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女巫34)
中国的孩子第一次接触“女巫”这个词也许是来自童话故事《睡美人》,邪恶的黑袍女巫给美丽的公主施了魔法,让她一直沉睡,直到勇敢的王子冲破重重阻碍将其吻醒。在大多数人眼里,“女巫”就是黑暗邪恶的代名词。那么“女巫”是与“吸血鬼”一样只存在于传说中吗?欧洲中世纪时大规模的“猎杀女巫”狂潮又是怎么回事呢?被猎杀的所谓“女巫”都是无恶不作的坏女人吗?
《旧约·出埃及记》中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巫术理论家们看来,女性因为其思维能力的低下、身体的薄弱、和强烈的性欲,所以容易屈从于魔鬼的引诱,成为魔鬼的同盟军。在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有人认为女性“傲慢自大、淫荡好色、固执己见、控制欲强、嫉妒、饶舌、虚荣、贪婪、放纵、不贞、肉体和精神的低劣、反复无常”。女巫们会用婴孩炼成“魔鬼油”,用扫帚作飞行工具,俯首帖耳于魔鬼的指令……
其实,被处死“女巫”大部分都是平常普通的妇女,并没有什么邪术。她们或是擅长医术的巫医,通晓人生哲理的智者,甚至在野外寡居的老妇。典型的例子是圣女贞德。
圣女贞德剧照
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因而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在审判“女巫”问题时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据外国史料记载:“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行刑时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动眼睛,对于法官来说,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在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如果一个女子被控告为“女巫”,那么不管有罪没罪,她所面临的只有死路一条,因为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每一个表情,都会被设定为有罪的表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7世纪的一本《基督徒的回忆》中这样描写惩治“巫术”的酷刑的场面:使用酷刑的人甚于地狱的幽灵。我看到过分离的四肢、散落的眼睛、与腿分离的脚、缠绕在关节的肌健、扭曲的肩肿、肿胀的深处血管以及深陷的表层血管,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转以及被倒置。我看到过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棍棒重击,用针刺,用绳索捆绑,用硫磺灼伤,用油浇以及用火烧。
总之,在15至18世纪的“猎巫运动”中,大约有10万至20万巫师受到了审判,而女巫占到了75%至80%。今天焚烧女巫的熊熊大火已然熄灭,但这种人类之间残忍的相互猎杀的行为依然值得警醒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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