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期女孩子婚姻的悲哀(自梳女为反抗封建)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在我国南方地区,有些女性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赚钱照顾家里,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所提高。而在华南地区,特殊是顺德一带,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现象——自梳女群体。这些女性选择不结婚生活在一起,自己把头发梳起来。虽然也有与自梳女相关的话剧或是影视作品。但其实人们对于自梳女这个群体的了解并不多。如果单听到自梳女,有些人可能也会莫名其妙。
当了解到什么是自梳女后,人们可能会为她们的独立和坚决感叹,也会有疑问她们是真的都不结婚了吗?自梳女反抗封建,也并不是只有不结婚这一条路。为了死后得以入祖坟、供人祭拜,有的自梳女会选择“不落家”或是“守墓清”来结无性婚姻。
一、何为自梳女
自梳女,又称“梳起”,有女子决意不嫁的意味。在广东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地区的许多妇女,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自己独身终老的决心,这种仪式,就称为自梳或梳起。通过这种仪式独身的不婚女性被称为“自梳女”。
自梳女在梳起仪式上采用了盘髻及举行类似结婚的仪式。在“自梳”前,须选择吉日吉时,良辰吉日一到便举行“梳髻”仪式。在佛堂里摆上一对灯、一把尺、一把秤、一把剪刀和一只米斗,由专职“姑婆”将准备自梳女性的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整个梳髻的仪式由自梳女们主持和参与。仪式当日,自梳女们会摆上酒席,宴请亲朋,以示公众。
自梳女在梳起后,和正常婚嫁的女子永久住在夫家一样是要离开娘家,住在姑婆屋中的。姑婆屋是有一定组织的自梳女这样的群居生活群体,可以说是自梳女的“家”。在封建制度下,自梳女的一些活动是受约束的,一些妇女为了维持生计能在社会上立足,必须依赖群体力量、通过互相扶持来达到自食其力的目的。在姑婆屋中除了自梳女之外的其他人都不得入内,自梳女们在姑婆屋中一起生活,直至老死。
自梳女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从而在经济上摆脱了对男性的依赖。自梳女的出现打破了封建婚姻家庭的传统模式,她们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摆脱父母的控制,往往与姑婆屋中的姐妹结为金兰之盟,便是所谓的“金兰契”。这种风气在珠三角地区的县志上多有记载。她们通过金兰契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契约成立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而且严格地只限于一对一的关系。
自梳女还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群体,她们信的神很多,有观音、七姐(七仙女)、妈祖等等。这些神很多都是有反抗包办婚姻的传说故事。自梳女的多神崇拜与她们的孤独感和空虚感有关,对正统婚姻的抗拒和叛逆,意味着她们必须承受世俗的岐视和孤立。宗教活动,除了拜神的意义,还可以加强彼此间联系的纽带,让她们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获得灵魂的归宿
自梳女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当她们需要养老之时,却迫于封建乡俗,不能回娘家寿终正寝,她们只能聚集姑婆屋,作为自己孤独晚年的归宿,死后由自梳姐妹送葬和吊祭。有些自梳女则以收养嗣女或收徒弟的办法为自己找个归宿。
二、自梳女为何产生
1. 历史遗留风俗
其实关于“梳起”,在古书中早有记载,《汉书》中便有“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日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为俗”。可见其实自梳女的这种现象其实在先秦时期就有影子。
华南地区古老的“不落夫家”风俗更是自梳女产生的基础。不落夫家是指妇女出嫁后一般不回夫家,即使回到夫家也不与丈夫同房,可与丈夫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待怀孕后回到夫家的风俗,这明显带有原始的族外婚和母系氏族的遗俗流风。
所以无论是从“巫儿”这种先秦时期的现象,还是从自梳女产生的根源“不落夫家”来看,自梳女都是受到了历史遗留风俗的影响而产生的。
2. 对封建礼教的反抗
中国女性从一出生,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比男子低贱。传统的封建思想,随着中原汉文化与岭南土著文化的长期交流与融合,明代时已深入岭南地区。清朝时,这一封建礼教更是发展到顶峰。也在同一时期,社会上逐渐出现了女性觉醒的思想条件。
人们对于包办婚姻有了不同的看法,再加上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的种种理论,对封建思想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传统思想出现了裂缝,深受压迫和折磨的妇女,在各种社会条件的刺激下,逐渐觉醒并反抗。
3. 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珠江三角洲特殊的经济环境是“自梳女”产生的决定条件。珠江三角洲桑基鱼塘的开辟,为当地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创造了客观条件。根据咸丰《顺德县志》的记载:“惟顺德在在皆水乡……至于桑田,鱼池之利,发出蚕丝,男女皆自食其力。”桑基鱼塘的发展,加上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带动了当地蚕丝业的高度发展。女性渐渐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足以摆脱父母和封建婚姻的束缚,独立自主地生活。
在“巫儿”和“不落夫家”这种历史遗留风俗的影响下,这些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经济独立的华南地区的女性,面对封建礼教的压迫,已经有觉醒意识的她们得以选择“梳起”、不结婚的方式来对抗男尊女卑的社会。
三、自梳女都不结婚吗?
