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后立法(让重庆公交失控坠江的)
视频截图。
博尔赫斯说:“人的死亡如同水消失在水中。”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这已不是譬喻,而是真实写照:十几个人的生命,就这样骤然“消失”在水中。
连日来,这起已致13人遇难、2人失踪的公交坠江事故的动向,牵动着无数人心。而就在今天上午,当地公安机关在根据监控和调查还原出事发当时情况后,通报了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通报,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未及时下车、事后要求在无公交车站处下车遭拒,与司机冉某发生争吵,冉某则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执,双方互有攻击性语言。之后刘某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冉某,冉某则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最终车辆失控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公交坠江竟是“一场司乘纠纷引发的悲剧”,这大概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事故发生后,人们基于避免重蹈覆辙的心理欲求急切地执果索因,想着找到“亡羊”的原因以便更好地补牢,所以从护栏的防冲撞设计和司机凌晨K歌等线索上“打捞”事发原因,却万万没想到,导致车辆失控的最直接原因,居然是看起来最寻常不过的司机乘客纠纷。
这么庸常琐碎的起因,那么惨重可怕的后果,对照之下,其巨大落差让人难以接受和释怀。一次口角与拉扯,15条人命,本不该划上等号的等式,给人以巨大的失衡感。二者以“前因后果”的形式呈现在这场猝不及防的灾祸中,只会让人在扼腕痛惜之余,连呼“太不该”。
毋庸置疑,涉事乘客刘某太不该因为自己没在对的站点下车而责骂、攻击司机,司机冉某也太不该在驾驶过程中跟乘客争吵、对其还击。依照定性,前者已“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后者则“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如今,二人都为自身过失付出了沉重代价,还祸及了很多无辜乘客。逝者已矣,出于“逝者为大”的伦理,再去批评他们已没有太多意义。但逝者安息之余,生者仍需警醒,其警示价值需要被梳理和总结。
现实中,司乘冲突并不罕见。就在这两天,北京市丰台区警方还通报,10月29日上午,678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57岁女乘客邓某因自己坐过站,在要求司机停车遭司机以“已驶出公交站”为由拒绝后,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司机躲闪中公交也偏离正常行驶方向,紧急刹车后,仍与左侧车道小轿车发生剐蹭。事后该乘客被刑拘。对这类情节,公众丝毫不陌生。
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大概也没想到,他们二人偶然性的冲突会造成这么大的事故,从起于戾气的对骂、拉扯,到踏上不可挽回的不归路,这悲剧链条来得太“不讲道理”。
但正如凯尔泰斯对“暴行”的阐释那样,人们往往只看到悲剧的后果,而忽略了悲剧被制造时的轻率。看起来,失控的是那辆公交,实则是他们的心智——哪怕他们中的一人稍微遵循法规、有些克制,能够不被戾气扰乱心智,这起悲剧也不会来得这么轻易。
有些道理说来并不新鲜:人不应该是被戾气或怒气驱动的情绪动物,而应秉持着将自身言行导入规则框架内的起码克制。有时候,情绪难控或理性尽失,也可能成为安全层面的不可控因素。
本质上,让重庆公交失控坠江的,是司乘互殴,更是互殴背后可怕的“戾气”。而这无疑最值得反思。
□佘宗明(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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