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吗(你也能注册一枚商标)
时间来到了9月下旬,也迎来了《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的最后一部分文章:商标权利。在这一部分,顾律将为大家带来十篇文章,紧接着便是三则商标权案例解读,在这些文章全部发表后,《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也就将划上圆满的句号了。当然,《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文章合辑》也可以期待一下。还没有领取到《顾律话知产·著作权系列文章合辑》的小伙伴,也别忘了互动领取哦。
讨论了这么久的商标,总要让这商标权人露出庐山真面目了。其实,很多小伙伴也都会疑惑,既然顾律你说商标的用处很大,为啥自己不注册一个呢?今天这篇文章,就为大家说道说道这背后的原因。
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曾提及的部分商标标识 (部分标识当前不存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不同的是,商标权需要在确定商标图样之后,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过商标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之后,从商标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方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申请人是否具有资格,便是商标主管部门要审查的第一环节。
《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图片来源于pixabay @lin2015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划为不同于自然人的一类,因为前者是“组织”,而后者是“个人”。
最常见的法人就是企业,也就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提醒一句,公司的“老板”叫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除了企业这盈利法人组织之外,还有很多法人组织,比如政府属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
与法人相对应的非法人组织,则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商标法》第四条所说的“其他组织”是非法人组织的曾用名。《民法典》实施后,法律上统一将“其他组织”调整为“非法人组织”。由于《商标法》最近一次修改在2019年,所以用的还是原来的称呼。
一般来说,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所以基本上都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经营活动”和“营利”是两回事。非营利机构也并非不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最典型的便是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虽然是非营利机构,但如果生病的话,该付多少医药费,就得付多少医药费,一分都不能少。
顾律之所以在商标权系列中经常用“市场主体”这一诘屈聱牙的词汇,也是因为法律上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统称为“市场主体”。
二、自然人
图片来源于pixabay @StartupStockPhotos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也是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但是,并非所有自然人都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自然人想要申请商标注册,就得证明自己是市场主体,比如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等。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用营业执照上的字号申请,也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申请,比如上期文章提到的,“碰瓷”敬汉卿的知桥销售部,便是以营业执照上的字号申请商标的。
农村承包经营户,则只能在自营的农副产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给拖拉机申请个商标,商标局是不予受理的!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经过“特批”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顾律就不作赘述了。
顾律作为自然人,虽然提供了法律服务,但毕竟是在律师事务所,而非个体工商户,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当然,没有营业执照,也就没有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了。那能否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商标呢?答案也是不可以的。因为,顾律所在的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都无法在商标代理服务以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商标备案代理机构信息
《商标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虽然顾律不能为自己申请商标,但是,顾律可以为大家申请商标呀。即便这代价是顾律自己拿不到商标,也无怨无悔。就让顾律承担所有吧!
三、共有商标二三事
图片来源于pixabay @Mohamed_hassan
看过《顾律话知产·著作权系列》文章的小伙伴都知道,《著作权法》除了将作品从主体上分了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以及形式上分了八个类别之外,还从其他角度分成了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职务作品、汇编作品、委托作品等多种作品类型。《商标法》也是如此:从客体上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从形式上也分了六大类别,但除此之外,还有个“共有商标”。
《商标法》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所谓共有商标,就是多个申请人共同提出一个商标申请,和《著作权法》中的合作作品差不多。
虽然《商标法》并不存在与另四种作品对应的商标,但也是很容易理解的,具体顾律将以视频形式为大家解答:
图文:谷雨清风
校阅:翩若惊鸿
往期关联文章回顾:
【顾律话知产·著作权系列】
©01-01 自然人作者、公司作者
公司也能成为作者吗?
©02-01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脱口秀竟不是口述作品?
©02-02 艺术作品
相声竟不是口述作品?
©02-03 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拍摄建筑照片并发到网上,侵权吗?
©02-04 视听作品
请叫我“视听作品”
©02-05 图形、模型作品
出行旅游,随处可见的三种作品
©02-06 计算机软件
手机可能不是计算机,但手机软件一定是计算机软件!附登记指引
©02-10 合作作品
透过《红楼梦》,看合作作品
©02-11 演绎作品
汇编作品:1 1=3
©02-12 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1 1=3
©02-13 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我的成果归单位?
©02-14 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代写论文的“保护伞”?
【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
®01-01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同样是商标,“马路边边”能维权,“潼关肉夹馍”为啥不能?
®01-02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文组合商标
商标形式哪家强?文字、图形最典型
®01-03 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商标形式哪家强?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更新颖
®01-04 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这些“特斯拉”,你都听说过吗?
®01-10 商标申请禁注禁用情形之恶意注册
商标申请禁注禁用情形之恶意注册
®02-01 商标的受理
想要申请商标?看这篇就够了
®02-02 商标的驳回与部分驳回
商标被驳回了?驳回复审程序,了解一下
®02-04 商标的注册、撤销与无效
商标注册≠万事大吉
本处“©”标系指《顾律话知产·著作权系列文章》;本处“®”标系指《顾律话知产·商标权系列文章》,并无注册商标之含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