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科大国盾合作的上市公司(科大国盾近2年营收不敌应收账款)
11月4日,上交所公布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45次审议会议公告,将于11月13日审议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盾”)的首发申请。科大国盾主要从事量子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各类光纤量子保密通信网络以及星地一体广域量子保密通信地面站的建设系统地提供软硬件产品。
科大国盾的实际控制人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其中法人股东科大控股持有科大国盾18.00%的股份,并通过潘建伟的授权委托控制其11.01%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科大国盾29.01%的股份表决权;自然人股东彭承志直接、间接合计控制科大国盾13.08%的股份,任科大国盾董事长;自然人股东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现分别持有科大国盾4.17%、3.90%、0.33%、1.86%、1.23%股份,合计控制科大国盾11.49%的股份。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科大国盾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7亿元、2.84亿元、2.65亿元和2390.83万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75.36万元、7431.46万元、7249.06万元和-2322.7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86.41万元、3073.40万元、2300.23万元和-6447.33万元。
报告期内,科大国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48.41万元、-1681.99万元、-388.60万元和-2339.23万元。
对2019年上半年业绩,科大国盾解释称,“2019年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量子保密通信行业处于推广期,营业收入也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前三季度收入较少,波动性较大;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折旧摊销、薪酬增加所致;研发费用有所减少,变化率较小;其他收益增加系本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系因会计政策变化列报变化所致;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数、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变动金额较小”。
值得一提的是,科大国盾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高企,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8亿元、2.93亿元、3.26亿元、2.5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96.17%、103.23%、123.02%、1062.59%。
同时,报告期内,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1、1.11、0.86、0.08,周转率较低。
截至2019年6月30日,科大国盾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合计为2.84亿元,金额较高,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国科量网等关联方的占比为52.68%,其中第一大客户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70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已收回1.09亿元)。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政判决书((2018)京73行初8487号)显示,2018年8月,科大国盾因‘QUANTUMCTEK’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昆腾公司于1995年6月14日申请引证商标“Quantum”,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2月27日。科大国盾认为,诉争商标为原告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Quantum”汉语意思为量子,显著性较差;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读音、字母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开庭审理该案。从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来看,诉争商标“QuantumCTek”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Quantum”,“Quantum”在词典中含义为“量子、量子论或美国昆腾公司”,该英文单词并非我国相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原告主张其后缀“CTek”为“China”及“technology”组合后的简称,但是上述组合并非固有词汇,诉争商标未形成显著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其次,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考虑,根据第三人提交的“2015最佳存储品牌评选”等荣誉及有关新闻报道、网络宣传等,可证明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最后,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来看,原告提交的合同及发票、荣誉证书均未体现诉争商标,提交的包装箱、宣传页等自制证据证明力较低,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判决书中表示,科大国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科大国盾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股权较分散 实际控制人为1法人股东 6自然人股东
科大国盾前身为安徽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2015年8月25日,量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事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
此后经过几次股权转让,目前科大国盾股权较为分散,股东高达34家,持股比例最高的是科大控股,其持股18%;持股比例第二、第三名分别是11.01%的潘建伟和7.60%的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科大国盾主要从事量子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各类光纤量子保密通信网络以及星地一体广域量子保密通信地面站的建设系统地提供软硬件产品,为政务、金融、电力、国防等行业和领域提供组网及量子安全应用解决方案。
