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对个体户不再核定征税(个体户税负仅需0.6)
一、区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性质不同:个独企业属于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性质
业务账户要求:个独资企业必须要开对公账户才能进行业务往来,但是个体工商户则没有这个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的个人卡直接进行业务往来,当然也可以开对公账户,用对公账户进行业务。
由于受到去年大环境的影响,今年国家开始进行核定征收的改革全面紧缩个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企业2022年能够享受到核定征收的园区少之又少。有很多企业已经放弃用个人独资企业来分包企业的业务了,而有的企业另寻出路选择个体工商户来分包业务,毕竟在一些有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的园区个体工商户也是能申请核定的,核定的方式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都是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与附加税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正常缴纳。
二、“公转私”这样操作既安全又节税
“公转私”,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这个问题,企业如果处理得好,那定是合理合法的,要是处理得不好,企业就是法定的偷税漏税。对于税法知识薄弱的企业老板,以为企业账上的资金,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不用交税了,甚至还有的坦言道:“公司的钱=我的钱,用自己钱还需要交税吗?有这种想法的老板您可赶紧消灭吧。不然您的企业就很容易受到税务严查。
企业想要进行合理合法的“公转私”,又觉得税负太重不想交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那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一)成立个体户,在税收优惠的园区进行“公转私”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直辖市、都有国家支持的地方政府保护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以成立个体户的形式入驻园区,企业在该地区进行实际经济业务往来,核定征收直接核定税率为0.6%或者1%,然后再加上增值税0%,附加税0.06%,综合税负在1.66%或者2.06%。应纳税税率有效降低,完税之后就可以自由提现,不需要在交其他税费。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建筑行业年利润700万,在某直辖市“税收洼地”入驻园区,成立个体户业务分包,进行实际上的业务往来活动。核定个税为0.6%的优惠政策,问企业需要缴税多少税?
增值税:0 附加税:0 核定个税:700^0.6%=4.2万
只需缴纳4.2万,就可以实现自由体现了!!!
提醒:企业在这些“税收洼地”不仅可以节税,还可以享受当地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税收扶持奖励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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