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作为治理公司的宪法性文件
第一次创业的人常常容易忽视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多是在网络上随意下载一篇,按照“标准格式”填写,或者直接借鉴类似公司的章程,送工商局进行备案。在这样敷衍了事的同时也为将来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隐患。
1、没有具体约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想要退伙,如何处理其股份份额及其权利
公司真正开始运作后大多会出现一些想象不到的困难,难免会给开始雄心壮志的创业者浇上一盆凉水。这时有的人难免出现一些其他的想法,使其觉得不想继续坚持下去,想要退出。这给了各位股东一个措手不及。怎么办呢?本来从道理上讲,该股东违背了创业之初的想法,并且这样的要求必将给初创企业的团队带来不小的冲击,同时给本来就脆弱的企业资金链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所有的影响均由于该股东造成。可是,由于公司成立之初,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对该种行为进行约定。如果大家协商不能同意该股东的要求,那么按照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样一来,只要该股东提起上诉,则预示这公司的解散。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股东会通过了该股东的提议。并向其支付了该股东所占公司比例的资产。结果,必然使这个新兴的企业遭受不小的冲击,甚至直接导致创业失败。
4、公司章程的效力
A.在公司章程中,股东们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会有权对股东作出处罚措施,这是法律所许可的,是有效行为;所以说,在一个新兴公司成立时。一定需要各位创始者仔细思考,然后再编写企业章程。这样即是对股东负责,也是对企业的未来负责。
B.在类似的约定有效的前提下,如果要保证依据这些约定作出的决议有效,必须是在约定中明确处罚的判断标准、幅度、计算依据,让股东能事先预料到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这样的处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为了保护整个创业团队的利益不受违法损害而无法得到补偿,应当提倡各位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将一些可能发生的侵害团队利益的行为列入公司章程,并明确处罚标准,先说断、后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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