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末避孕方式(性交易为何要严禁)

日前,国内某一线明星(35岁)因多次嫖娼被北京警方依法拘留,经常上网冲浪的朋友都知道,这并不是国内的“顶流”首次因嫖娼被拘。

与“性”有关的违法或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地方媒体不时就报道出“某地涉黄窝点被捣毁”的新闻,这也反映了非法性交易的普遍性。文娱界的顶级大瓜屡次被曝,不少“优质”偶像因此锒铛入狱,这既需要引以为戒,又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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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在1949年11月21日就首次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1950-70年代,中国全面消灭了卖淫风气,妓院林立的状况得以根除。但从80年代开始,非法性交易的现象却“死灰复燃”,从业者被冠以“小姐”、“性工作者”、“三陪女”等称谓,交易实质并没有改变。

特别是 2000年以来,从事非法性交易、性服务的人群有增无减,涉及人数众多、阶层全面、地域广泛,以至于演变成了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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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事观察》报道,2008年时国内曾采用普查法对广州某地级市的性交易者进行了统计。调查背景和结果显示:该地级市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高,常住人口约250万,参与性服务的女性累计为18702人,占比为0.75%。据此估算,2008年国内从事商业性交易的女性人数或达440万

当然,非法性交易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各国都深受困扰。根据百科全书的释义,性交易是为了物质利益(金钱或其他贵重物品)而发生性行为的一种非正式物物交换。因此,性交易的本质仍然是交易,但至于交易的正当性,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目前的态度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承认性交易合法,但从业者也受一定的管制和约束,比如:交易场所限定在固定的区域,从业者需在商会登记并缴纳个税,还要依法支付橱窗租金等,代表国家有荷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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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部分合法或者默认合法,即有合法的成分,但不完全合法。

未有明文规定,但默认合法的国家有俄罗斯,英国,奥地利等,这些国家受荷兰等国的影响,对娼妓现象普遍持宽容态度。有的国家规定个人卖淫不违法,但组织卖淫视为违法,代表国家为印度。

还有些国家颁布了“局部合法”的规定,比如:美国的性交易仅在内华达州合法,在其他州则可判处监禁并处罚款;日本对合法地区未做出限制,但合法范围仅限于风俗产业,并且需要持牌经营,超出范围的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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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则是严格禁止卖淫嫖娼,违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这也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做法。

有人可能会认为,性交易既能创造经济效益,还能解决就业问题,为何我国的性交易不仅没有合法化,反而还受到严厉打击呢?

事实上,关于性交易合法化的建议,我国也曾摆到桌面上讨论过。2006年1月,东方网发表了一篇题为《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的文章,将暗不见光的非法交易作为“产业”对待,文章建议把性产业纳入国家的公共管理范围,实施阳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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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构想可谓轰动一时,但最终并未掀起波澜,反而遭到了各界人士的批评:“性产业合法化是历史的倒退”!在法规方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对卖淫、嫖娼的要求是“严厉禁止”,严重者可“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为何性交易会被多数国家被“严格禁止”?这要先从性交易的危害性说起。

性交易对娼妓、嫖客及社会都有危害性。首先,性交易以赚取金钱为目的,娼妓被视为“赚钱的工具”,缺少自由及平等的权利,常年受到压榨以及嫖客的虐待。长期提供性服务也不利于娼妓的身心健康,感染性病的风险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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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春,北京收容机构对1300多名妓女进行了集体性病检查,结果发现:患有性病的人数占总数的96.6%,无病者仅占3.4%,而且多数妓女患有多种性病,健康状况堪忧。

其次,性交易还助长了人口贩卖的黑色产业链,无数妇女流离失所。据调查,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就有不少公司以招募劳工为名,将妇女拐骗到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从事性服务,有些则被转运至欧洲和中亚、中东国家。据夏国美等研究者报道,拐卖妇女的现象在2000~2010年前后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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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世界医生”组织曾历时半年,对93名中国籍失足女性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女性大部分来自东北地区,平均年龄为42岁,最年轻的为27岁,每次收费低至5~20欧元,顾客以社会底层人群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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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调查显示,地下性交易的危害很大,如果合法化,则可能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荷兰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1999年,荷兰通过了一项保障性工作者权利的提案,规定性服务业是合法且正当的行业,从业者受劳动法的保护。2000年10月,提案正式生效,荷兰政府解除了妓院禁令,开创了欧洲性交易合法化的先河。

在荷兰的红灯区中,规模最大、最著名的地区当属“性都”阿姆斯特丹,荷兰全国40%的性工作者都集中在这里。每当夜幕降临,城区的街道上霓虹彻夜闪烁,妆容精致的性工作者出现在独立的玻璃窗内,像商品一样对外展示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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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内外的互动看似热闹,实则给荷兰政府带来了更大的困扰。自2000年以来,荷兰以性产业为中心的犯罪活动不减反增,控制有组织的犯罪、解决腐败和人口贩卖问题的目标并没有如愿实现。

一方面,荷兰宣布性交易合法化,实则为其他国家的非法性交易提供了合法场所。尼日利亚、匈牙利、塞拉利昂等国的不法组织将荷兰的红灯区视为敛财的“聚宝盆”,每年组织大量妇女偷渡。2009年的调查显示,阿姆斯特丹的外国妓女占比高达80%,其中70%的外籍女性不具备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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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荷兰新闻(DutchNews)报道,荷兰每年约有6000人成为贩运活动的受害者,其中有60%~70%被强迫从事性交易。显而易见,性产业使人口贩运问题得愈加严峻,荷兰政府也只能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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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受税收和竞争的影响,性工作者的待遇并未真正提升。按照规定,荷兰的性从业者都要前往商会登记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年收入不足1.5万英镑的,需缴纳个人收入的33%作为个税;年收入高于4.5万英镑的,则需缴纳总收入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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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缴税,性工作者还需支付高昂的橱窗费用,单台橱窗的日租高达90~150欧元,性服务者每天要接待4~5名客户才能抵消租金。再加上周边国家涌入的外籍女性,“橱窗女郎”的实际收益并不理想,以至于很多从业者不愿登记,转向私下经营,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反而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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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性交易合法化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黑色产业链不断扩大,荷兰政府对此头疼不已。对中国而言,荷兰的教训具有警示意义:作为个人,应该牢记底线,以身作则;作为国家,也应该加强普法,严格监管,让非法性交易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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