2019年3月27日,科大国盾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大国盾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对此,科大国盾称,“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为2.65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7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二套上市标准。”
科大国盾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科大国盾拟募集资金3.04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量子通信网络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招股书,科大国盾没有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科大控股、彭承志、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
其中,法人股东科大控股持有科大国盾18.00%的股份,并通过潘建伟的授权委托控制其11.01%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科大国盾29.01%的股份表决权;自然人股东彭承志直接持有科大国盾2.82%的股份,并通过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控制科大国盾5.67%、3.34%、1.25%的股份,其合计控制科大国盾13.08%的股份,任科大国盾董事长;自然人股东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现分别持有科大国盾4.17%、3.90%、0.33%、1.86%、1.23%股份,合计控制科大国盾11.49%的股份。
据了解,潘建伟自2009年5月量通有限成立至今一直为该公司股东,其2016年12月前持有科大国盾18.18%股份;于2016年12月应有关组织部门要求将以330万元现金出资形成的公司股份予以转让。目前,潘建伟持有科大国盾660.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01%。
在任职方面,量通有限于2009年5月设立时,潘建伟任量通有限董事长;2009年9月,潘建伟辞去量通有限董事长职务;2010年10月,潘建伟辞去量通有限董事职务。
科大控股与彭承志、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自该协议签署日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对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董事、监事的提名和任免等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
彭承志、程大涛、柳志伟、于晓风、费革胜、冯辉6人均为中国国籍,其中柳志伟拥有中国香港居留权。
彭承志,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科大国盾董事长。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015年)、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2015年)、陈嘉庚青年科学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2019年)等,研究成果多次以封面(标题)形式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自然》和《科学》上、多次入选两院院士评选的“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和科技部评选的“中国科学十大进展”。曾任清华大学物理系助理教授,量通有限董事长,中科院“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墨子号)科学应用系统总师和卫星系统副总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美国光学学会(OSA)会士。
2019年上半年亏损2322.79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9年上半年,科大国盾营业收入为2390.83万元,同比下滑43.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2.79万元,2018年上半年该公司亏损2998.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47.33万元,2018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为-4971.13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去三年一期均为负值
其中,剔除税费返还与政府补助后科大国盾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94.28万元、-7,795.46万元、-6,104.33万元、-4,589.80万元。
科大国盾表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较多,其中包括报告期内逐年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等数据的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科大国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5亿元、2.43亿元、2.40亿元和9988.26万元。2016年-2018年,该公司收到的现金始终低于同期营业收入。
过去两年一期营收不敌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科大国盾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8亿元、2.93亿元、3.26亿元、2.5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96.17%、103.23%、123.02%、1062.59%。
科大国盾称,“目前量子通信行业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导致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科大国盾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1年以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总余额比例分别为93.79%、78.47%、64.33%、67.86%。
报告期内,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1、1.11、0.86、0.08,周转率较低。
同时,科大国盾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称,“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会继续增加,周转率可能继续下降,由此可能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逐年提升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科大国盾研发费用分别为3978.90万元、6651.86万元、7494.61万元和3584.1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2%、23.45%、28.32%和149.91%。
报告期内,科大国盾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构成,上述两项费用合计占比分别为 80.52%、82.38%、73.76%、72.62%,主要构成占比无重大变化。
