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分封制(以后世王朝的几种新兴制度为例)
上一篇文中探讨了分封制为何满是“槽点”,但却依然被后世王朝所沿用。但结合后世王朝发展的轨迹来看,除了直接对分封制的沿用之外,还有根据分封制演变而来的“变形”制度。
在这些“变形”制度当中,虽然已经不再是基于血缘等紧密关系的分封诸侯制度,但却依然具备了分封制的某种内涵。
以二十等爵制为例,看分封制中爵位制度在后世王朝中的演变之所以说分封制的“变形”概念,是说分封制在发展到后世当中,不再具备分封制的典型特征,而是根据后世王朝的不断发展,演变出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当然了使用汉语当中的“变型”或许更能体现我们所举例的制度已经脱离了分封范畴的意味,但“变形”更能体现我们所探讨后世制度中以分封制为基础演变而来制度的含义。比如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所推行的二十等爵制,就是完全迥异于分封制的新制度,但去依然脱离不了分封制单重爵位制度的范畴。
秦国商鞅变法当中,不再根据家世和世袭来决定爵位的高低,而是完全根据军功换算爵位,根据获得军功的不同,可以获得二十级爵位:
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相较于西周时期所实行的分封制下的公、侯、伯、子、男爵位,往往脱离不了对于血缘家世等的考虑,但是为了适应秦国平灭六国的目的,商鞅所推不再为血缘宗亲服务的二十等爵制度,能够激发当时秦国民众的参战热情。秦国能够灭六国,这种以军功为获取爵位标准的二十等爵制度,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虽然与注重血缘等紧密关系的分封制获得的爵位不同,但是二十等爵制依然是对于爵位制度的延续,只是相当于实行分封制时获得爵位的标准是血缘等紧密关系,而秦国二十等爵制,获得爵位的方式改变为了军功。
因此,包括二十等爵制在内的爵位制度,在后世虽然在获取方式等方面,与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也依然是分封制度中爵制的“变形”制度。
以九品中正制为例,看分封制所打造的贵族特权、地位的沿袭从上文二十等爵等爵位制度得以激励秦国民众参战热情的角度来看,平民阶层热切地希望利用不被贵族阶层独占的新兴制度,来实现自身特权、地位的获取。甚至,借助“变形”的制度,来让自身步入贵族阶层,也同样是底层平民想要实现的目标。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贵族阶层的发展,最早是依据分封制而获得爵位的那批人。依仗公、侯、伯、子、男爵位体系获取封地等特权,然后再借助“世卿世禄”的特权,让爵位和封地等能够世袭给子孙后代,进而成为“世卿世禄”数代的贵族阶层。
但是如同秦国二十等爵制,以及秦朝建立之后利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的影响,那批依仗祖上荫佑得到贵族身份的阶层逐渐受到了破坏。但是随着秦汉以来选官制度等的发展,逐渐又有一批原本的庶族步入官场,在相对稳定的家族传续之下,就有了“四世三公”等世代做官的世家出现,这也是分封制下贵族阶层的再现,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士大夫阶层。
不过,受汉末党锢之祸等的影响,以家族出仕为基础的士大夫阶层无法在官场实现抱负,转而回到家族之中研习家学,形成了具有文化属性的士族阶层。而魏晋乱世之中,利用地方士族起势的力量,促进了士族阶层的发展,等到曹魏代汉而立,依托士族力量巩固曹氏统治的情形更加明显。而这些早就不再拥有分封制时的爵位,也没能成为两汉时期的士大夫阶层的士族力量,急切地想要在拥护曹氏夺得天下之后,享有原本贵族阶层和士大夫阶层才能够享受到的特权。
在这种情况下,曹魏时期推出了看重家世的九品中正制选官法,九品中正制选拔人才,需要评价才学及家世,家世成为出仕官职高低的重要评价标准。从九品中正制的运作机制来看,这种看重家世的选官法,依旧是分封制的“变形”。
九品中正制的运作机制上,让拥有士族家世的人才,能够更加容易地出仕。“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特征,如同分封制当中看重血缘等紧密关系的要求。
并且,从士族自身发展的角度,利用九品中正制更易出仕,能够让自身士族更加壮大。这与通过分封制获得爵位,而能够成为贵族阶层具有相似的模式。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依旧“变形”成为了选官制度的九品中正制,依然具有分封制的特征。
当然了,仅仅是达到了士大夫阶层的程度满足不了士族阶层,因此在司马氏掌权之时,恢复的分封制下的五等爵制应运而生,让异姓士族也同样具备了爵位,虽然依旧与分封制下的贵族阶层有了很大不同,但已然享受到了贵族才具备的世袭等特权。
简而言之,九品中正制让士族阶层,可以像借助分封制拥有爵位而成为贵族身份那样,能够更加容易的出仕壮大自身,从这种角度来看,九品中正制也算是分封制的“变形”。
以官制发展为例,看王朝统治方式如何从血缘为基础转向官职强关系转变士大夫阶层的出现离不开官制的发展,依托于察举制等选官制度,不是贵族身份的庶族可以利用选官制度出仕做官,家族累世做官之后能够成为“世族”,也就有了贵族属性。而如同九品中正制能够促进士族门阀的发展,普遍意义上的官制发展,其实也能够实现原本以血缘等紧密关系为基础的分封制的作用。
仅从对政务处理以及对广阔疆域的管辖来看,自战国之后,具有统一局面的王朝开始成为主流,像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被诸侯国压制的情况不再,这就造成了统一王朝仅靠分封制,难以实现对于统一王朝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之下,以血缘等为基础的分封诸侯,不再是统一王朝的主要参与管理者,不以血缘为基础的官职强关系成为王朝治理的主要力量。
自秦开始不断更迭的统一王朝,先是利用丞相辅佐帝王处理政务;等到丞相因其职权逐步壮大,形成了如同春秋战国诸侯那般能够威胁皇权的相权时,王朝统治者就利用官制发展,将丞相职权分权给“三公”;司空、司马和太尉,有效地避免了丞相职权过重的情况,实现了西周周王室能够统御诸侯的目的;可是等到仅靠某一官职无法有效处理政务,甚至某一官职逐渐成为权臣威胁皇权时,皇权便利用台省制度来管理统一王朝,尚书台、中书省、门下省等台省的出现,将某一官职处理政务转变为由官署机构来处理事务,有效地维护了皇权的稳固。
无论是丞相、三公还是台省,这种依靠官制发展来管辖统一王朝的模式,已经脱离了原本利用分封制统御天下。王朝统治方式,从分封制统御天下到利用官职体系管理国家,这是由分封制时以血缘等紧密关系为基础,到以官制为强关系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历代王朝都沿用的官制发展,也是分封制的“变形”,都实现了王朝统治的目的。
结语
无论是迥异于分封制以血缘定爵位的方式,改为用军功多少决定爵位的秦朝二十等爵制,还是看重家世有利于士族门阀崛起的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度,以及历代统一王朝不再依托血缘强关系的官制发展,都是具备分封制发展的“变形”特征。用军功替代了血缘亲疏获得爵位,让二十等爵制具备分封制特征;士族阶层借以获得贵族特权、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分封制的特征;而不再以血缘为王朝统治基础的官制,用官职强关系,实现了原本利用血缘分封而达到的统治目的。总而言之,虽然实行分封制的西周之后,各种更加适应时代的制度出现,但以分封制为基础的“变形”制度依然被后世诸多王朝所沿用,这些具分封制某一内涵的新兴制度,也成为后世王朝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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