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49个亮点(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法条思维导图之总则编)
37.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代理制度是调整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间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意思自治的补充。本词条主要涉及有关代理的基本规定,包括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与代理人责任。
38.委托代理
代理主要包括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代理一章专门就委托代理用了一节进行规定,但并未就法定代理进行专门规定,主要在于法定代理零散分布在《民法典》各编之中,包括监护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清算等制度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主要涉及授权委托书、共同代理、违法代理、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复代理、职务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由于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无权代理已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词条涉及,此处不再重复。
39.代理终止
代理终止,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关于代理终止,《民法典》就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法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进行了分别规定。
40.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不利后果,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从《民法通则》(已废止)开始,便确立了“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立法模式,使民事责任与债法相分离,作为总则的独立一章。民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是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措施,也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词条涉及民事责任中的几个基本内容,包括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责任竞合、民事责任优先。
41.按份责任
民事责任按照责任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共同责任又可以按照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区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多个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按份责任也被称作分割责任,是指各个按份责任人将同一民事责任进行分割,各自承担其中一定份额。《民法典》除对按份责任基本特征作出规定外,另就多种按份责任作出规定,本词条对《民法典》规定的按份责任进行了汇总梳理。
42.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对共同产生的不履行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其可能基于合同产生,也可能基于侵权行为等产生。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增加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对受损人的保护。《民法典》除对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连带责任及连带债务份额确定与追偿、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进行规定外,另明确规定了多种连带责任,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汇总梳理。
43.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义务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害赔偿的一种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设立目的即通过对义务人施加惩罚,阻止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
44.民事责任承担中的特殊情形
民事责任承担中的特殊情形,包括免责事由、减责事由、责任豁免情形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责任,具体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见义勇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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