科大国盾称,最近三年,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性能的优化提高要求,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不断增长。2017年度研发费用较2016年度增加2672.96万元,增长67.16%,主要系研发人员增加及薪酬水平提高导致职工薪酬增加2104.49万元所致。
状告知识产权局败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行政判决书((2018)京73行初8487号),科大国盾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并将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该案于2018年8月17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于2019年5月16日开庭审理。
行政判决书显示,被诉决定为“商评字[2018]第111606号关于第16041038号‘QUANTUMCTEK’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
据悉,昆腾公司于1995年6月14日申请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2月27日。并提交了如下的主要证据:1、官网及百度对第三人的介绍;2、第三人部分产品图册复印件;3、2012-2015年行业网站对第三人及引证商标的新闻报道、Xcellis获奖报道;4、2015最佳存储品牌评选结果、第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5、引证商标在产品及宣传册上的使用证据;6、引证商标产品销售合同;7、第三人的全球专用备份装置工厂收入、市场份额及增幅排名;8、相关不予注册决定。
科大国盾认为,诉争商标为原告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Quantum”汉语意思为量子,显著性较差;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读音、字母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综上,科大国盾认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表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在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用接口、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卡、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所确定的注册制度,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商标申请取得专用权,并且进行积极、有效的商标使用,从而体现商标区分不同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由此,在商标注册制度中,应当避免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近似,从而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误认。
关于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本案中,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同属于0901类似群组,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构成类似商品。
关于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多个英文字母构成,对于多个字母组成的外文商标的近似性判断可以考虑相关公众的语言认知水平、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等导致混淆可能性的因素。
首先,从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来看,诉争商标“QuantumCTek”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Quantum”,“Quantum”在词典中含义为“量子、量子论或美国昆腾公司”,该英文单词并非我国相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原告主张其后缀“CTek”为“China”及“technology”组合后的简称,但是上述组合并非固有词汇,诉争商标未形成显著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其次,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考虑,根据第三人提交的“2015最佳存储品牌评选”等荣誉及有关新闻报道、网络宣传等,可证明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最后,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来看,原告提交的合同及发票、荣誉证书均未体现诉争商标,提交的包装箱、宣传页等自制证据证明力较低,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从尽可能避免混淆的角度出发,认定本案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据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用接口、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卡、智能卡(集成电路卡)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判决书中表示,综上所述,科大国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曾陷“锤杀科学家”风波 与新三板公司恩怨纠葛
据新京报报道,科大国盾董事长彭承志,在2017年9月28日深夜曾发布一封实名举报信,由此引发了震动整个量子通信行业、牵扯上市公司的“锤杀科学家”事件。
彭承志在当年的举报信中表示,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浙江九州量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量子”)董事长郑某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多次对彭及彭所在团队进行侮辱、恐吓。郑某等人威胁要锤杀彭的子女,并精准报出彭家庭住址和小孩信息。
科学家的子女为何要被威胁“锤杀”?彭承志称,2017年7月10日,郑某在微信公众号“九州量子”中发布文章,宣称“‘沪杭干线’利用已有的光纤管道资源,铺设量子光纤,中间设置彭埠、桐乡、嘉兴、大港、漕河泾、中科大上海研究院等六个中继站,上海端的接入位于国家量子保密通信京沪干线上海枢纽点”。
但是中科大的上海研究院并不认同,并发布文章称,“从未设置所谓‘沪杭干线’的中继站”,从未与所谓“沪杭干线”发生业务往来与合作。
彭承志表示,由于上述纠纷,自己和研究团队都受到骚扰。在举报信中,彭承志再度表示,浮夸的概念炒作、业绩包装下的资本运作、各种侵权都只会破坏量子通信产业的发展,“动不动就要投资数亿来建一个小镇或一个区的量子通信网络,可信度有多高,请广大投资者慎重判断”。
根据媒体报道,如今持有科大国盾股份的杭州云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前是由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控制,而举报信中所提及的九州量子董事长郑韶辉,当时则是浙江国贸东方的总经理。
举报信发出后,9月29日,九州量子开盘后股价从上一日的收盘价27.4元/股瞬间下跌到13.7元/股,跌幅达到50%,时至今日,九州量子的股价也只有3元上下。
九州量子时任董事长郑韶辉在2018年8月对媒体表示,作为投资方与科大国盾核心团队的“私人恩怨”,影响了九州量子本身的发展,这是他“最自责”的地方。而此前网上也流传着许多投资者的疑问:如果没有“锤杀科学家”事件,科大国盾是不是早就上市了?
