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解释三(等多个冒牌商标被驳回)
(文/韩宜珈 编辑/马媛媛)12月5日,以岭药业发布声明,称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提醒广大群众谨防假冒连花清瘟产品 ,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两高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解释三?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两高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解释三
(文/韩宜珈 编辑/马媛媛)12月5日,以岭药业发布声明,称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提醒广大群众谨防假冒连花清瘟产品。
以岭药业在公告中提及,“以岭”“连花清瘟”“连花清菲”均为我司依法“连花““连花清”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名字中的“连花”,取自药品成分中的连翘、金银花,所以以“连花”命名,而非“莲花”。
企查查APP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注册多个“连花清瘟”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等。此外,以岭药业还申请了多个“连花清瘟”相关专利,如“一种含有连花清瘟的再生纤维素纤维的制备方法及应用”等,而其他厂家及公司申请的“连花清温们”,除个别“连花清温片 ”“连花清温茶 ”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之外,多个“连花清温”“连花青温”“莲花清温”商标已经被驳回,处于“商标无效”状态。
由于近日多地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药房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这一政策调整导致连花清瘟等退热药销量增长,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
对于部分地区“连花清瘟卖断货”的现象,浙江多地呼吁理性购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5日晚间对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公告中表明,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提醒告诫书,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则建议市民按需适量购买相关药品。
以岭药业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近来连花清瘟供货价格保持稳定。如果消费者发现个别终端出现涨价情形,请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目前公司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生产,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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