自梳女本就有绝不结婚的意思,但自梳女真的都不结婚吗?从上面我们看到,由于自梳女这个群体太过特殊,按照珠三角的风俗,女儿是不能死在娘家的,死后也不得葬在娘家,否则会给娘家带来晦气即“驮衰家”。所以即使自梳女病重、年老将死都得搬出娘家等死。她们老了后不能回到娘家养老,死了以后也不能进娘家的祖坟。
在那个安土重迁、重视死后事宜的时候,这无异于成为了“孤魂野鬼”。所以自梳女也会向世俗妥协,她们有的会接受徒有虚名的无性婚姻,自梳仪式具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以得到社会广泛的接受和认可。
1. 不落家
有些自梳女会选择“不落家”的方式来解决死后无所归依的问题。该地存在“不落家”的婚习,《中华全国风俗志》的记载:“不落家者,即云女子已嫁,不愿归男家也”。这是指虽然结婚,但根本不到夫家落户过夫妻生活,逢年过节才返夫家,但也不与丈夫同住,病之将死才到夫家去世。
这种“不落家”的婚俗和那种“不落夫家”的传统风俗是不同的,前者是终生不和丈夫一起生活,只保留在夫家的名分。而后者是怀孕后就必须返回夫家,在娘家只是暂时的。
为了保全新娘的处子之身,自梳女们有一套特别的防御之法:她们制作一套上下相连的紧身衣服让新娘在新婚之夜穿上,为让新郎不能轻易扯开自梳姐妹们事后还要做检验,礼成隔天若是检查衣服和昨天不同、有被脱掉的痕迹,他们就会去殴打男方。
还有的自梳女会携带剪刀、绳子等自尽工具,防止新郎逼近自己的身体,若新郎施以暴力,新娘则大声呼救,乔装“从嫁”的自梳姐妹就会应声而出,解救新娘于危难之中。
因为自己不能尽为妻之责,“不落家”的自梳女还会给夫家一些钱物,供丈夫纳妾之用。她们与夫家则几乎没有什么干系,直至身老病重、无可救药时,才被抬回夫家待死。而在病重或者年老时的所有的费用都由自己负责,与男方无关。
2. 守墓清
除采取“不落家”的形式之外,自梳女还会借助“守墓清”等方式来寻求某种解脱。守墓清,亦称“嫁鬼”、“守清白”或“买门口”。一些自梳女为了让自己死后的灵魂有一个栖身之所,便会选择花钱守墓清,即嫁死人,做死者名义上的妻子,并付给婆家一笔钱,自梳女便可算作夫家中的一员有了名分,死后可以葬在夫家祖坟,其神主牌也能放到夫家宗祠中去,接受夫家人的祭拜。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反抗者封建礼教的自梳女的人生依旧未能跳出传统的模式。她们一方面想方设法逃出父权家庭的控制,另一方面她们又不得不向世俗势力低头。年老时,她们有的甘于忍受世俗的惯例,在姑婆屋中度过余生,不得回家养老养病甚至被葬入祖坟。有的则为了能够死后有所依靠、得到祭祀,选择“不落家”或“守墓清”的方式,给自己一个名份,依旧被封建礼教所挟持。
结语
在历史遗留风俗的影响下,拥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性,由于对传统封建社会的反抗,选择“梳起”,不再结婚,成为自梳女。但自梳女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收到封建社会的区别对待,这让她们病重或老去时得在姑婆屋送终,也不能进祖坟。于是有的自梳女不得不通过“不落家”和“守墓清”的方式结婚,以无性婚姻的方式来让自己死后有一处依靠。
但自梳女代表的这种女性意思的觉醒并没有因此减少,瑕不掩瑜。自梳女这个群体在那个苦难黑暗的社会中,为女性高举了一盏烛光,以此照亮现实。
引用文献:
《汉书》
《顺德县志》
《中华全国风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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