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45类重疾包括哪些项目(重疾捆绑寿险销售)
平安福算是平安人寿的王牌重疾险了,买这个产品的人也不在少数。
但是买这个产品的人可能不知道这个产品的形态是一份主险捆绑了多份附加险。
翻开任何一份平安福的保单,都是一大串。
但是买这个产品的人初衷可能只是想要买一份重疾险,但是在无形中,却连寿险一起买了。
这两个责任是分开计算保费的,以下是一份平安福的保险合同,可以看到,平安福寿险保额是16万,保费是2784元。
而重疾的保额是15万,保费1935元。
这两项缴费要交30年,合计缴费已经交14万多,患重疾却只能理赔15万,这个杠杆着实有点低啊。
虽然保费分开计算,但是在条款中却规定,平安福重疾理赔,主险保额将等额减少。
来自平安福保险条款
也就是说这两个责任是共享保额,但是为什么保额可以共享,保费却要分开呢?其实在这一块,我想他们的代理人也很少可以解释清楚这是为什么?
如果非说平安是为了多收客户保费,又想少承担责任,那又马上会有平安的人跳出来说我诋毁同业。
这里澄清一点,这种重疾和寿险共享保额不共享保费的情况,也不止平安才有,很多公司都有。
只不过有些公司是捆绑的,买重疾必须买寿险,有些公司可以让你自由选择是单独买重疾或者重疾寿险一起。
某保险公司重疾险,可自由选择是否含身故责任
也罢,这方面我就不说了,也许这个事情只有精算师能说得清楚。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个平安福重疾捆绑寿险翻车的案例。
2014年12月河南商丘的刘女士给自己的儿子小张买了平安的平安福。
产品类型如下:
平安福终身寿险,保额20万,保费2280元,缴费30年
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8万,保费1170元,缴费30年。
不幸的是,2018年1月4日,小张在公司宿舍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张为心源性猝死。
刘女士于是向平安申请理赔,平安按照身故责任赔付了20万,本来这个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但是刘女士认为,他儿子小张的死亡鉴定符合平安福重大疾病条款里面急性心肌梗塞的条件,应该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8万元,其次儿子身故了,应该再赔付20万,合计38万。
这个要求,我估计平安的理赔部工作人员以前也没遇到过,按照他们理解的保险合同条款,就应该赔20万,然后合同终止。
就算要按重疾来理赔,那么理赔重疾18万以后,身故保额也就降到了2万,身故了,也只能再多赔这2万,这么算总共理赔金额还是20万。
双方各执一词,于是诉讼至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河南夏邑县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
平安辩称:
1、小张所患的疾病不符合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急性心肌梗塞的标准。2、即便小张患的疾病符合重大疾病标准,那么在合同条款里面已经约定了重疾险给付后,主险合同等额减少,重疾理赔18万,寿险保额,由20万降至2万,所以整体的理赔金额仍然是20万。
法院的判决总结起来有两点:
1、投保人作为普通人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对于格式条款中对保险事故约定的内涵、界线不可能明确了解,且被告也未进行专项的释明。被保险人小张因房室结脂肪浸润伴房室结动脉管腔狭窄致心源性猝死,受益人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符合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原则。
2、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部分,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做出明确的提醒,比如口头或在书面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果不提示在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简言之保险合同作为格式条款,投保人在订立合同前根本没见过条款,而保险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对这个条款进行特别的提示,条款字体也没有加粗。
所以判决平安人寿赔付刘女士38万元,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面对这样的结果,平安当然不服,上诉到商丘市中院,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
平安又要求河南省高院再审,也被驳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平安没辙了,只能乖乖认栽赔钱。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案子,这两年平安福开始转变画风,不再将寿险和重疾分开计费,而是合并计费,而且把寿险责任和重疾的责任的条款也合并到了一起。
以前的平安福是这样的:
现在的平安福是这样的:
重疾险该如何选择呢?
像这种组合型的重疾险,要谨慎,虽然现在保险公司将重疾和寿险合并了,但是从两个对比图得出,保费变化不大,而且其实改变后的条款中约定了,重疾理赔之后,合同终止。
平安福20条款
所以重疾和身故责任还是只能赔一个,只不过堵上了以上案子的漏洞,2020年以后再买的平安福,再打官司也不可能像刘女士案子这样理赔两份保额了。
所以,其实最好的选择是,重疾和寿险分开投保,这样投保,实际上保费也不会有太大差别。
但是在理赔金额上差别就非常大了。
如平安福此类组合型的保险,买50万的保额,重疾理赔之后,寿险责任也没了。
分开投保,同样买50万保额,重疾理赔50万之后,寿险的50万还在,如果身故了还能赔50万,两者合计就能理赔100万。
我不知道现在目前手上还有多少人持有之前的平安福保单,如果有的话,可以收藏好这个案例,将来如果遇到纠纷,可以让律师做参考。
本案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可以找到,案件编号为:(2019)豫民申3141号。
我是@胡说保险关于保险我只说真话,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在留言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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