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人家漏雨楼顶维修费谁出(顶楼漏雨维修费可否向其他楼层住户主张)
本报讯 今年梅汛期时间长、雨量大,给部分老旧小区带来不小影响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顶楼漏雨修补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顶楼人家漏雨楼顶维修费谁出?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顶楼人家漏雨楼顶维修费谁出
本报讯 今年梅汛期时间长、雨量大,给部分老旧小区带来不小影响。近日,德清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顶楼漏雨修补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
据了解,德清县武康镇一老旧小区某幢居民楼的顶楼房屋,因建设年代久远、基础配套不完善,在梅雨季节里发生屋顶漏水。房屋权利人杨某找到一楼邻居应某,询问其屋顶漏雨应该找谁。随后杨某与顶楼另一室的业主商议,找翻修师傅翻新屋顶瓦片。翻新屋顶瓦片的费用近两万余元,双方各承担一半。
然而,待维修结束后,杨某认为建筑物的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维修共有部分而支出的费用,也应由全部业主共同承担,故多次找寻该幢楼的一楼、二楼、三楼、四楼的业主沟通分摊维修费用,均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德清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德清法院接到案件后,认为小区屋顶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并应承担义务。但邻里矛盾很多时候不能生硬地解释条规,更应当遵从睦邻友好的传统美德。因此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查,并多次与业主们联系了解情况,期望能够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然而,因为无法联系其中一户业主,加上个别业主认为“买房时顶楼房价相对便宜,应承担漏水风险”,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失败。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要求其他业主分担屋顶维修费用及相应税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但因杨某在维修前未与相关业主共同商议,致使其他业主失去了参与屋顶维修的权利,也未能参与屋顶维修的协商过程,故对费用提出质疑意见也属合理。最后,德清法院判定,维修费用及税款酌情认定由原告杨某承担一半,一至四楼业主平均承担另一半。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多层小区顶楼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因房屋漏水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该幢业主分摊。当然,顶楼住户因直接遭受漏水影响,对维修事宜较为迫切,其可以在有效通知其他业主并对维修方案进行磋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先行垫付维修费用,最后各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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