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怎么算(标准计算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的比较分析)

【工时制度】1、工时制度是劳动法体系下的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管理的规范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含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劳动法体系下的工时制度有别于国家实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制度,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怎么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怎么算(标准计算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的比较分析)

综合工时和标准工时怎么算

【工时制度】1、工时制度是劳动法体系下的企业工作时间和休息管理的规范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含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劳动法体系下的工时制度有别于国家实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2、《劳动法》第36条和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综合工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法规依据是《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实行要件】4、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需要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并应当依法制定企业工作时间考勤制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必须经由人社机关审批,在有效期限内,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岗位职工应当合同明确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时间,所约定的从事岗位名称必须与人社机关审批文件中所列名称一致。

【作息时间】5、用餐及午休时间是否属于法定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明确规定作息时间,以便明确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的考核。特别是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人员的有效工作时间考核具有特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考核超时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时间。

【倒班制度】6、标准工时制下的倒班制可以分为“两班倒”“三班倒”“四班倒”。其每周平均当班时间分别是84、56、42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作息时间的规定,以有效区别当班时间与工作时间的考核。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倒班制管理是以人社机关审批的周期为考核周期,以国家标准工作小时数为考核基数,超时的小时数按延时加班费标准支付。

【加班种类】7、标准工时制度下,存在延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只存在延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加班考核】8、标准工时制度下,应当按月考核工作时间,核算支付工资标准。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可以按审批周期,以法定标准工时间为标准,核算延时加班时间。

【法规依据】9、《劳动法》第36、38、39、41、44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0994)489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孙雁君1390402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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