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纳姆法典和汉谟拉比法典比较(法律的黎明-乌尔纳姆法典)
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苏美尔人灌溉农业,发明楔形文字,写成《吉尔伽美什史诗》,著作《汉谟拉比法典》,把人类带入农业时代,这是属于苏美尔人的优秀。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早于《汉谟拉比法典》),亦称乌尔纳木法典、苏美尔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是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2008年)开国君主乌尔纳姆制定的的,原件大约由30-35块泥板组成,其中大多数都未能保存下来。
法典包括序言和正文29条(传下来的只有23条)两大部分,没有结语,主要涉及政治、宗教和法律等方面。序言宣称,是神授予乌尔纳姆统治权力,乌尔纳姆在人世间的行为是按照神意,确立「正义」和「社会秩序」,并列举了他在保护贫弱、抑制豪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现已发现的最早抄本大约是巴比伦时代的,但大部分已毁损,仅存几条残片。从破损较严重的法典残片看,法典的主要内容是对奴隶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如:第一次离婚支付1米纳白银,而第二次离婚应当支付1/2米纳白银,通奸者将被处死;强暴自己的女奴者将被课以5西克尔罚金;作伪证将被处以罚款;斗殴中打折骨头需支付1米娜白银,损伤脚需支付10西克尔;外国人的土地被淹没,每0.3公顷土地将给予3古尔(约900公升大麦)补偿;
将逃亡奴隶捉回的奴隶主要给捕捉者适当的报酬;伤害他人的身世要处以酷刑并罚款;禁止行巫术;破坏他人耕地者要支付食物赔偿;女奴对女主人不敬则予体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如犯通奸罪则处死等等。这些条文充分表明了当时立法已采用罚金赔款等方式逐步取代同态复仇。
从现在仅存的二十多条残篇来看,涉及女奴的有五条,她们时常遭受强暴、买卖和殴打;有两条涉及寡妇,她们的社会地位较之女奴较好——法典序言提到不允许有势力的人支配寡妇,正文又提到遗弃寡妇的男人应赔偿一定数额的白银;法典也涉及普通妇女,她们的社会地位比女奴和妇女高,但较普通男子卑下。尽管法典中仍残存着让河神澄清妖术罪和妻子被控通奸罪的规定,但有关身体伤害的处罚规定比原始的处罚有了很大的进步。
《乌尔纳姆法典》无论在内容上或形式上,都有创新之处,在西亚地区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两河流域各国制定的法典影响颇大。
《乌尔纳姆法典》是部成熟的法律,苏美尔文明的法制体系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虽然如此,《乌尔纳姆法典》但仍然可视为人类文明史上现存的最早的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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