各路资本蛰伏布局
据证券时报报道,量子通信技术虽未大规模商业化,但不妨碍资本市场对它的憧憬,各路资本早已盯上这块可能颠覆未来通信的肥肉。
作为一门高科技技术,量子通信不是谁都看得懂,也不是谁都能参与的产业。在此背景下,作为行业龙头的科大国盾,无疑成了风险资本押宝的对象。目前,蛰伏在科大国盾背后的资本,包括A股上市公司、投资圈大佬、金融机构、政府的产业投资基金等,他们主要是以基金形式参与到量子通信产业。
从涉及到A股公司来看,包括浙江东方、银轮股份、中国平安(港股02318)、陆家嘴、神州信息等。比如,持有科大国盾4.33%股份的杭州兆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该公司2016年出资1.09亿元投资科大国盾,而兆富投资的LP系浙江东方,银轮股份是该基金的GP。
持有科大国盾3.68%股份的王根九,是安徽资本圈的金融大佬,有着“铜陵首富”之称。王根九除了个人参股,其控股的安徽润丰投资集团还持有科大国盾6.6%股份,位列第四大股东之列;持有科大国盾3.33%股份的楼永良,系建筑行业的风云人士,其麾下的中天控股集团2017年销售收入近千亿,系香溢融通第三大股东,他也是*ST巴士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权穿透,在科大国盾的股东名册中,还能找到大名鼎鼎华信系和联想控股(港股03396)。持有科大国盾1.21%股份的苏州工业园区惟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背后就有中国华(港股00370)信的身影。
大客户过于集中
据时代周报报道,作为科大国盾的发起人之一,潘建伟是业界翘楚。根据招股书,1970年出生的潘建伟是著名物理学家,现为中科大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院长。
2017年9月29日,由潘建伟担任首席科学家的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京沪干线”正式开通。
目前,全国范围内正不断建设量子保密通信的骨干网、城域网、局域网。骨干网包括“京沪干线”“武合干线”等,主要是实现跨省、跨城的远距离信息传输,通过架设地面光纤或通信卫星实现通信,其中,京沪干线光纤皮长为1979公里,武合干线为693公里;城域网方面,已经有合肥、济南、武汉、北京、上海、贵阳等城市进行了建设,主要用于一个城市内不同区域、不同单位之间的通信连接,其中,北京的城域网光纤皮长为1160公里,上海为1100公里,济南为708公里。
科大国盾在招股书中提到,截至2018年末,国内已建成的实用化光纤量子保密通信网络总长(光缆皮长)已达7000余公里,其中超过6000公里使用了科大国盾提供的产品且处于在线运行状态,占比超过90%。
截至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都已经成为科大国盾的客户。不过,科大国盾也面临着大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科大国盾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7%、73.59%和80.75%。其中,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为科大国盾第一大客户,该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1%、21.14%和57.90%。
“公司现阶段的客户主要为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城域网的建设方和服务于建设方的系统集成商,客户相对集中,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科大国盾称。
实控人不是中科大,信披与事实或有出入
另据投资有道信息,报告期内,招股书披露的科大国盾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并不一致,实控人的认定可能有问题,或存虚假陈述之嫌。
据科大国盾招股书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7名一致行动股东。其中,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是中科大的全资子公司,此外还包括包括其他六名自然人。
截至报告期末,科大控股持有科大国盾1,080万股,占总股本之比为18.0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潘建伟,其所持公司股份占比为11.01%。2018年10月10日,潘建伟将其所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投票权和提名权委托给科大控股行使。因此科大控股实际控制的股东权利,高达公司总股本的29.01%。
在6名自然人实控人中,直接和间接持有科大国盾股份最多的,是现任公司董事长彭承志,其直接、间接持有科大国盾股份占比为13.08%。此外,程大涛、柳志伟、于晓凤、费革胜和冯辉等其他5位投资者,合计持股占比仅为11.49%。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招股书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科大国盾总股本之比为53.58%。其中,科大控股、彭承志和其他5名自然人投资者所持科大国盾股份占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分别为54.14%、24.41%和21.44%。
据7名一致行动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在一致行动期间,“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各方均同意……由各方……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表决,并按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意见得出确定的结果,再按该确定的结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提案、表决或提名。”
如上所述,科大控股仅需获得彭承志或者其他5名投资者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支持,就已经控制了超过一致行动人持股2/3的表决权,而即使6名自然人股东联合,也无法拥有简单多数的表决权。在最终需要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情况下,就是科大控股说了算,因此科大控股就是科大国盾的控股股东。
再看董事会构成:截至报告期末,科大国盾董事会共有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9人。在6名董事中,彭承志是中科大的研究员、博导,王兵、应勇和赵勇同时也是科大控股的董事,这4名董事都是“中科大的人”,占了董事人数的2/3,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44.44%,只要再多一名董事就能形成简单多数。
值得一提的是,独立董事舒华英从2017年1月起,就担任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科大讯飞,证券代码:002230.SZ)的独立董事,科大讯飞也是科大控股控制的子公司,因此在他于2018年7月担任科大国盾的独立董事之前,已经是科大控股的关联方。
(责任编辑:赵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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