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垃圾司机被告环境污染罪(长春俩私营业主私自倾倒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的废水污水)

长春市宽城区赵某某、王某某在租用的某物资回收公司院内,回收、粉碎、水洗废旧塑料制品,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涉嫌环境违法分别被罚款并移送至公安机关。

拉垃圾司机被告环境污染罪(长春俩私营业主私自倾倒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的废水污水)(1)

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宽城区蔡家村某物资贸易市场检查时,发现其院内两家塑料粉碎加工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宽城区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并聘请专家开展联合检查,经调查核实:两家塑料粉碎加工点均属个体经营,无排污许可证,从事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粉碎、清洗及销售。分别建有2条和1条湿式塑料粉碎生产线,将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厂区角落低洼处形成的自然渗坑内。

拉垃圾司机被告环境污染罪(长春俩私营业主私自倾倒塑料粉碎清洗加工的废水污水)(2)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宽城区分局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对两家塑料粉碎设备予以查封扣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湿式塑料粉碎线污水排放处渗坑内污水进行检测。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于罚款30万元。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马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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