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超市疑卖过期饮料(埠子镇一超市销售过期酱油)
过期酱油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讯 10月22日中午,手机尾号为0630的宿城区埠子镇居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10月21日下午,他在埠子镇好又多超市购买两瓶“海天老字号零添加头道酱油”,当晚回家食用后家人感觉身体不适“我一夜就去了3遍厕所,想来想去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看了一下新买的酱油,才发现是过期产品”李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曾到上述超市理论过,因为他不愿接受商家“假一赔十”的条件,双方因此闹得不欢而散,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昆山一超市疑卖过期饮料?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昆山一超市疑卖过期饮料
过期酱油
中国江苏网10月24日讯 10月22日中午,手机尾号为0630的宿城区埠子镇居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10月21日下午,他在埠子镇好又多超市购买两瓶“海天老字号零添加头道酱油”,当晚回家食用后家人感觉身体不适。“我一夜就去了3遍厕所,想来想去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看了一下新买的酱油,才发现是过期产品。”李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曾到上述超市理论过,因为他不愿接受商家“假一赔十”的条件,双方因此闹得不欢而散。
消费者:家人吃酱油后身体不适
接到投诉后,记者专程赶往埠子镇,见到了投诉人李先生。他拿出其中一瓶已经用了近三分之一的酱油对记者说,他家历来都用这种酱油,而每次都在上述这家超市购买,万万没想到,这次竟然买到两瓶过期酱油。
记者看到,这两瓶“海天老字号零添加头道酱油”每瓶净含量480克,从超市开出的电脑小票上看,消费时间为21日19点28分,酱油单价为每瓶19.5元,两瓶小计为39元。“我爱人早就在这家办理了会员卡,我们是这里的老顾客,压根就没想到超市里会销售过期酱油。”李先生指着酱油瓶上的标签说,上边明显标注保质期为18个月,而在他后来查看瓶盖才发现,他买来的这两瓶酱油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6日,到他购买之日,已经过期5天了。
“我上午拿着酱油来到超市找到两位经营负责人,一个说是新来的员工漏检了,可以按‘假一赔十’的标准来赔偿。我说这不是假货,而是过期食品,鉴于家人食用后身体不适,我要求赔偿3000元,另一个经营负责人就对我大发雷霆,当我的面摔东西,说我是在抬杠。”李先生说,由于双方谈不拢,于是决定向媒体投诉。
经营者:离开柜台不接受索赔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埠子镇好又多超市,找到了经营管理者之一的司女士。说明来意后,司女士表示,她并不知道消费者上午曾经来找过,至于另外两位经营管理者如何与这位消费者沟通的,她表示并不清楚。
记者随后将投诉人李先生所购买的酱油、消费小票递给了司女士,她甄别后说:“这款酱油是我们超市销售的,消费小票也是我们超市开出的,就连装酱油的塑料袋也是我们超市的。但问题是,我们无法确认这两瓶酱油就是消费者在我们这里购买的,因为他是前一天晚上消费的,为什么当时不投诉,到第二天才拿着酱油过来投诉呢?”司女士毫不掩饰地说,超市开业两年多来,经常遇到别有用心的“专业”打假人到超市消费,然后拿着过期产品来投诉索赔,弄得他们焦头烂额。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都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他当时就发现过期了,向我们提出索赔是可以的,而这位消费者把酱油买回家第二天才来投诉,我们不能确认这两瓶酱油就是在我们这里购买的。”司女士说,他们超市没有过期商品,消费者离开柜台以后再来投诉,他们没办法认账。
营业员:上架时没看生产日期
那么,投诉人李先生这两瓶酱油究竟是不是在这家号称埠子镇规模最大的超市购买的呢?为了弄清实情,记者决定在超市里进行暗访。在调味品销售区域,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着很多品种的酱油,但记者始终没能找到投诉人所购买的“海天老字号零添加头道酱油”。就在此时,两名超市员工正在议论超市售出过期酱油上午被消费者索赔的事。
记者询问是哪一款酱油过期了,现在是否还在销售,营业员说现在货架上没有了。一位自称姓赵的营业员对记者说了这样一段话:“那两瓶酱油是我从柜子里拿在货架上的,我以为是新来的货没有上完。当时只有那两瓶被我拿在货架上,我当时根本就没看生产日期,没想到出现这件事。我刚来不到一个月,什么也不懂,现在这件事情该怎么办?最多给他换货,别的又能怎么办?我都要气死了……”
离开这家超市,记者将所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李先生。“现在他们就以为我是个‘专业’打假的,我怎么会做那样的事?这不是侮辱人格吗?我家有这家超市会员卡,消费这么长时间都没有问题,我怎么会故意来找事呢?”李先生说,经营管理者的态度,令他难以接受。
执法者:孰是孰非需进行查证
因超市方不愿意接受李先生的诉求,原打算心平气和处理这件事的李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向执法部门进一步投诉。
记者随后来到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埠子分局,向分局局长周女士介绍这起消费投诉的来龙去脉。周女士听完记者的情况介绍后说,从执法角度讲,这起投诉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经查实上述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酱油的话,他们也将会依法进行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生产销售过期食品至少罚款5万元。还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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