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规定(开学之初再谈学校结核病防控)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规定(开学之初再谈学校结核病防控)(1)

开学啦,全体学生及教职员工又聚集到了学校这个永远让人向往的地方。然而,学校也是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好发的场所。开学之初,小编再次倡导,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都来重视和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规定(开学之初再谈学校结核病防控)(2)

明确职责定位,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全面落实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学校环境卫生、中小学晨检、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病例报告、病例管理、病例密切接触者筛查、心理疏导、休复学管理等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老师(辅导员)、校医以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以结核病防控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技术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结核病防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普及结核病防控知识,增强结核病防控意识。

严格各项技术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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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筛查与监测,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患者

一是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项目,并建立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对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及时告知督促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二是做好中小学晨检和晨检记录。每日晨检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学校疫情报告人,告知督促学生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定点医院确诊发现学生肺结核患者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报告疫情。三是做好因病缺课学生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病因并做好记录工作,严防患病学生及家长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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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通风换气,净化室内环境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公共场所通风换气,避免学生长时间处于密闭空间。课间休息、午休、放学和晚自习后都要开窗开门通风透气;天气好的情况下,要开窗上课,尽可能少使用空调,空调开放期间也要经常开门开窗通风透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

严格把好休、复学关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学生肺结核患者,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规律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方可复学。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必须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方可复学。学校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复学证明对患病学生严格实施休、复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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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各学校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开学第一课在学生及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知识手册、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广大师生掌握基本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树立师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并自觉参与到结核病防控中来,从自我做起,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做起,从根本上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强化监督与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监督执法检查,对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要依法落实监督措施并责令整改。因结核病防控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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