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我院监所检察科获评浙江省工人先锋号(事迹我院监所检察科获评浙江省工人先锋号)

【红五月传喜讯】

我院监所检察科被浙江省总工会命名为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全省检察系统仅此1个集体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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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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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台照样有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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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科在有些人眼里被看作是轻松养老的部门,干不出什么大业绩。可就在这个成天要“婆婆妈妈”地与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打交道,因为监督而被监管场所民警“又爱又恨”的监所检察小舞台上,仅有5名干警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却干得有声有色,打造了该院品质监所检察这块品牌,实现了“小舞台也有大作为”的誓言,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深挖线索 坚决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近年来,监管场所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正常司法,影响极其恶劣。我院监所检察科一直站在监管场所反腐的最前沿,用手中的利剑一次次斩断灰色的利益链,惩治罪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2年以来,该科坚持“找米下锅”,主动出击,积极摸排线索,挖掘发现有价值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4条,并先后成功立案查处了轰动一时、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杭州市西郊监狱二监区原监区长周某及管教民警石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及金某某、戴某某行贿案和杭州市西郊监狱三监区原监区长祁某某和管教民警蒋某某受贿案等“杭州西郊监狱”窝串案。

由于案件管辖原因,杭州市院指定周某及管教民警石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由发现线索的我院监所科办理。案件侦查之初,可谓困难重重,时期敏感、涉案人员广、取证难度大、办案人手紧、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等等种种困难交集摆在面前,在上级院监所部门和院党组、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立即启动大侦查工作机制,由监所检察科统筹全院侦查骨干组成专案组,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办案中。

面对摆在面前的重重困难,专案组成员相互鼓励,坚定信念,迎难而上。为克服人手不足的难题,专案组专门作了分工,成立外围取证小组、审讯突破小组等,加强协调配合,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突击审讯,为案件顺利查办赢得了时机。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十分注重审讯策略,对涉案人员因人而异采取了不同的审讯策略,如对二监区原监区长周某,主要结合其人生经历、家庭感情等进行劝导;对石某某,则针对其身体情况不佳的情况讲究人性化办案,进行额外照顾等,最终使两名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得到感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专案组秉承认真、负责、严谨的办案风格,善于察微析疑,认真做好每一次调查取证工作,仔细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分析和梳理,使之能够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经过二个多月加班加点的审讯工作和艰苦的外出调查取证,成功查实周某、石某某私分国有资产32万元的犯罪事实,深挖出二人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成功查办金某某、戴某某行贿罪案,最终将周某、石某某、金某某、戴某某等人绳之以法,周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石某某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金某某、戴某某因犯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监所检察科和专案组并没有停下脚步,而是专门对办案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对案件的查办进行深入剖析,周某、石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入选2013年高检院监所检察厅编写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专案组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2014年6月,对我院监所检察科和专案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高度肯定的杭州市院又指定西郊监狱三监区原监区长祁某某、监管民警蒋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由我院办理。

祁某某、蒋某某案对我院监所检察科来说又面临着新的挑战:涉及的行贿人及相关证人多达60多人,而且分散在黑龙江、内蒙古、广东、安徽等地,人员查找、取证面临较大困难;之前监狱纪委调查时打草惊蛇,受贿人、行贿人相互串供已订立了攻守同盟。为此,专案组多次研究分析,全面部署侦查方案,慎重选择银行资金账户中有大额资金炒股情况,与大量服刑人员家属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电话、短信联系频繁的祁某某为突破口,在做好缜密、详细的初查工作基础上,审讯突破小组采用快速突破的方法,立即传唤审讯祁某某,运用侦查策略瓦解其攻守同盟,迫使其在24小时内交代了收受近8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与此同时,外围取证小组也马不停蹄地远赴黑龙江、内蒙古等地调查取证,确保不遗漏涉案人员证据。

一次次的审讯较量,一次次的排摸取证,一次次的守候抓捕,在上级院和院党组、检察长的大力支持下,在分管检察长和专案组成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查办祁某某受贿18.4万元和蒋某某受贿19.8万元案件。祁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蒋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九万元。

“杭州西郊监狱”窝串案,在全省监狱系统引起了一定的震动,产生了一定的威慑力,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规范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履职 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驻所检察基础工作纷繁复杂,人员又少。因此,我院监所检察科立足于监管环节的流程监督,根据全科人员的性格特点、优势特长,将检察日记记录、关押环节监督、减刑假释审查、案件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起以个人负责为主,相互支持协作的工作关系,使工作忙而不乱,井然有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科坚持以制度管理创新为载体,积极推行在押人员权益告知制度、约见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官谈心制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突出人性化管理;建立并实行超期羁押提示制度、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等,及时掌握看守所日常执法工作信息,对监管执法活动实行动态监督。积极落实每届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先后四次被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坚持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并重,从细节上下功夫,以“纠、防、查”三字诀突出抓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安全防范检察等重点工作,确保了富阳看守所连续23年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有效促进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该科在加强学习、提升干警检察监督业务水平的同时,积极尝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恪守法律规定前提下尽量帮助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未成年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在押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9月,该科办理的项某某盗窃案获评杭州市首届监所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

创新方式 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该科紧紧围绕“交付检察、接收检察、变动情况检察、适用减刑检察、收监执行检察、监外罪犯违法处理情况以及检察纠正情况”等七个检察重点,着力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2013年以来,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共发出了3份检察建议或纠正通知书予以纠正和规范。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在杭州市率先推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检察谈话制度,并被浙江省院监所处发文推广。积极推动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机构,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助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制度的建设。同时,通过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矫正人员谈话教育、信息共享等举措,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确保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未发生过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也无脱漏管现象发生。正是因为该科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监所检察科荣誉档案】

2013年1月,我院监所检察科西郊监狱案办案组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2012年度集体二等功;2013年2月,该科被中共富阳市委、富阳市人民政府授予2012年度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14年7月,该科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9月,该科办理的项进强盗窃案被评为2014年杭州市监所检察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例评比精品案例;2015年1月,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评定为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5年2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授予“2004-2014年度杭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2月,该科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2014年度集体三等功;2015年3月,该科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 称号;2016年4月,该科被浙江省总工会命名为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供稿: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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