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先吃东西后结账算盗窃吗(超市购物先喝饮料后结账)
近日,西宁市瑞驰社区居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前两天她带着孩子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孩子打开了一瓶饮料喝了起来,结账时超市老板要求她10倍赔偿,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在超市先吃东西后结账算盗窃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在超市先吃东西后结账算盗窃吗
近日,西宁市瑞驰社区居民王女士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前两天她带着孩子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孩子打开了一瓶饮料喝了起来,结账时超市老板要求她10倍赔偿。
王女士说,1月25日,她带着五岁的儿子去逛超市,儿子趁她不注意打开了一瓶饮料,并且已经喝了一半,她就将这瓶已经开封的饮料放在推车里,准备采购完毕一起结账。结账时,超市老板发现有瓶饮料是开封的,便说王女士的行为构成盗窃需要10倍赔偿。超市老板认为,在还没付款的情况下,商品还不属于王女士,这样做会有偷喝东西不付款的嫌疑,会给超市带来麻烦和增加管理成本。王女士则认为先喝后付款也是购买行为,10倍赔偿不合理。
律师看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说,王女士的孩子喝了饮料之后,没有藏匿饮料,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而是主动到收银台结账,所以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店主财物的故意,行为人(王女士)和标的物(饮料)都尚在超市内,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王女士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故而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同样,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因此也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超市老板明知王女士有付款的意向并非想要偷拿饮料逃避付款,但他仍然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是盗窃,并以此要求其支付10倍赔偿金,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但因饮料价值一般不超过10元,10倍赔偿金不足百元,数额无法达到立案标准,故不能构成刑法意义的敲诈勒索罪,但可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条件。 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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