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团业务容易出现的问题(旅行社重大利好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明确要求国家旅游局就《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规定的“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工作任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旅行社组团业务容易出现的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旅行社组团业务容易出现的问题(旅行社重大利好消息)

旅行社组团业务容易出现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明确要求国家旅游局就《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规定的“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工作任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旅行社跨省设立门市部的解禁,对中国旅行社行业开拓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旅游产品最重要的特点是综合性、无形性、同步性、不可转移性、脆弱性和非均质性。这在中国旅游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时期,要求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显得非常必要。比如,年龄大的游客要求签订加盖旅行社本色章(大红章)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加盖有本色章的收款收据,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求在游客报名所在地投诉、诉讼,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旅行社尽可能提供面对面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定制更为满意的旅游产品。这些恰恰是传统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可以解决的难题。

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只能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如果旅行社想在全国2880个县、县级市、旗设立销售终端,就必须设立缴纳5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分社,这大大增加了旅行社的渠道设立成本,不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集团化经营,也不利于地接社转变为组团社开拓全国市场。

在国家旅游局出台旅行社跨省设立服务网点具体措施后,由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不需要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果旅行社通过连锁加盟的商业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将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上,甚至布局在乡镇上。组团社可以将旅游产品批发零售到全国各地,实现渠道为王的目的。地接社也可以在全国各县、乡镇上设立自己的旅游产品直销网点,这时的地接社就很快转型为一家超级组团社。当旅行社设立的渠道与全国各地的游客直接面对面时,渠道的优势是非常突出的。

旅行社还可以代理非旅游产品,利用渠道优势,做到跨界经营,比如像天津缘之旅的彭志伟正是因为作为异业产品的代理而获取更为广泛的收益。

当然,中国在线旅行社也可以将服务网点模式嫁接在自己的商业模式中,成为一个典型的旅行社O2O模式。作为地接旅行社能够充分发挥计调手中小蜜蜂的强大功力,这样既可以发挥自己的网络优势,还可以发挥线下渠道服务网点的优势。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旅游局罚款、游客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在线旅行社的旅游团投诉、诉讼等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