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

栉风沐雨砥砺前行

笃行不怠绘就佳卷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五年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在上级检察院和肃州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整合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着力通过办案凸显法律监督实效,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办好守护公益的每一起案件。2017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15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92件;立案2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94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0件;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农业、人防等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1件,180件被行政单位采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件,诉讼标的9000余万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审结37件,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追偿到位资金3800余万元。3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0案入选高检院千案展示案例;8案入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01 聚焦种业发展大局,全力守护农业“芯片”

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1)

一是立足发展大局,拓展监督视角。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肃州区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肃州区检察院围绕地方定位,紧扣上级部署,聚焦中心大局,2021年,印发《肃州区种子产业专项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围绕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先后牵头组织召开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种子安全保护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动目标,强化工作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在广泛深入调研、严格审查、准确认定的基础上,针对肃州区部分乡镇存在无证经营、私繁滥制、侵权生产等违法乱象丛生,不依约履行合同、拖欠制种款等失信问题引起涉诉涉访,影响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制约制种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象,向农业农村局及辖区各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份,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制种行业监管,推进种业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提升治理效能。为确保检察监督效果,突出检察建议刚性,肃州区检察院与职能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紧盯春耕夏耘秋收关键环节,实地走访、主动对接,结合各乡镇制种产业发展需求、农时进度,就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常态化开展农业行政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监督铲除侵权种子2200亩,查封扣押侵权辣椒种子127.95公斤、散装白皮带玉米种子529.8公斤。在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的同时,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办案理念,全面开展检察监督,先后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无证生产和抢套购种子专项治理行动,“绿剑护种”专项整治行动,纵向上靠实乡镇、村、组三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管控;横向上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涉种纠纷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建议行政部门移送犯罪线索2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公安机关移送起诉5件,均被作出有罪处理。其中,提起公诉的肃州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最高法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三是创新履职方式,服务发展经济。肃州区检察院多角度撒下监督之网,以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及“千人进万企”走访联系活动为契机,建立检企长效机制,党组书记、检察长及院党组领导多次、分批亲自走访本地制种企业和种子协会,实地走访、深入调研种子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解决种子企业涉法涉诉问题。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与多部门就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保护正规制种企业等方面达成共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辖区制种行业存在的无种子生产经营资质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等问题的监管,严格制种企业资质审查、严格合同备案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79个不符合玉米制种资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劝退,督促11家种子企业完成生产备案。经过合力整治,辖区内玉米制种企业均具有生产经营资质、均在属地镇政府备案,无证生产经营玉米种子等扰乱制种秩序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延伸监督触角,为民分忧解难。肃州区检察院持续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分片包镇、镇政府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联动工作机制中确立的玉米制种款兑付定期上报制度,排查涉种信访纠纷及隐患,清理有能力而拒不兑付种款涉案企业、个人,着重开展释法说理、涉法涉诉化解工作,根据制种方经济实力和兑付意愿的不同,或督促尽快兑付,或引导双方达成兑付协议分批兑付,或引导制种农户通过诉讼解决,对仍拒不支付的企业和个人通知农业农村局将其列入“黑名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协调镇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及时与公安、法院对接,引导进入司法程序,确保案件诉得出、立得起、判得赢并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部门、乡镇协同发力密切配合,追讨清收并向农民兑付拖欠种款2900余万元,2021年全区制种产业兑付农民制种款共计14.14亿元,玉米制种款5.7亿元已全部兑付,因拖欠制种款引发的信访纠纷显著下降,制种农户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02 深耕主责主业,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2)

一是服务绿色发展,助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肃州区检察院以上级院部署的专项行动为契机,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在绿色生态上做“加法”,为提高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应有之力。2017年针对肃州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职不到位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2018年植树季节跟进监督,并前往案发地督促补种树木。金塔北河湾环境污染系列案,在通过多种手段追回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的同时,倡导建立“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基地,2021年植树季节种树28000余株,折合造林面积500余亩。

二是聚焦养殖污染,净化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针对泉湖镇永久村养殖污染严重,禁养区内养殖场设备简陋、排污设施缺失、粪便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为着眼点、建设农民美丽家园为目标,向区环保局、农牧局及属地乡镇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共关停、搬迁禁养区养殖场170户、复垦种植180亩,当地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得到区人大常委会及市、区人大代表充分肯定,赢得群众好评。

