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车 不会客货混装(面包车是否应该客货混装)
关于面包车是否应该允许客货混装,这一问题的反方与正方都是以自己的出发点进行辩论:
- 反方认为车辆应该发挥最大价值,客货混装是应该允许的,否则面包车就没有价值可言了。
- 正方认为客货混装会严重影响安全驾驶,这种用车行为是应该严格禁止的。
两方的论点理论上都有客观性,但从道路安全的角度出发则确实为正方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这种车型本就不是用以客货两用,只是车企制造了一种大空间汽车就应该用以两用,甚至可以不遵守规则用车的幻觉——面包车制造商才是引发这张辩论的“元凶”,下面来分析一下对面包车的误解到底在哪些方面吧。
MINIBUS&折叠座椅
MINIBUS的直译为小型客车或小型巴士,这种普遍采用中置后驱(少数车辆采用前置后驱)的平头客车,其发挥的作用是当作“公共汽车”补偿偏远区域,或者人数较少的聚居区作为公共出行的交通工具。这些车在海外汽车市场也是以【小微型载客汽车】的形态出现,而在中国汽车市场自然也是相同的定义,如果对“黄面的”有一定了解的话。
上世纪80/90年代有大量的天津大发“黄面的”作为出租车出现在各大城市,这些车充分体现了面包车作为客车的合理定位与价值体现方式。也就是说面包车从来没有被定义为“客货两用”,敢于如此使用无非是底层人们的“智慧结晶”;这里没有讽刺的意味,因为我们都是底层的普通人,在使用一种物品时总期望将其价值最大化体现,然而最大的问题出现了——法律意识淡薄。
载客汽车的功能:运载乘客及其随身物品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客车运载随身物品时只能在车辆的后备箱以及车顶行李架位置,后备箱载货不允许影响车门的正常闭合,同时不允许遮挡后档车窗的可视范围;车顶行李架载货从车顶算起不得超过50公分。这一规定的出台严格限制了载客汽车的载货能力,但是这一规定也必然有其合理性。
以面包车为例,此类车价格在4万左右的低端客车被动安全保护水平极低:几乎没有碰撞溃缩区,车身结构几乎不用超高强度钢,主动安全配置基本空白,用户普遍不具备乘车系安全带的意识。重点是这些车的制动系统也比较低端,几乎所有面包车都采用前盘后鼓的制动器,如车辆重载且高频率刹车很有可能造成制动力的下降,车辆一旦失控撞击则后果不堪设想。
可以说面包车正常驾驶也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如果允许客货混装则车辆必然会以“超载”为常态;届时制动距离的延长、制动器稳定性的不可控、急刹车时货物跌落对用户驾驶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导致面包车事故率的倍数级提升,这是多年来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有据可依的。所以面包车本就应该当作普遍载客汽车使用,说白了这就是“低价位MPV”,并不是两用型工具车哦。
车企求生存
面包车单纯作为载客汽车使用并不会是刚需车型,因为不是所有家庭都需要七座车,即使这些车的价格并不高。然而有些车企只有生产面包车的技术储备,那么“创造”一种“刚需车型”则成为了这些企业的求生之道;用户层面的刚需则是“一车多能”,通俗的描述则是客货两用,创造这种车型真的非常简单,原因正如上文所述。
原因总结:
- 法律意识的淡薄
- 对车辆安全结构知识完全不具备
这两点因素决定了面包车用户不在意什么安全不安全,说白了就是“胆大不怕”而已。但一旦经历过面包车的碰撞事故后则会彻底告别这种车型,至少再不会盲目的客货混装。有些事情只有亲身经历过之后才会找到标准答案,也才会为曾经的胆大妄为而后悔。而责任归根结底仍旧在于这些车企,在宣传文案中提及折叠座椅、客货两用本就是对交法实施条例的蔑视,这些企业是应该为用户的损失担责的。
总结:能够合法客货两用的车型一定是货车,适合家用的车型则是皮卡车或微卡车。面包车的风靡只是因为某些车企的宣传给用户灌输了错误的知识,而在加强力度普法的阶段,这种情况不应该再出现了。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
责编: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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