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是不是法的问题(从法不责众到)

10月20日,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G147次高铁上,老人先上车后补票,但只补到了天津南的座票当车座主人劝老人让座时,老人却说什么也不肯让列车员介入后,称为老人安排座位,并苦苦哀求“您都像我爷爷一样了”,仍被拒绝:我不是倚老卖老车座主人也客气称可以为老人拿行李过去,老人仍然不听胡搅蛮缠最终车座主人妥协,被安排到了另一处座位(10月22日有道新闻) ,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法不责众是不是法的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不责众是不是法的问题(从法不责众到)

法不责众是不是法的问题

10月20日,北京南开往上海虹桥的G147次高铁上,老人先上车后补票,但只补到了天津南的座票。当车座主人劝老人让座时,老人却说什么也不肯让。列车员介入后,称为老人安排座位,并苦苦哀求“您都像我爷爷一样了”,仍被拒绝:我不是倚老卖老!车座主人也客气称可以为老人拿行李过去,老人仍然不听胡搅蛮缠。最终车座主人妥协,被安排到了另一处座位。(10月22日有道新闻)

这个“霸座”的新闻可以称之为最近一系列“霸座”现象的“升级版”了。以往的“霸座”行为多少还有点胆怯,毕竟把人家的座位强行霸占多来,多少还是有点理亏,被其他乘客一番唇枪舌剑,大多都知道错了,赶紧离开了。加之政府部门处理起来,又是打入黑名单,又是严惩重罚。让“霸座者”丢钱还丢人,一些人只得有所收敛了。但是,这位老年“霸座者”似乎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反正不管怎么说,我就是不起来。原来只有理亏者当孙子,现在出于善心调解的列车员主动给人家当起了孙子,但人家还是不领情。最终,以车座主人妥协,“霸座者”完胜而告终。

看把这条视频,这个“霸座”的老人留给人们印象的只有四个字:不可理喻。一副“我是老人我怕谁”的派头。在我们社会,本来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和地位高低之分,更不存在性别和年龄(未成年人除外)的差别。但是现在却养成了另外一种“中国特色”,那就是“法不责众”和“法不责老”。“法不责众”养成了“中国式过马路”,更养成了“中国式的哄抢”。日前还有报道,某地一辆满载柿子的大货车发生车祸,翻车了。几十吨的柿子散落的到处都是,结果附近的村民赶来,肩扛手提,一阵哄抢,一车柿子损失殆尽。而法律却在一旁束手无策。而现在的“法不责老”就更让人无奈和叹息了。首先就是一些中国大妈不顾他人感受,为跳广场舞,几乎每个城市都发生过投诉扰民事件,但是基本都是不了了之。原因只有一个:这些大妈们实在太不好惹了。

因为“法不责老”,有些地方组织了“大妈拆迁队”,只要雇用单位一声令下,这些大妈或骂、或打、或撕,各种方法无不用其极,而监管部门包括警方也毫无办法。还有一些地方的“碰瓷”现象,有的老人,不管什么车,走到车前,身子一歪抱住车轮,伸手就要钱。日前某地一位大妈“碰瓷”一辆保时捷,周边群众实在看不下去,大家齐心协力只好把老人从车轮下硬硬的拖到了人行道上。据一位路人说,这位大妈每个月都要在这里“碰瓷”两回。当地警方不是不知道,更多的是没有办法。还有近年来一直不断的老人逼人让座现象,媒体不断曝光,警方也是不断出面,但一些老人把“老脸”一拉,以脸做主了,你又能怎么样?

在我们社会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和老人产生纠纷,首先就理亏三分。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的一种公序良俗。但是至今日却被一些老人当成了倚老卖老、不守规矩、甚至带头破坏秩序的“挡箭牌”了。这位老人之所以敢在高铁上“霸座”,甚至胆敢装疯卖傻,不可理喻,就是因为他的倚老卖老,或“我是老人我怕谁”?因为“霸座”,够不上犯罪,进不了监狱。列车方一旦造成了“身体接触”,老人身子一歪,列车员就可能“吃不了兜着走”。火车都要对老人“礼让三分”,一般乘客就可想而知了。而老人正是依靠社会的这个“软肋”得寸进尺,从碰瓷、逼让座,一步步的到现在的“霸座”了。

大爷大妈有年龄和身体的劣势,需要照顾,需要社会的关爱。但绝不该成为要挟社会,破坏规矩的理由,更不该成为无法无天的的“黄马褂”。从另一方面来说,老人也只有,甚至比其他年龄层短的人们更守社会规矩,更文明礼貌,才能更赢得社会的尊敬与爱戴。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人对老人,不那么尊重和礼让了,当然这有他们素质的问题,但不可否认,这与一些老人蛮横无理,不可理喻或倚老卖老分不开的。每个家庭都把老人当成一个宝,同样大爷大妈也是我们社会的一件宝。但是宝,一定要显示他的尊贵和优雅,更懂得珍视自己。切不可为了贪图一点便宜作践自己。要人家把你当成宝,自己更要把自己当成宝,否则就是“不识抬举”,也就是不可理喻。

文/朱少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