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与弹力高中笔记,新教材为啥把重力和弹力合并为一节
一、话题缘起
在一个教学交流群,一位同仁提及了自己参加答辩活动(或考试)中的一个答辩题:“新教材为啥把重力和弹力合并为一节?”
这位同仁之所以在群中与群友交流,恐怕是对自己的答辩没有信心,想听一听大家的看法。
号主是草根,不是专家,更没有参加过几次像模像样的答辩活动。但是,从号主的阅读经验来看,并不是每一个辩题都有高深的内涵,答辩过程恐怕不是考查答辩人就这一辩题的高深认识,而是考查答辩人的思辨能力。
在号主看来,至少这个辩题就是这样的。如果说,命题人就这个辩题的参考答案设置具有很高深的内涵或就辩题内涵方面具有“认识深刻”的答辩要求,那么号主就怀疑命题人要么是“学霸”,要么是“学妖”。
那么,面对一个没有太深内涵的辩题,应该怎样答辩呢?号主就此谈一谈自己的思考,期望与同仁朋友一起探讨,更期望方家批评指正。
二、答辩思考
一般地,招聘考试中的答辩环节,称之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是某个单位根据招收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
事实上,除了职位聘任面试环节选择结构化面试,在一些专业比赛中、职称评聘中也会选用结构化面试。例如,2021年江西省高中物理课例比赛中就增加了答辩环节。当然,辩题并不是来自专门的题库,而是命题专家结合选手实际上课内容“现场”命制辩题,并且提供了参考答案。选手答辩后,立即呈现参考答案,然后由评委团队比对选手答辩与参考答案打分。这样的答辩,大概可称为半结构化面试吧。
对于这种半结构化答辩题,号主固执地认为,即使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也不一定就是标准答案;即使明确为标准答案,答辩人也不可能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
不仅仅半结构化辩题如此,结构化面试也应当如此。之所以称之为“辩题”,那么答辩就重在“辩”,关键在于辩中有物、辩中有据、辩中有理,而且要体现辩证性,不能静态的看问题,而应动态的看问题。
三、号主试辩
就这个辩题,号主认为主要考查答辩人是否研究学习了《高中物理课程标准(2017版)(2020年修订)》?是否全面学习了2019版新教材?是否认真参与了新教材培训活动?
然而,号主也认为,在答辩过程中还要呈现自己的独立思考,呈现自己的观点,体现“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的新课程理念(一标多本,就体现了这一理念)。因此,号主尝试如下回答,请方家多多斧正。
就这个辩题,可以从以下多个角度进行思考:
① 从新教材单元体例特点来看,每一个单元的节数基本上保持了平衡,均为4—6节。必修一第三章,即相互作用一章,还把牛顿第三定律从牛顿运动定律一章移置到本章,这就使得本章教学内容增加,如果不对本章有关内容进行整合处理,本章节数势必打破新教材单元体例结构。
②从教学内容整合来看,04版教材第三章第一节包括三部分内容:力的相互性、重力和四种相互作用,19版教材把力的相互性整合到牛顿第三定律一节,四种相互作用整合到了其他章节中,仅留下重力教学内容,这就显得教学内容很单薄,于是把原第二节弹力整合到第一节中。
③从教学课时安排来看,不管是老教材,还是新教材,就教材中一节教学内容并不一定就安排一个课时进行教学。所以,把重力与弹力为一节,显然不是要求用时为1课时,原弹力一节就需要安排两个课时。重力与弹力合为一节后,我打算用3课时,第一课时安排重力教学及弹力基本概念形成教学;第二课时安排弹力大小与方向探究性教学;第三课时安排重力与弹力习题教学,在习题教学中有意突出图示法教学,为“力的合成与分解”探究性教学奠定图示法技能基础。
以上就是我对这一辩题的理解、思考。请专家评委批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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