争夺的前沿阵地,更是保护油子岭文化腹心区域的关键防线。如前所述,这里的武力冲突较为常见,同时死亡下葬的机率较大,也意味着具有产生合葬的社会需求。
屈家岭文化受油子岭文化影响颇深。王家塝墓地中时常可以看到的随葬小罐、小鼎等明器化器物的现象,在钟祥六合、荆门龙王山等油子岭文化墓地中能够找到更早的同类葬俗。这与顾家坡M27放置小簋形器的做法相近。M112、M155、M202填土中填埋或二层台上放置瓮、罐等大型带盖陶容器的现象,与顾家坡M70随葬的红顶钵、陶罐组合具有异曲同工之处。而且,王家塝墓地中发现的随葬猪下颌骨的现象,在顾家坡墓地中也大量存在。以此为线索,王家塝墓地的同圹并穴墓也是来自油子岭文化的“葬仪基因”。
尽管同圹并穴墓是城河先民部分社群上层使用的墓葬形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制可能具有特殊性,并非普遍存在于屈家岭文化中。澧县城头山、石首走马岭、天门石家河等核心遗址已发现的屈家岭文化墓葬,都是单坑个体葬的形式。反而位于屈家岭文化边缘区的保康穆林头遗址却出现了同圹并穴的墓葬。不过,以墓向差异和随葬品的组合来看,穆林头墓地经过前后两个社群的使用,同圹并穴墓只出现于晚期的社群中,应是阶段性的现象。
六、填埋过程观察
在同圹并穴墓中,各小坑的墓主是一次性埋葬还是经历了多次下葬?部分墓葬的形制、葬式、营建特征和填土堆积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线索。
如前所述,北首岭77M6、龙岗寺M145都是同圹三穴墓,墓内的死者头向也相互一致。但是,前者以一次葬为主体,仅丙坑可能为二次葬,而后者均为二次葬,说明墓主的死亡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从死者年龄上观察,无论是北首岭77M6,还是龙岗寺M145,都是两侧坑穴的死者年龄相近,中间坑穴与之有别。二次葬以及墓主年龄上的对称分布,暗示当时在下葬过程中可能经过特意地设计和置放,也意味着这些墓葬为一次性填埋的可能性较大。屈家岭文化的相关墓葬多为一次葬,但根据王家塝墓地的葬仪情况,同圹并穴墓的墓主均有棺木容身,能够做到临时放置尸骨,等候特定时间举行合葬仪式。
从墓穴的营建特征来看,北首岭77M6各小坑的墓壁和墓底都抹有一层厚1.5厘米的黄色草拌泥。此外,发掘可见城河遗址M202、M112、M155、M233等墓葬的坑壁较为规整。假如经过二次开挖,势必会对原有的坑壁造成破坏,涂抹的草拌泥也很难完整保存下来。
除此之外,填土的堆积过程也是我们理解相关问题的重要支撑。香炉山M8墓坑内的填土明确能够分层。自上而下依次为灰色土、红色土、灰色土三层,说明填土本身没有经过二次开挖。
城河遗址的同圹并穴墓的发掘都预留有填土剖面以观察墓葬的营建系统。已发表的M155填土堆积显示,下部填土相对倾斜,应该是墓坑规模较大,填土最初落在紧贴墓壁的方位,而且下部接近棺木,不便于平整处理。填埋至一定深度时,上部填土开始呈相对水平状,也反映了填埋之后没有经过破坏(图六)。
预留的填土堆积剖面亦表明,城河遗址同圹并穴墓不同层填土的“界面”上常常出土陶容器,应是伴随填土的逐层倾倒先后分别放置的。如果二次开挖,很容易对这些器物造成破坏,但在实际发掘过程中没有看到器物损坏的迹象。
需要注意的是,田野揭露的只是墓葬填埋的最后现场,关于其形成过程我们只能根据现有信息提出最大可能性的判断,而无法将其视为绝对真相。
综上所述,同圹并穴墓产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渭河谷地和汉水上游,但如昙花一现。后来,汉水中下游的油子岭文化突然出现此类墓葬,发展至屈家岭文化则更为流行。尽管中间存在缺环,但是依然可以看到它们在每一阶段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时代意义。
目前的考古资料显示,屈家岭文化之后,汉水中下游的史前高等级墓葬都为单坑个体状,同圹并穴墓未有出现。这可能反映了早年石家河聚落兴盛时期发端的新葬仪得到了全面普及,也意味着当时的文化和社会格局发生了改变。
附记:本文为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研究——长江流域文明进程研究”(编号2020YFC1521603)的阶段性成果。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李新伟、王小庆两位先生的指导,谨致谢忱。
(作者:彭小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转载来源:《考古》2021年第1期;转载省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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