三是整治采砂乱象,清理河道四乱。最高检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以来,肃州区检察院把专项活动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三家规模较大采砂场在洪水河道非法采砂的问题,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迅速行动,指派专人驻点负责整改,上述三家采砂场从河道清运砂石料9万方,治理回填、平整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面积20.5公里,河道内的采砂设备和管理房全部拆除搬迁,困扰河道治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2021年持续发力,牵头制定建立“河长 检察长 警长”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河湖库渠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守护河湖生态文明。

四是紧盯农村环境污染,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以来,肃州区检察院在全区开展农村“白色污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相关部门和辖区15个乡镇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各乡镇通过工作推进会压实宣传责任,明确要求各村通过村民会议、横幅、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宣传,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作为常态工作开展。现肃州区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高达80%以上,切实防治土壤遭受“白色污染”,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03 强化食品监督,全方位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3)

一是服务戈壁生态农业,保障好食品源头安全。针对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存在监管和追溯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弱化甚至虚化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及种植蔬菜面积大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依法进行公开宣告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全区新增农产品检测追溯点8个,15个乡镇均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配备落实监管人员45人、办公场地1000平方米,在81个行政村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为47个行政村配备农残速测仪等设备,实现了戈壁生态农产品检测全覆盖,全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格化。制定的《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戈壁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被区委、区政府转发。

二是整治退市蔬菜,守护好人民菜篮子。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肃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春光市场内蔬菜配送中心配送蔬菜中被抽检蔬菜农药化肥残留量超标做出退市处理后失去监管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严加治理。后肃州区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产品总价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后及时进行销毁处置,杜绝农残超标蔬菜重新流入市场走上老百姓餐桌。

三是督促行政机关强化监管,保护好群众餐桌安全。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对个体摊贩、超市、酒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网络餐饮企业监管不严,对校园周边小卖部、文具店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管不力问题,肃州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网络餐饮平台管理要求的123家经营户作下线处理、对2个外卖平台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4家餐饮单位均作出行政处罚,校园周边“5毛”食品全部下架,有力维护食品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得到保障。

四是主动服务“三农”,助推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针对各乡镇集市上经营者售卖的散装食品露天摆放,无防尘等措施,卫生条件不佳,且未按照规定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情形,向相关部门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单位积极整改并进行书面回复。至目前,该单位督促124个食品小摊点落实了散装食品经营必要的防护措施,针对农村集贸市场高风险散装食品现场开展检验检测32批次,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全覆盖对出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累计开展快速检测1469批次,并开展约谈培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04 服务国有文物保护,助力文化遗产传承

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4)

一是立足区域资源,凝聚各方合力,全力保护辖区国有文物安全。积极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并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制定《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试行)》,聘请具有文物保护专业技术职称的7名同志为肃州区检察院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针对文物保护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古建筑受损未及时得到修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均引起高度重视,各方通力协作,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增强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激活政府单位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针对肃州区域内多处虽未确定保护级别,但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旧民居、遗址存在年久失修、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保护措施不到位,相关责任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并举行公开宣告送达会进行送达。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尽职履职,提升文物保护法治观念,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05 捕捉社会热点,回应群众期待

坚守检察初心不负荣耀(栉风沐雨砥砺前行)(5)

一是积极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肃州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会商联合制订《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协作机制》,建立了沟通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常态化推进奠定基础。同时针对酒泉陵园内存在影响陵园庄严、肃穆、洁静的环境和氛围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明确表示要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能,形成保护红色资源、守好红色阵地、维护英烈合法权益的合力。在2021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整改工作全面完成,陵园面貌焕然一新。肃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被建议单位的赞誉,应邀参加公祭活动。

二是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力度。肃州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飞线充电”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危害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防范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多措施多途径开展整治工作,本区辖区内住宅小区普遍安装公共充电桩,“飞线充电”现象得到改善。

三是找准矛盾切入点,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针对从事外卖配送和快递业的骑手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引发交通事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贯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好对外卖配送企业及快递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综合治理,到65个营业网点检查5次,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力维护公共安全。

来源:肃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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